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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与正义论文题目从厦门公交纵火案看社会公平学生姓名学号:教师姓名:张国清上课时间周一第11-13节从厦门公交纵火案看社会公平摘要:厦门公交纵火事件的发生引发了舆论对社会公平正义、人性关怀等方面的思考,既有人同情陈水总的悲苦人生,也有人痛斥其残忍的报复行径。毫无疑问,陈水总只是这个社会中经历着困苦和冷遇的弱势群体的其中之一。本文旨在从该案件出发,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去探讨这类悲剧发生的深层原因。关键词:厦门公交社会公平弱势群体正文:2013年6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一辆公交被犯罪嫌疑人陈水总纵火,造成了47人死亡、37人受伤的惨剧。陈水总长年生活在贫困水平,后来因为一些事情屡次上访均遭拒绝。生活的不如意使他悲观厌世,于是泄愤纵火。这样的案件的发生在中国已经不是第一例了,两年前的钱明奇就因维权而无人问津最终选择了轰炸当地的政府部门。但与之相比,陈水总因为选择的报复对象是无辜的平民百姓,得到的更多是谴责而非同情。在我看来,无论舆论怎么看待这类案件,悲剧都是一样的,即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奔走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帮助,于是只能报复社会引起关注、发泄不满。事实上,社会不公正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发张中面临的一个难题。我国有以社会平等为取向的国家意识形态,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需要的政府能力。“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1]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分化在加剧,一部分公民的社会不公平感在加强。在有关学界中,有学者研究,我国社会不公的发生逻辑有五种[2]:自然差异论,认为自然环境的差异“造成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贫富差距的逐渐加大”[3];市场改革论,认为我国社会不公是政府推动市场改革的必然产物;政府政策选择论,认为我国社会不公是政府政策选择的结果,也是“制度歧视的产物”[4];政府权力失控论,认为当前我国社会不公主要是各级政府权力未受到很好的监督和约束、一些政府官员权力腐败的产物;全球化论,强调不应仅仅从国内因素来理解中国社会的不公,而应从全球视野来看待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以上五种解释,都从不同角度展示了我国社会不公的发生逻辑,对人们理解社会不公出现的原因也都有一定启示意义。五种解释表明,导致我国社会不公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存在多种不同的策略选择。本文认为,作为转型中的大国,我国所面临的社会不公问题必然是综合型的。导致社会不公的因素也必然是多种多样的。从政治的角度看,我国的社会不公,是政治领域利益表达不平衡造成的,这种失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弱势群体在政治领域处于失声状态,缺乏有效的机制合法表达其正当的利益诉求,部分得以表达的正当利益诉求也未能得到政府的及时回应:二是强势群体拥有丰富的资源,运用不同的策略,对政府的决策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我国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要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政治影响力,另一方面则要有效限制强势群体左右公共政策的力量。”[2]我国的部分像钱明奇、陈水总这样的弱势群体处于政治失声状态,他们缺乏相应的资源、意愿、能力和渠道来进行利益表达。在政治生活中,他们要么选择沉默的方式接受命运,要么选择体制外的抗争方式来改变命运。整体说来,我国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产业工人、无业人员、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属于社会中“沉默的大多数”。他们在政治领域很少有影响力,其声音要么受到压制、遮蔽,要么被扭曲、忽视,处于一种“表达无门、表达无用”的境地。弱势群体大多数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生活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处于经济贫困状态,缺乏政治参与所需要的经济资源,他们更不可能像强势群体那样将丰富的经济资源转变成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进而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由于经济上的贫困,弱势群体容易遭到媒介的排斥。无论是在媒介资源的占有、媒介消费的时间上,还是在媒介信息接收工具的拥有量上。弱势群体均处于弱势地位。在我国,因为有政府的动员,媒介资源对社会弱势群体并不是无动于衷的,而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关怀社会弱势群体。然而,由于传媒在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利益驱动使得一部分传媒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表面化、消费化和歧视化。一些传媒把兜售弱势群体的苦难和生存状态当作盈利的重点,在关怀弱势群体问题上,一些传媒没有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甚至成为固化弱势群体生存状态的工具。由于经济上的贫困,弱势群体迫于生计。难以在生活中运用宪法所赋予他们的政治权利,加上他们受教育程度低,基本不具有改变自身及其后代生存境遇的可行能力,因而与社会其他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处于相互疏离的状态之中,也少有能力和机会发展各种社会关系。事实上,我国的社会弱势群体并不缺乏政治权利,但社会福利权利的匮乏导致了政治权利的失效。反过来,政治权利的失效又加剧了社会福利权利的受侵犯程度。部分弱势群体在政治领域处于失声的状态,他们缺乏影响政府决策所需要的渠道。在我国,虽然社会组织存在着多种可以影响政府决策的渠道,但实际上社会弱势群体可利用的渠道是非常有限的。我国是一个精英主义传统盛行的国家,政府决策具有很强的精英决策特点。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状态的改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官员的体察和认知。社会弱势群体一般选择通过信访,向政府表达其利益诉求。相对于司法救济而言,信访救济更为廉价,门槛更低,行动更为迅速,也“没有严格的证据要求”。由于不愿意或者不能承担法律费用,无法忍受漫长的司法过程,弱势群体通常相信行政机关比司法机关更有力量,也更愿意通过信访来寻求救济。然而,由于信访压力大,信访机构权力有限.社会矛盾应对中政府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单纯通过信访的方式,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政府的回应还是十分有限的。在信访无门、信访无效的条件下,为改变其命运,弱势群体也可能采取体制外的社会抗争路线,运用绝食、跳楼、堵塞交通、政府门前静坐甚至更为极端的自焚方式给政府增加压力,希望其利益诉求得到政府的回应。弱势群体还缺乏影响政府决策所需要的效能感和组织资源,也缺乏在政治领域进行利益表达的意愿。一是因为他们对其要捍卫的利益未能有清晰的认识:二是因为他们虽能认识到自身的利益,但缺乏清晰表达其意愿的能力;三是因为他们对政府能否回应其需求缺乏基本信任。政治领域的表达是有成本的,体制外的利益表达也是充满风险的。在现实生活中,弱势群体往往采取沉默的方式接受现实,他们没有愿望也没有能力向政府表达其合理的利益诉求,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信任程度低,认为表达无门、无用与无效。“弱势群体虽然规模庞大、人数众多,但大多没有能够表达和整合自身利益的有效组织,已有组织很不完善,其利益表达存在着分散化与个体化现象。形不成政策压力,不能把分散的利益要求凝聚成具体的政策要求输入政策议程。”[5]由于缺乏影响政府决策的效能感、渠道和资源,在政治生活中,部分弱势群体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在政治领域处于失声之中,其利益表达途径主要是体制外的,表达的结果则是低效率的。尽管弱势群体在形式上未受到排斥,有机会进入政治领域,但他们发现他们的主张未受到认真对待,并相信他们未受到平等尊重。扭转这种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处于失声的状态,实现利益表达的平衡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为了实现这种要求,我们就要使不同规模、资源和能力的组织和社会群体在政治领域有平等机会影响政府决策,改变目前社会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利益表达失衡的状态,使政治领域内的不平等控制在所有社会成员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改变不同社会群体收入差距过大的状态;二、限制收入的过度不平等转变成政治不平等的机会;三、提升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水平;四、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体制外行动能力。[2]经过以上分析,利益表达失衡是当下我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利益表达失衡是我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要面对的客观现实,而利益表达平衡则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种理想状态。唯有在这样的一种理想状态之下,类似陈水总这样的人间惨剧才会停止上演。参考文献:[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人民13报》2012年11月18日。[2]殷冬水,周光辉:《利益表达平衡: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不公发生逻辑与社会正义实现方式的政治学分析》,《江汉论坛》2013年第2期。[3]孟广茹:《造成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原因及对策》,《求知》1999年第7期。[4]茆伟:《浅析和谐社会视角下贫富差距产生的原因》,《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5]赵秀芳:《从公民话语权看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理论与现代化》2010年第5期。
本文标题:智慧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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