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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春季“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文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一、培养目标及规格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能胜任文化、宣传、教学、管理等工作,具有较宽阔的文化视野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良好的汉语言文学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的业务培养要求:能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语言、文学的基本原理,能较扎实地掌握汉语和文学的基础知识并具有相邻学科的有关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前沿成就和发展前景,具有较强的文学分析鉴赏能力和写作能力,能阅读和检索古典文献,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一)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二)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三)选修课可由学生根据需要在教学计划指定的范围里自由选择,但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除作为本科阶段限选课的专题写作和艺术欣赏以外,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修。(四)关于补修课程:非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的学生,参加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时,必须补修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古代汉语、现代汉语等专科阶段必修的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相近专业学生已修过中国文学、简明现代汉语者,还需适当补足部分知识,详见课程实施细则(另文印发)。选学师范方向的学生,如果专科阶段未修过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科学研究方法和自然科学基础等课程的学生,要补修上述3门课程。(五)学生可以跨科类选修课程,但跨科类选修课程需在开课前报省电大教务处审批,且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共同组织实施。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终结性考试。(七)汉语言文学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命题时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终结性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80%。平时作业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八)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由省电大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九)毕业论文安排五周(5学分),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提倡多样化,选题应在总体上符合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要求。师范方向增加教学实习3周。三、修业年限与毕业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八年内取得的学分均有效。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1学分(补修课程除外)。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可毕业。国家承认其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四、教学计划进程表(附后)1.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春季“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文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进程表2.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春季“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文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进程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春季“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文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一、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对象为已有英语专科毕业水平的成人学生。通过学习,达到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的水平,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够从事翻译、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德才兼备的应用型高等英语专业人才。学生毕业时应达到:在思想素质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合作的品质和健全的心理素质。在业务素质方面,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宽广的知识面、一定的语言专业知识;掌握某一专业倾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获取知识、利用信息、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自学能力。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二、教学要求(一)听力水平要求:能基本听懂正常语速(速度为每分钟140-180个单词)的英语新闻广播节目以及外国学者用英语做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普等方面的演讲或其他非专题性讨论录音材料,理解大意,把握作者的意图、态度和感情。(二)口语能力要求:语音语调基本正确,语流基本顺畅,言语基本得体。能用英语就所熟悉的话题进行交流,向外宾介绍我国的文化与国情,发表自己的见解。(三)阅读能力要求:能基本读懂常见语体和题材的文字材料;能在理解基础上分析文章的思想观点、篇章结构和文体风格;能自觉吸收语言知识,不断提高表达思想的能力。阅读速度为每分钟120-160个单词,理解准确率以75%为合格。(四)写作能力要求:能在一小时内就所给题目写出250-300个单词的短文,中心思想明确,结构合理,语言基本正确;能就听懂或读懂的材料写出内容摘要或评论,重点明确,用词基本准确;能够写简短应用文,格式规范,语言基本正确。(五)英汉互译能力要求:初步掌握英汉互译的基础知识和技巧,能够翻译一般性文字材料,译文忠实于原文,语言通顺,符合英汉语表达习惯。口译:能承担一般性口译工作。(六)词汇要求:认知词汇达到8000-10000个左右,正确使用其中4000-5000个词汇及其常用的搭配。(七)对使用计算机的能力的要求:能进行文字处理和一般图表制作;能熟练使用电子邮件,学会网上的一般性交流;能比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网络查询有关信息。(八)对使用工具书的能力的要求:能够灵活使用相关的英语工具书,独立解决语言问题及知识难点;能够运用相关参考书扩大知识面和从事某些简单课题的研究。(九)对文化素养的要求: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对主要英语国家的地理、历史、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有一定的了解;比较熟悉中国文化,具有较好的汉语语言能力;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三、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一)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性环节。其中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二)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分为英语语言交际模块和专业倾向模块。英语语言交际模块课程是英语专业所有学生的必修课,专业倾向模块课程针对学生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专业倾向模块课程供学生选择。专业倾向模块课程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语言能力和专业知识。专业倾向模块课程为限选课,可供选择的专业方向课程有:教育:成功指南(3,教育),语言与应用语言学,英语教学法(1)(2)。商务:成功指南(3,商务),商务英语(上),商务英语(下)(1)(2)。(三)选修课由各试点单位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当地需要选开,选修课的教学管理与考试工作以及自开课程的教材由省电大负责。专科阶段已学课程本科阶段不能重复选修。(四)学生可以跨科类选修课程,但跨科类选修课程需在开课前报省电大教务处审批,且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五)每门课程均有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面授辅导课上的口语表现和书面作业的完成情况。每门课程辅导教师至少要批改四次书面作业,并及时将结果及带有指导性的评语反馈给学生,加强学习过程中的指导。未完成平时作业一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终结性考试。(六)集中实践性环节由省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集中实践性环节不得免修。(七)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面授辅导课视需要和具体情况安排,但每月至少应保证一次辅导课。辅导课以听说训练为主,组织收看录像和电视节目,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语言实践环境,同时为学生答疑并进行必要的教学辅导。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旨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各类讲座或活动。(八)英语语言交际模块课程将主题学习与技能训练融为一体,突出以任务为中心的多种多样的语言活动,旨在综合训练学生英语听、说、读、写技能,同时拓宽语言文化知识面,提高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教学计划进程表中课程排列的先后顺序是按三年业余学习及专业课程的先修后续关系安排的,必修课原则上同一时期集中学习一门课程,结束后再学习下一门课程。(九)重视学习过程,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视听阅览室、多媒体自学中心、语音信箱、语言实验室、英语角及学习小组等促进教与学、学与学之间信息的沟通与反馈。四、修业年限与毕业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八年内取得的学分均有效。学生欲取得学士学位,必须选修第二外语课程。须通过合作高校学位条例规定的第二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1学分。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可毕业。国家承认其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五、教学计划进程表(附后)1.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春季“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文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方向)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进程表2.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春季“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文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教育方向)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进程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春季“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科法学类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一、培养目标及规格(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二)业务培养要求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二、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采用多种现代远程教学技术手段,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含网络版)为主要教学媒体,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BBS、电子信箱、VBI、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三、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一)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二)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证据学为限选课程。(三)选修课可由学生根据需要在教学计划指定的范围里自由选择,但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修。(四)非法学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学生参加法学本科学习时,必须补修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8门课程。(五)统设服务的课程,中央电大可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省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省电大负责。(六)学生可以跨科类选修课程,但跨科类选修课程需在开课前报省电大教务处审批,且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七)各门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共同组织。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英语平时作业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20%。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终结性考试。(八)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项,由省电大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毕业论文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教学要求。五、修业年限与毕业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八年内取得的学分均有效。省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实施性教学计划。学生须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个人学习计划。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1学分(补修课程除外)。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可毕业。国家承认其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六、教学计划进程表(附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04
本文标题:浙广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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