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保险学复习题参考答案
保险学清考复习题答案一、名词解释题1、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2、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4、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5、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6、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包括风险发生时,使损失结果扩大的条件。(3分)7、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8、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9、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10、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实际价值或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所具有的实际价值。11、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却以其言辞或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无瑕疵,则保险人不得再以该因素或者事实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出抗辩。12、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13、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1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15、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二、判断题第1、3、6、10、14、18、20、21、24、29、33、37、38、39题正确,其余错误。三、不定项选择题1、BD2、A3、C4、ACDB5、ABD6、B7、C8、B9、AB10、C11、AD12、AB13、AB14、D15、ABE16、CD17、C18、B19、A20、ACD21、A22、AB23、ABC24、B25、ABCD26、ACD27、B28、B29、AD30、B31、CD32、AD33、A34、ACD35、B36、B37、B38、B39、C40、B41、D42、C43、B44、ABD45、BCD46、AD47、B48、B49、D50、B51、ABCD52、C53、ABD四、简答题1、(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为自愿保险;社会保险均为强制保险。(2)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3)保费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缴纳;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4)保险金额不同。商业保险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2、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的要件有:(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3、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1)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根据国际惯例,海上保险对保险利益的要求有所例外,即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人身保险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4、原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2)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进一步延续。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1)主体不同。原保险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再保险的主体都是保险人。(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身体和生命;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5、风险管理的方法有:风险控制型管理方法:①避免。例如,为了保证货款安全拒绝赊账。②预防,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例如,安装防盗门。③抑制,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例如,安装灭火器。财务型管理方法:④风险自留。例如,小额的医疗费用。⑤转嫁。例如,购买保险。6、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的特征:①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直接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②尽管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是实质上是对受伤害的第三者的补偿。③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为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④承保的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比一般的保险要复杂。7、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其可保风险的条件:①人身风险是可以预测的,根据大量的死亡记录,可测算出人在每个年龄的死亡率。②人身风险的损失幅度不是过于巨大,也不是过于微小。保险金额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提前确定的,因而可以认为地控制损失幅度。③人身风险有众多的同类风险暴露单位,因为每个人都面临生老病死的风险。④人身风险的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人身风险死亡是必然的,但何时发生是不可知的,因而人身风险是不确定时间。8、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成数再保险的优点是:①合同的双方利益一致;②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缺点是:①缺乏弹性;②不能均衡风险。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溢额再保险的优点是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缺点是比较繁琐费时。9、保险合同的特征:(1)双务性和条件性: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义务,并且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履行义务。(2)射幸性:保险金的给付是建立在是否发生保险事故的基础上。(3)补偿性:保险金的补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4)附和性:保险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作出取舍,不能商议。(5)个人性: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10、分红保险与投资连结保险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投保人承担的风险不同;(2)保单收益来源不同和收益分配不同;(3)公司收取的费用不同;(4)身故给付不同;(5)透明度不同。11、保险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的义务有:①缴纳保险费;②通知“危险增加”和危险事故发生;③避免损失扩大。1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有:①财产所有权;②财产经营权、使用权;③财产承运权、保管权;④财产抵押权、留置权。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有:①人身关系;②亲属关系;③雇佣关系;④债权、债务关系。五、案例分析题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2)如果房东没有将保险单转让事宜通知保险公司,则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如果房东将保险单转让事宜通知保险公司,则房东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具有保险关系。2、(1)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计算赔偿方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80×200100=40万元。(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3)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实际损失赔偿。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80万元。3、(1)邓某父母的要求不正确。因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同时,根据受益权的特点,一是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他人不得剥夺、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二是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5万元保险金,以4万元清偿邓某生前所欠债务,其余交给邓某父母,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2)保险金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将保险金全部给付受益人,即张某。4.(1)甲死于意外伤害。因为意外伤害由主观上的意外和客观上的伤害两部分构成。其中意外是针对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的,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被保险人甲年仅8岁,属于未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智力状况和认知能力较低,根本无法正确理解其自杀行为的性质,更不能预见到自杀行为的后果,所以甲死于意外伤害。(2)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付。(1分)因为此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而且根据我国《保险法》四十四条的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所以保险公司是不能免责的。5、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6、(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的,因为平安险对货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偿。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台风,使货物受部分损失是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但由于卖方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所以卖方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B处获得赔偿,除非卖方已投保水渍险和一切险。(2)申国某进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3)不能。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被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保险货物的损失如果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时,应当把对该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偿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索赔,从而获取双倍损失金额的收入。7、(1)因为一次意外事故导致多处致残时,按照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各部位残疾给付百分比累计进行给付,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为10×(20%+50%)=7万。(2)对于先残疾后死亡的情况,保险人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按上面的情况计算,最后的死亡保险金等于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先期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因此在第二次意外事故导致死亡后,给付的死亡保险金为10-
本文标题:保险学复习题参考答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13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