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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江苏海事局指挥中心秦德生二○一二年四月目录一、应急概念二、发展过程三、我国预警和应急管理的现状四、应急管理内容五、应急管理特点一、应急概念随着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是否已制定应急能力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标志着社会、企业、社区、家庭安全文化的基本素质的程度。1、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是对应于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危险包括人的危险、物的危险和责任危险三大类。首先,人的危险可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物的危险指威胁财产和火灾、雷电、台风、洪水等事故;责任危险是产生于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危险是由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蕴藏意外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危险状态构成。在英语单词里危机管理(crisismanagement)和应急管理(emergencymanagement)是两个不同的词,国外多用危机管理一词,而我国多用应急管理一词,不论用哪一个词,其实质内容非常接近。在我国最早正式使用“应急管理”这一概念的,是1989年5月27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了我国核安全的应急管理法规制定情况。1993年8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使用“应急管理”概念的行政法规。2、突发事件的概念郭济主编的《政府应急管理实务》关于突发事件的界定:突发事件,常常又称紧急事件、或危机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并危及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在概念使用上,突发事件更侧重于强调事件的突发性、偶然性。紧急事件更侧重于强调处置事件的紧迫性、时间性。危机事件更侧重于强调事件的规模和影响程度。人们往往根据需要加以采用。国务院办公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指人为的〉;(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3.应急管理过程预防:又称缓解,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为了消除突发事件出现的机会或者为了减轻危机的损害所做的各种预防性工作。预备:又称准备,是指针对特定的或者潜在的突发事件所做的各种应对准备工作。响应:又称反应,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恢复:是指在危机或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之后,为了恢复正常的状态和秩序所进行的各种善后工作。4.应急反应工作流程图N关闭转下页险情事故与突发事件接警警情判断反应定级信息反馈指挥部人员到位预警监控信息网络开通应急反应启动应急装备保障现场指挥到位应急技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接上页应急结束事态控制专家支持人员救助应急恢复事故与污染控制现场监测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人群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应急增援反应升级救援行动总结评估救援行动救援行动救援行动救援行动救援行动二、应急管理的发展过程第一阶段应急管理研究的萌芽时期第二阶段应急管理研究的快速发展时期第三阶段应急管理研究质量提升时期第一阶段应急管理研究的萌芽时期在2003年以前,关于应急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灾害管理研究方面。自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地震、水旱灾害的加剧,我国学术界在单项灾害、区域综合灾害以及灾害理论、减灾对策、灾害保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而对应急管理一般规律的综合性研究成果寥寥无几。目前可以检索到最早研究应急管理的学术文章是魏加宁发表于《管理世界》1994年第6期的《危机与危机管理》,该文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现代危机管理的核心内容。第二阶段应急管理研究的快速发展时期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过程中暴露了我国政府管理存在的诸多弊病特别是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众所周知,2003年“非典”事件推动了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结合事前准备不充分、信息渠道不畅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不健全这一系列问题促使新一届政府下定决心全面加强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2003年7月胡锦涛主席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了我国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强调大力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此同时,温家宝总理提出“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使得2003年成为中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研究的起步之年。因此,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受“非典”事件的影响,既有针对该事件本身的研究成果,也有从整体的角度对政府的应急管理进行反思和总结,如马建珍《浅析政府危机管理》等。由于这一时期的应急管理实践和研究处于快速发展和繁荣时期,为了能更加清晰看清应急管理研究的发展脉络,将这一时期研究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前半阶段是从2003年“非典”事件至2006年底,后半阶段则是从2007年至2008年初。第三阶段应急管理研究质量提升时期2008年对中国应急管理来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年初,南方雪灾、拉萨3·14事件和汶川特大地震,为应急管理研究提出了严峻的命题。党和政府以及学界从不同角度深入总结我国应急管理的成就和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胡锦涛总书记10月8日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再一次站到了历史的新起点上。三、我国预警和应急管理的现状(一)国家应急体系国家应急体系主要包括“一案三制”即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预案体系设计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五个层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作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浙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和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形成了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一是预防、预测和预警。二是信息报告和发布。三是恢复与重建。(四)水上应急1973年成立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国“三防一救”工作。1989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在交通部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批复》精神,设在交通部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我国海(水)上应急反应工作。包括海难救助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海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等工作。1985年国际海事组织确定,中国及中国香港的搜救责任区为北纬10度以北的海域。东海、及黄海的海上区域为中、日、韩、朝四国共管理区。沿海12个省分别成立了负责本省海上应急反应的相应机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中心主任由副省长任担任,办事机构大多设在当地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长江流域建立了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办事机构设在长江海事局。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各有关部委和军队有关单位参加,建立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交通部已发文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任由分管水上安全的副部长兼任,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由交通部直接管理,部海事局受委托管理日常业务。从2004年3月份起,交通部组织编写《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于10月28日报送国务院审核;至11月2日成为全国第三个由国务院领导审批通过的25个国家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要求,该预案包括:总则(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体系(指挥和咨询);预防预警机制;险情分级标准;应急响应与处置;应急恢复与善后处置;应急保障(人员、通信、物资、设备、资金、培训、演习);附则(预案启动与结束、奖励、责任追究、通讯录)等8个内容。四、应急管理内容应急管理工作内容概括起来叫做“一案三制”。“一案”是指应急预案,就是根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研究制订的应对计划和方案。应急预案包括各级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以及基层单位的预案和大型活动的单项预案。“三制”是指应急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所谓“纵”,就是按垂直管理的要求,从国家到省到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都要制订应急预案,不可断层;所谓“横”,就是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要有部门管,都要制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不可或缺。相关预案之间要做到互相衔接,逐级细化。预案的层级越低,各项规定就要越明确、越具体,避免出现“上下一般粗”现象,防止照搬照套。二要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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