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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企业账簿、单证管理规定的通告各加工贸易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对外加工装配经营单位及加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保税仓库等加工贸易企业,必须按照海关规定和会计法律法规,设置、编制和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报关单证等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企业进出口业务有关情况,并按海关要求报送有关资料。企业不按规定建立、保管和报送有关账簿、单证,拒绝、拖延提供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的,属于违法行为,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关资格,并作为海关评定企业管理类别的依据。为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有关规定,规范建账行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海关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我关注册或备案(不包括异地报关备案)的对外加工装配经营单位及加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保说仓库等加工贸易企业,必须按照按照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和本通知附件《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账簿、单证的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保管和报送有关账册、凭证和报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海关建立年度定期报送账册资料制度,各有关企业需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将有关账册、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送至所在地主管海关稽查部门或指定部门审查。三、为适应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计算机管理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海关推行使用计算机阅账,委托会计事务所记账和报账的企业,海关可以通过计算机查阅企业保存在事务所的账册资料,使用计算机自行记账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机向海关传输账册资料供海关查阅。四、各有关企业请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对本企业的建账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凡有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予以改正,健全内部控制。逾期不改正的,经海关发现,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稽查条例》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账册管理不符合海关要求的,不得评为A类管理企业,其中实施行政处罚的,海关实行C类管理。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有关企业依本通知要求在建账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关稽查部门咨询。黄埔海关二○○二年月日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账簿、单证的管理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进出存账规范三、进出存账四、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填写说明五、加工贸易产品流向情况表六、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七、加工贸易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表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账簿、单证的管理规定第—条为了规范加工贸易企业建账行为,健全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海关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黄埔海关注册或备案(不含异地报关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经营单位及加工企业、保税仓库等加工贸易企业,必须按照海关规定和会计法律法规,设置、编制和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报关单证(或专门账册)等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企业进出口业务有关情况。第三条凡在我关备案或注册的对外加工装配的加工企业、保税工厂有下列账册、凭证和报表所反映的业务活动的,必须按照海关稽查条例、相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和保管下列账册、凭证和报表:(一)进出存账。包括原材料账、产成品账、边角废料账、生产设备账、委托加工和受托加工账,入仓单、送(出)货单、领料单、退货单。保存15年。(二)反映每批量完工产品实际耗用原材料情况的账册或记录。保存15年。(三)银行存款账和现金日记账。保管25年。(四)与加工过程有关的资料,包括订单、生产令(制造令)。保管15年。(五)反映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其它有关账册。保管15年。(六)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一)至(三)(附件5、6、7),保管3年。第四条凡在我关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经营单位有下列账册、凭证和报表所反映的业务活动的,必须按照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和保管下列账册、凭证和报表:(一)进出存账。包括原材料账、产成品账、边角废料账、生产设备账、委托加工和受托加工账,入仓单、送(出)货单,领料单、退货单。保存15年。(二)反映每批量完工产品实际耗用原材料的账册或记录。保管15年。(三)与加工过程有关的资料,包括订单、生产令(制造令)。保管15年。(四)我国会计法规规定设立和保管的其他会计账册,凭证、报表。(五)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一)至(三)(附件5、6、7),保管3年。第五条凡在我关注册的保税仓库有下列账册、凭证和报表所反映的业务活动的,必须按照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和保管下列账册、凭证和报表:(一)进出存账。包括商品进出账、边角废料账、生产设备账,入仓单、送(出)货单、退货单。保存15年。(二)反映商品加工、包装活动的账册。保存15年。(三)银行存款账和现金日记账。保管25年。(四)与加工、包装过程有关的资料,包括订单、生产令。保管15年。(五)反映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其他有关账册。保管15年。(六)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一)至(三)(附件5、6、7),保管3年。第六条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报关单证及进出口业务资料,包括协议、已核销手册及报关单复印件、关税及代征税缴款书、现执行手册,报关单、业务函电、进出口运输单证、发票、合同等业务资料,需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保税货物报关单证保管期限为自进出口放行之日至办结海关核销手续后3年,减免税进口货物报关单证需保管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3年。第七条加工贸易企业发生的所有与进出口有关的活动必须在上述账册、单证中记录和反映。上述账册、单证需在境内企业法定经营场所按规定期限完整保存。各有关企业需根据会计规范和海关要求填制凭证和登记账册,依据实际收发货物的时间(包括年、月、日)、数量、品名、规格、价格等予以记录和反映。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设备与非减免税设备必须区分记录和核算。第八条加工贸易企业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进出存账规范》(附件2)设置和登记原材料账、产成品账、边角废料、生产设备账、委托加工和受托加工账册,设立和填制记账凭证:第九条本规定所列账册、凭证由企业自行设制或购买使用。企业自行设制或购买使用的账册、凭证及报表的设置、登记、填制必须满足海关标准要求。附件3所列进出存账格式仅供企业参考:第十条海关建立年度定期报送账册资料制度,各有关企业需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口将注册或备案证明书、上一年度有关账册、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送至海关审查。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经营单位在年审时一并报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记账的企业可以委托事务所通过计算机向海关报送,运用计算机自行记账的企业可以使用磁盘报送。第十一条海关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代理建账和记账情况是否符合海关要求实行评估,并公布评估合格名单。海关对未经海关评估合格的事务所代理建立和记录的账册资料将进行实地审查其是否符合海关规范。有关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委托事务所记账或选择委托记账的事务所。第十二条加工贸易企业需按《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填写说明》(附件4)的要求填制《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附件5、6、7)。第十二条海关推行使用计算机审查企业账册、报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记账和报账的企业,海关可以通过计算机查阅企业保存在事务所的账册资料,使用计算机自行记账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机向海关传输账册资料供海关查阅。第十四条凡有关企业按照海关规定、会计法律法规设置、编制和保管的账簿、单证,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企业进出口货物的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等情况,能够满足本规定要求并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其建账行为即为符合海关要求。第十五条有关企业不按规定建立、保管和报送有关账簿、单证和报表,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拒绝、拖延提供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关资格,并作为海关评定企业管理类别的依据。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账簿及单证管理业务问答目录前言第一部分:总体介绍1、《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账簿、单证的管理规定》何时实施?针对的管理对象有哪些企业?2、《管理规定》出台的目的是什么?3、制定《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与现有会计法律法规的关系如何?4、《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5、《管理规定》对加工贸易企业账册及单证填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6、《管理规定》对企业管理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7、海关对企业记账方式有何规定?8、海关对企业账簿、单证格式有何规定?9、海关对代理记账的态度如何?10、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健全账册管理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第二部分:具体要求11、经营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设立的基本账册有哪些?12、经营加工贸易企业应设置的基本原始凭证有哪些?13、企业应当如何填写“原材料进出存账”?14、企业应当如何填写“产成品进出存账”?15、企业应当如何填写“边角废料账”?16、企业应当如何建立“收货与转厂对照账”及“送货与转厂对照账”资料?17、生产令(或称“制造令”、“工单”等)需要反映什么内容?18、企业应当如何填写《加工贸易产品流向情况表》?19、企业应当如何填写《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20、跨年度收、付货物与结转不一致的,如何在《加工贸易产品流向情况表》和《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内反映?21、《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内“来源合计”减去“使用合计”与“期末实际库存”必须相等吗?22、企业应当如何填写《加工贸易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表》?23、企业账册及其凭证的保存年限如何?24、《管理规定》要求企业每年需定期向海关报送哪些资料?25、《管理规定》要求企业每年报送的资料何时报送?向何部门报送?26、可否由代理记账公司代为报送报表?第三部分:常见疑问27、《管理规定》是否要求企业另建一套账册?28、海关是否设制有一套“标准账册”供企业按格式填制报送?29、海关加工贸易管理部门核销手册的原则是什么?30、《加工贸易产成品流向表》、《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反映的产成品及原材料的期末库存与当时加工贸易手册核算的结余库存必须一致吗?31、海关对《加工贸易产成品流向表》、《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反映的由于实际单损耗与备案数据差异原因产生的产成品及原材料的期末库存与当时加工贸易手册核算的应有库存之间的“差异”将如何处理?32、海关是否对代理记账公司、记账软件作出推荐或指定?33、通常所说的“物流账”、“合同账”、“海关账”在概念上有何区别?34、《进出存账》中的“日期”栏应登记入账时间还是活动发生的时间?35、在《进出存账》中,必须逐笔登记吗?能否每月汇总登记?36、《进出存账》的“凭证号”应填写什么?37、企业能否手工编写物流帐的凭证号码?38、企业或记帐公司在使用记帐软件录入原始凭证时,系统往往会自动生成一个顺序编号,该顺序号是否可以当作凭证号使用?39、《进出存账》的“摘要”要求反映来源与流向,具体要求是什么?40、在物流活动中所设置的各种单证需按统一规定编流水号吗?41、企业登记单证或账册时的物料编码与海关申报编码不一致的,如何建立对应关系?42、当企业内部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如何在账册上进行反映?43、对于企业内部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同的情形,应当如何填制送货单?44、领料单、成品入库单必须记录的项目有哪些?45、是否可以供应商的送货单作为原料进仓的凭证,而不再另外设置原料入仓单?46、送货单一般有多
本文标题:海关帐本和单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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