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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概论》期末复习指导书参考答案五、案例分析1、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2、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虽然对房屋有经济利益,但没有有效的保险合同而无效向保险公司索赔;相反,租房退租时,将保单转让房东,并征得保险人同意,即保险合同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可以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人索赔。3、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4、保险人应承保货损的赔偿,是赔给买方。由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殊性,按国际惯例,货物在运输途中,其所有权是可以转移的,而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水险保单是重要的文件之一。因此尽管签发保单时,货物的买方还不具有可保利益,但自货物转让时起,允许买方对其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海上运输保险保单随提单一起转让,无须经保险人同意即实现被保险人的变更。5、答: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原因结合定义),不予赔偿6、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7、保险公司应该赔。由于车辆没有损失,古车辆损失险不需要赔。又由于事故是对方造成的,第三者责任险也不需要赔。由于投保了承运货物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应赔偿车上货物损失。货主责任险没查到,我疑为雇主责任险,应该赔驾驶员;如果是承运人责任险,只保货物和旅客,驾驶员不是旅客。8、不合理。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9、保险利益原则。商人没有投保,故保险公司不赔商人。银行出险时的保险利益为15X2/5=6万,所以保险公司赔给银行6万。10、返回的10万元归保险公司。居民还能向车主提出民事赔偿,若获车主赔偿,该归居民所有。在本案例中,该居民的住宅是属于第三者(卡车撞毁)所造成的损失,当保险公司,按保险赔偿他十万元后,并行使代位求偿权,从肇事车主那儿追得10万元,根据代位求偿原则,故这十万元该归保险公司。若居民损失超过十万元,可向车主提出民事赔款请求。若车主肯付赔偿,则超过10万元以上的那部分赔款归被保险人(居民)所有。11、承诺保证。可以拒绝。因为教材p49-50。12、1:保险公司赔偿35万元。因为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按实际损失赔偿2:保险公司不赔偿。由于地震内企业财产保险中属责任免除条款。3:保险公司应赔偿65万元。因为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65万元,原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该企业又于12月28日发生火灾,损失10万元,保险公司就不应赔偿。13、(1)因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额为50万元,故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为50万元。这是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决定的。由于有本案例中,对于投保人(A银行)具有50万元的保险利益,所以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50万元为好。(3)根据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从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银行已收回20万元贷款,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赔偿给银行50-20=30万元损失。14、比例责任制。计算公式: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金额X损失金额A保险公司分摊的赔偿责任=6/(6+4)X5=3万B保险公司分摊的赔偿责任=4/(6+4)X5=2万215、因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超过了投保的保险额60万元。故在赔付应按比例责任制赔偿。计额公式为: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0×60/80=15万元最终赔偿金额=15万+施救费用5万=20万16、甲保险公司分摊的赔偿责任=5/(5+2)X3=2.14万乙保险公司分摊的赔偿责任=2/(5+2)X3=0.86万17、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对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采取第一危险方式,凡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以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获得赔偿。所以本案例中(1)(2)(3)的赔款保险人均应赔付60万元。18.不负保险责任,因为5月30日,该保险单尚未开始生效。保险人仅对保险合同指明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违反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特征之一,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19、1)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而不退还保险费。2)如果王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王某投保,则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路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0、不对,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运用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只是定额保险,平安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符合代位求偿的3个条件。应该由保险公司给付张某死亡保证金。同时不能向拖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因为保险公司按团体平安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与施工地安全事故处理赔偿是两种法律行为。所以,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付给张某死亡保险金,同时张某的监护人因按施工责任故向施工单位索要事故赔偿金。21、1)由于车祸造成奚某妻子身亡的抚恤金应归于法定继承人2)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指定,并且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又因为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只要其发生车祸的时间在保险期限内,则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额,由于受益人栏填的是制衣公司,所以法院将这笔保险赔款应判给制衣公司。22、分两种情况:1)如果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公司不赔。因为保险责任只有火灾、雷击、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四种。2)如果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则保险公司应赔。因为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上述4种基本责任外,还有另外12项风险。包括暴风责任和暴雨责任。这里的实际情况是,当晚风力达到8级,属于我国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中的责任范围,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破坏就属于暴风责任的范围。暴风造成厂房损坏,然后进雨,导致损失发生,暴风是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因为没有达到暴雨的规定标准,暴雨责任则不存在。)23、保险公司的做法正确。保险公司赔付以实际损失为限。事实上,本案例中,只要修复的方式与费用是合理的,工厂只损失了5620元,保险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24、拒赔成立。因为合同转让要经过保险公司同意,方为有效。案例中为私下转让,故无效。25、1、保险公司应赔10万元。2、保险公司应赔40万元。因为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以在保险金大限度内获得赔偿,在实际业务的处理过程是保险人确定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和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场价格,并且按照其使用年限折旧计算赔款,最高赔偿金下的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26、1、因为绝对免赔率为5%,100×5%=5万,损失小于免赔额,保险公司不赔2、因为绝对免赔率5%,100×5%=5万,损失大于免赔额,保险公司赔偿8-5=3万元3、因为相对免赔率5%,100×5%=5万,损失大于相对免赔额,所以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27.1)首先肯定是定值保险,无论损失发生时实际价值多少,都应按照保险金额赔偿。赔24万。2)保险价值—残值,24—6=18万。处理残值归货主后,赔18万。28、观点正确。属于重复保险。原因见重复保险概念。29、解:该保险公司的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600)×4800÷6000=480(万元)该保险不足额保险。因为该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4800万元,小于保险价值6000万元。30、解: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10万元×70%=7万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22万元+乙车车上货损13万元+乙车人员医疗费用5万元)×70%=28万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7万元+甲车应赔乙车28万元)=35万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22万元×30%=6.6万元乙车主应赔甲车=(甲车车损10万元+甲车上货损18万元+甲车人员医疗费用12万元)×30%=12万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6.6万元+乙车应赔甲车12万元=18.6万元31、(1)刘某房屋已经卖出,不再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从合同订立时到发生保险事故时均要有保险利益”的原则,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是正确的。(2)李某的索赔,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因为尽管李某对房屋具有保险利益,但是李某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保险合同。刘某没有经过保险公司批单,私下保险合同无效。3六、名词解释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批单:指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一种书面证明,一般附贴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保险准备金:指的是保险人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应付未来发生的赔款,从所收的保险费或资产中提留的一项基金。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1.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2.纯粹风险: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3.投机风险: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4.责任风险: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15.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16.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7.财产风险: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19.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20.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21.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26.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7.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28.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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