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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魏丽weili@sfruc.edu.cn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主要内容•§3.1保险利益原则•§3.2最大诚信原则•§3.3损失补偿原则•§3.4近因原则§3.1保险利益原则•3.1.1保险利益的含义及其确立保险利益也叫可保利益,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3.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确立须具备三个要件:(1)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2)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3)必须是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3.1保险利益原则•3.1.2保险利益的认定:1)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法律规定投保人与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收养等法定义务的人也具有保险利益,不论是否存在血缘关系;投保人与其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合伙人、雇用关系、债券债务关系等。§3.1保险利益原则•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除对本人、近亲属等有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3.1保险利益原则2)非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投保人对其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拥有所有权、占有权和债权等权力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利益是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包括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3.1保险利益原则•3.1.3保险利益的变动与适用时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强调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而当保险事故发生进行索赔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要求;在非人身保险中,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合同终止,始终都要存在保险利益。§3.1保险利益原则•3.1.4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第一,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第二,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第三,保险利益原则界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3.2最大诚信原则•3.2.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产生原因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3.2最大诚信原则•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1.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3.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定的。§3.2最大诚信原则•3.2.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1)告知告知在保险中又称为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3.2最大诚信原则•2)保证保证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某种义务的条件,其目的在于控制危险,确保保险标的及其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中。§3.2最大诚信原则•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又称为禁止抗辩,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项权利,以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项权利§3.3损失补偿原则•3.3.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3.3损失补偿原则•3.3.2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定•1)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2)损失补偿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为限•3)损失补偿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3.3损失补偿原则•3.3.3损失补偿的方式和计算•1)第一损失补偿方式•2)比例补偿方式•3)限额补偿方式§3.3损失补偿原则•3.3.4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1)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指在重复保险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采取适当的分摊方式,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的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分摊方式主要有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和顺序责任分摊。§3.3损失补偿原则•2)代位原则•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3.4近因原则•3.4.1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4近因原则•3.4.2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第一种方法是从原因推断结果,即从最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第二种方法是从结果推断原因,即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3.4近因原则•3.4.3近因的分析和保险责任的确定•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2)多个原因造成的损失THEEND
本文标题:保险学C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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