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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部分招标要求济南市智能交通诱导系统(一期)一、项目概况1.1项目背景随着济南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机动车的保有量迅猛增长,交通流量的激增给城市道路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市区总体交通流量一直处于负荷较大的状态,尤其在早晚高峰,基本处于饱和状态或临界饱和状态,部分路段易发生常发性交通拥堵,交通事件引发的偶发性交通拥堵也会造成大面积的影响。智能交通行车诱导是均衡路网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途径。通过及时获得路网上的动态交通信息、准确地掌握以及预测路网的交通状态,并以此进行交通出行诱导,调整交通流时间和空间分布、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有效解决交通需求与交通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城市形象提升、交警科技化展现、服务民生需求的目标。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济南市政府对济南市智能交通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前期通过大量的实际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制定了着眼济南市全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设计方案,确定了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搭建面向全市的济南市智能交通诱导管理与服务平台,并在2013年首先实现经十路(舜华路至八一立交桥)和旅游路(龙洞隧道至历阳大街)的智能交通行车诱导,实现多源交通信息汇集与处理、交通信息融合、交通状态综合研判,构建智能交通行车诱导的总体框架,为后期更为深入的信息应用和功能完善夯实基础。1.2建设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2)《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3)《中国智能运输系统体系框架》4)《公安交通管理设备路口安装基础施工通用技术要求》(GA/T652)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7)《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及第一号修改单8)《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9)《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测试》(GB/T17544)10)《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299)11)《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445)12)《LED道路交通行车诱导可变标志》(GA/T484)13)《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489)14)《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分类与代码》(GA/T491)15)《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图形符号》(GA/T492)16)《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A/T493)17)《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18)《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19)《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设计制图规范》(GA/T515)20)《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527)除上述规范以外,还遵循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1.3建设目标济南市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建设目标是推动济南市的交通诱导管理由目前的初步信息化向着集成化、智能化发展,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升道路交通管控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高品质的出行服务,使济南市智能交通诱导达到国内一流水平。31.4建设内容本次系统建设是济南市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建设的第一期工程,以经十路(舜华路至八一立交桥)和旅游路(龙洞隧道至历阳大街)主干,涵盖其周边平行道路的实时交通诱导信息发布功能。由交通信息采集子系统、数据融合处理子系统与交通行车诱导信息发布子系统、外场通信系统及供配电系统等构成。1.5设计原则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以及系统集成的整体性和衔接性,本工程建设将遵循如下原则及理念:1)可靠性原则考虑系统全天候实时性需求,系统需具备7*24小时连续不间断运行的能力,应充分考虑系统的高可靠性,有效地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2)先进性原则设备选型、技术运用等方面在实用性基础上,应充分考虑一定的前瞻性。因业务、运行及技术条件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利用成熟经验和技术,提高系统的综合利用效率,为各类业务提供综合服务,避免投入即陷入技术落后,且规避因业务、运行环境的变化而造成系统大范围调整的可能。3)可扩展原则考虑到以后的需求会不断增加,系统建设的数量将随之扩大,系统架构需具备灵活且经济的扩充性,能够很好地随业务系统未来的扩充和变化进行横向或纵向的扩展,并且能够具备动态调整资源的能力,根据业务系统实际运行状况及时地调整和分配有限的系统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此外,并预留未来停车诱导系统的接口。4)安全性原则保证系统具有防破坏和防入侵的安全性功能。整个系统、设备均考虑防雷击、断电和人为破坏,软件不受病毒感染、黑客攻击,具有高度的安全和保密性。系统还具有防4误操作特性,同时提供数据备份、恢复措施。提供用户等级权限保护,有效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5)实用性原则为保证系统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原则上选用经实践检验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并坚持引进与消化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所使用的软硬件要符合济南交通管理的特点,满足管理需求,界面要直观、友好、高度智能化,系统各种操作要简单易学,容易使用。6)标准化及开放性原则系统需与高清卡口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浮动车GPS定位、视频监控系统等多个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因此要求制定通用、规范和安全的数据通讯协议和接口,保证系统的开放性和系统的功能扩展要求。7)易维护原则系统及设备充分考虑维护人员的工作,能够保证系统容易检修与维护,具备自检和故障报警功能。二、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2.1项目管理要求2.1.1人员要求中标人应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投标书中应介绍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2.1.2包装、运输及现场保管1)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产品的特性要求。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5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每一包装箱必须附有装箱清单。2)发运要求中标人应在每件包装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收货人产品名称合同号品种号和箱号到货地点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以mm计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3)运输及现场保管中标人在设备发运前15天将准备发运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每件包装箱的号码、毛重及对货物的装卸、储存和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业主。中标人负责设备材料运到安装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运输过程中的中转和货到现场前的库存(如果有的话)。中标人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装卸与货物在现场存放点的就位。货物到达现场后,如果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订货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免费予以补发、更换。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经安装单位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负责保管,直至系统安装、验收交接完毕。货物及安装设备的运输、装卸、现场保管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2.2安装调试要求1)本要求是作为投标人在中标后执行设备安装调试保养服务过程条款中的一部分,供货合同包含现场安装调试、保养服务条款。2)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他设备装置,中标人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6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3)中标人应设有施工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工程的计划、协调、人力调配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还应设安装现场工程师负责技术,质量监督,安装现场测量,安装质量检查认可等,安装调试期间应住现场进行配合。4)由于中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负责。5)采购人有权提出对不称职的项目组人员进行更换,中标人必须配合。6)在安装过程发现的供货及其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补救处理。7)试运行由中标人专职工程师主持完成,调试应通知采购人参加,应准备试运行记录卡,并于事前5天交一份给采购人(空白)。8)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设备说明书和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为止。9)中标人在安装时须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说明和一定数量的必要的备品备件。2.3产品交付与验收要求2.3.1交付1)交付方式产品由中标人负责送至采购人的产品使用现场。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日期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2)交付内容中标人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进行交付;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交付。包括产品、安装手册、工作手册、系统软件、计算机文档、人机交互学习程序等。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73)检测与检验中标人应提交厂家的产品生产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和保修证明给采购人。开箱点验以中标人提供的合同清单(复印件)为依据,并由双方代表签署“产品点验证书”,作为货款支付的初步依据。2.3.2验收1)安装与调试本项目的安装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相关产品的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设备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设备和系统结构与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指导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2)验收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进行。中标人必须提供给采购人详细的应用软件的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原厂商标准制定,并经采购人及相关专家确定。中标人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所完成的工作和准备进行验收的项目种类及验收开始时间,此通知书需经采购人认定后方可执行。成立由采购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从产品的实用性、稳定性、可维护性、灵活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全面组织验收。在验收时,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厂家装箱清单、使用说明、操作手册、随机附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中标人完成工程后,提出系统竣工验收,验收包括如下方面:竣工资料验收:包括产品说明书、设备验收记录、系统安装图纸文件、工程施工记录文件、系统调试测试文件、系统说明文件等;工程验收:验收系统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规范;8系统功能验收:按照招标文件功能要求验收系统功能;系统运行效果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系统的使用、工程及运行效果进行评价。3)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软件和运行状况及其他逐项进行检验。如发现其中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中标人免费更换产品进行重新验收。5)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4技术文件及培训要求1)中标人须无偿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的一切资料。2)中标人应负责对用户指挥中心操作员、后台系统管理员共8人免费提供培训,中标人须提供相关用户现场培训所需的讲义、大纲,而课程内容须具备足够深度及广度,以提供学习人员充足的专业知识,使其能有效使用系统资源,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和教材必须是中文。3)中标人应指派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操作维修经验的资深技术人员担任培训讲师,对于采购人认为不合格的培训讲师,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4)培训工作必须在合同生效之后工程完成之前安排。2.5质量保证及服务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或外购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专用工具等),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计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2)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该是最新产品,招标过程中若因产品升级换代而需要变更,则所提供设备必须在质量和性能等方面与原设备相一致或优于原设备。93)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享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4)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在济南市内设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或者有经采购人认可的具备工程能力,负责本系统的售后服务及维护保养团队。5)所有产品均需提供两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内,所有的维修和产品更换均为免费。在质保期满后应按济南地区同类产品的最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6)系统故障保修响应时间为:周一至周日7:30―18:30期间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用户现场,24小时
本文标题:智能交通诱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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