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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办发〔2014〕90号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武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2014年11月26日—2—武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中共武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通过谈话的形式,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向本级党委(党组)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成员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传递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教育、督促约谈对象增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落实。第三条约谈主体及对象(一)市委主要领导约谈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联系乡(镇)主要负责人。(二)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乡(镇)主要负责人。(三)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根据职责分工—3—约谈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乡(镇)主要负责人。市纪委书记约谈各县(区)纪委书记,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联系乡(镇)主要负责人。市委组织部部长约谈县(区)委组织部部长,联系乡(镇)主要负责人。(四)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级领导干部根据职责分工,约谈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乡(镇)主要负责人。(五)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区)对应部门负责人,联系村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约谈分管科(室)、下属单位的负责人。第四条约谈方式约谈分为定期约谈和即时约谈。定期约谈每年至少2次,即时约谈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约谈采取一对一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第五条定期约谈的重点内容(一)主体责任约谈内容1.对约谈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通报有关情况,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2.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3.对落实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加强对纪委(纪检组)—4—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等提出具体要求。(二)监督责任约谈内容1.对下级纪委(纪检组)及约谈对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2.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履行监督责任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3.对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出要求。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约谈。(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不力或完成不好的;(三)上级督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四)部门(单位)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五)工作失察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的;(七)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需要进行约谈的。—5—第七条约谈要求(一)约谈时间由约谈人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约谈前,应根据平时掌握和督导调研的情况,围绕约谈内容做好准备工作,保证约谈不走过场,不图形式。(二)每次约谈应做好谈话记录。约谈结束后,市级领导约谈情况由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分别汇总整理后报市委、市纪委,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由所在单位汇总整理,报市委、市纪委,市直部门(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约谈情况由本部门(单位)存档备查。第八条约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考核。第九条各县(区)参照本办法开展约谈工作。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抄送:省纪委。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2014年11月27日印发
本文标题:武办发〔2014〕90号 约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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