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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路运输专项调查实施方案1调查目的水路运输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是交通工作的最终目的和重要内容。水路运输量作为交通统计的核心指标,是交通运输生产成果最主要的量化指标,也是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集中体现。为全面掌握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情况,如实反映水路交通发展成果,根据交通部统一布置,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为:专项调查),在我省开展专项调查工作,一是圆满完成交通部布置的专项调查工作任务,掌握相关水运统计数据,二是通过专项调查,提升我省水运统计工作水平。2调查范围水路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包括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和货物运输生产的所有船舶和在经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渡口从事渡运的非营业性渡船。根据船舶用途,调查对象可分为客船、货船和渡船三类。(1)客船是指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船舶,包括客船和客货船。(2)货船是指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船舶,包括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液货船、客货船、驳船、拖船。根据船舶的主要航区分为沿海船舶、远洋船舶和内河船舶。(3)渡船是指在经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渡口从事渡运的船舶,包括客渡船、车客渡船、汽车渡船和其它渡船。其中,渡口是指设于河流、湖泊、水库、沿海邻近岛屿间专供渡运人、货、车的场所及设施,包括渡运所需的场地、道路、水域、码头、渡船及为渡运服务的其它设施。渡船根据是否在交通部门审批、备案划分为营业性渡船与非营业性渡船。23调查主要内容本次专项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水路客货运输量及运输结构构成、渡口渡运量、船舶燃油消耗量、水运企业经营情况等。运输结构是指分船舶航行区域(沿海、远洋、内河),分船舶类型(客船、客货船、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液货船、驳船、渡船),分船籍国(中国籍船、外国籍船),分主要货物种类(17大类),分流量流向(省份间)的运输量。4调查前期信息整理调查前期信息整理包括客运船舶、沿海和远洋货运船舶名录整理、内河海事签证站点名录整理、渡点名录整理三个部分。调查前期信息整理要求各市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4.1船舶名录整理各市、县港航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调查范围,逐级建立起从事水路旅客运输、沿海和远洋货物运输的船舶名录库,包括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籍港、船舶营运证签发机构及其区划代码、船籍国、所有权、航区、总吨、净吨、载重吨、载客量、主机功率等船舶基本信息以及船舶经营者名称、水路运输许可证核发机构及其区划代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船舶经营者信息。船舶名录库按照长期控制权原则进行构建,即船舶经营者在调查期内具有长期控制能力的运输船舶(包括自有船舶和光租租入船舶)。船舶名录的调查时点定为2008年3月31日24时在册的船舶。4.2内河海事签证站点名录整理各市地方海事部门需要按交通部要求整理所有基层海事签证站点的基本信息,包括站点名称、基层站点标识码、管辖范围以及上一月的船舶签证数量等信息,在正式调查前两周内形成基层海事签证站点的名录库,并附上标明其位3置的县交通地图。为有效计算不同签证站点之间的航线里程,各市需整理上报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海事签证站点之间的航道里程,其中,对于主干线支流上距离主干线最近的海事签证站点和与周边市县直接连通的海事签证站点,还需分别整理到主干线签证站点的航道里程信息以及到周边市县签证站点的航道里程信息。浙江省地方海事局将由本局所管辖范围的内河海事签证站点情况及各站点在航道上布局情况加以整理汇总,形成系统资料上报。鉴于我省海事管理体制的特殊情况,我省宁波、台州、温州三市内河海事管理是受交通运输部直属浙江海事局管辖,按管辖权原则,这三个市的内河海事签证站点情况等资料整理及后续内河海事签证调查难以纳入浙江省地方海事水路运输专项调查工作范围,建议由部海事局负责布置落实。4.3渡点名录整理各市地方海事部门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调查范围,整理各市范围内的渡点名录库,包括渡点名称、渡点类型、地址及其区划代码,以及渡船运力等基本信息。鉴于我省海事管理体制特殊情况,舟山、宁波、台州、温州四市渡口管理是受部直属浙江海事局所管辖,我省这四市渡口信息整理及后续渡口营运情况调查建议由部海事局负责布置落实。在本方案中,渡点指经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渡口中供渡运人、货、车的场所,以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渡口名称加上渡点名称(如所在地的名称)表示。5调查方法5.1客运船舶、沿海和远洋货运船舶调查方法水路客运、沿海和远洋货物运输专项调查采用逐艘记录调查月船舶每一航次具体营运情况的全面调查方法,5.1.1调查工作步骤客运船舶、沿海和远洋货运船舶的调查工作包括预备调查、调查表填写以及4调查表回收和初步审核三个步骤。预备调查要求在调查期开始之前两周内启动。调查员根据船舶名录库中整理的信息,与船舶经营者联系,向船舶经营者解释专项调查的目的和内容,发放《客运船舶调查表》、《货运船舶调查表》,讲解调查表填写的内容和要求。在预备调查时,还需核实船舶基本信息,形成预备调查记录表(具体内容见附件二:营业性船舶预备调查记录表)。在调查期内,船舶经营者负责填写其所有经营船舶的旅客(货物)运输量和燃料消耗,具体包括所有航次的起讫港口及代码、客(货)运量、旅客(货物)周转量以及对应航次的燃料消耗总量等;如果在同一航次中涉及不同起讫点的旅客运输(在同一航次中涉及不同起讫点或者不同货物种类(以17大类计)的货物运输),则需要对航次拆分填写,具体拆分方法参考相应的调查表填报说明。水路旅客运输、沿海和远洋货物运输调查表按照船舶经营权原则填写,企业或个人的自有船舶和有经营调度权的租入船舶(包括光租、期租和程租)所完成的航次应予以统计;而所有以光租、期租和程租形式租出的船舶所完成的航次则不予以统计。在调查期结束后一周内,调查员需访户进行调查表回收,并当面进行调查表的初步审核工作,确保调查表的数据质量。5.2内河货运船舶调查方法根据交通部专项调查方案,内河货运船舶调查分二种方法,一是采用依托各级海事部门签证站点对所有进港船舶签证记录进行全面调查方法,二是在封闭水域对内河货运采取全面调查方法,基于我省封闭水域从事运输的船舶主要是以客运为主,货运所占比重很少,为了简化我省专项调查工作,决定对封闭水域从事货运船舶不单独另行规定专门的调查方法,内河货物运输统一采用全面以海事进港船舶签证记录的办法进行调查。由于海事签证无法取得内河船舶的燃油消耗情况资料,对内河船舶燃油消耗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这里所指的海事部门签证站点仅包括浙江省地方海事部门基层签证站点,对由部直属海事浙江海事局负责签证管理的我省宁波、台州、温州三市内河船舶海事签证记录请5交通部商部海事局负责收集。5.2.1依托签证站点的内河货船调查方法各市地方海事部门签证站点需要整理、审核调查期内所有内河货船的进港签证记录,包括航次签证与定期签证,填写《航次签证调查表》或《定期签证调查表》并上报。通过对所有内河货船进港签证记录的全面调查,获得船舶名称、船籍港、船舶类型等船舶基本信息以及货物种类、货物重量等运输信息。5.2.2内河货运船舶燃油消耗抽样调查为推算内河货船燃料消耗,各市港航管理部门需要抽选不同类型(干散杂货船、集装箱船、液货船、客货船、拖船等)的内河船舶,进行另行调查,完成《内河货运船舶燃料消耗调查表》的填写。此项调查可结合我省已在开展的水路运输量分月抽样调查工作一并进行。根据交通部专项调查方案要求,我省需要采用抽样调查的内河货船最低样本量为700艘,其中,干散杂货船660艘,液货船10艘,拖船30艘;根据各市所拥有的各类船舶艘数占全省该类船舶艘数比重计算分配,各市内河货船燃油消耗抽样调查样本船舶量情况如表1所示。表1各市内河货船燃料消耗调查最低样本量分船舶类型干散杂货船集装箱船液货船客货船拖船合计合计6601030700杭州130410144嘉兴22515231湖州220315238绍兴45146金华15116衢州55丽水2020各市根据省定样本量在抽选具体的样本船舶时,要兼顾考虑样本船舶在不同船舶吨级中的分布。其中,船舶吨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等船舶,1600总吨以上或1500千瓦以上;二等船舶,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441千瓦以上6至1500千瓦以下;三等船舶,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吨以下或147千瓦以上至441千瓦以下;四等船舶,50总吨以上或20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以上至147千瓦以下;五等船舶,5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以下。5.3渡船调查方法渡船的调查采用两种调查方式:(1)营业性渡船参照水路客运专项调查方式依托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2)非营业性渡船采用依托渡口的全面调查方式,由调查员现场调查并统计调查日内所有非营业性渡船所完成的运输量。5.3.1营业性渡船调查方法及步骤对营业性渡船,则要根据渡船所完成渡运量是否被纳入日常水路客运量统计加以区分,在日常水运统计中,已被纳入日常客运量统计的,该渡船则应视同客运船舶加以调查,调查一个月来该渡过船实际营运情况,填写《客运船舶调查表》;没有被纳入日常客运量统计的,则调查该营业性渡船的2天营运情况,要求选择一个工作日和一个周末(赶集日),按渡船实际营运情况,填写《营业性渡船调查表》。5.3.2非营业性渡船调查方法及步骤非营业性渡船由调查员进行现场调查,对所有纳入调查范围的非营业性渡船在调查日内每次到达被调查渡点的运输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完成非营业渡船在调查日内到达被调查渡点的旅客运输情况,填写《非营业性渡船调查表》。5.4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情况调查方法为科学、规范地核算水路运输行业创造的增加值,并客观和有效地评价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本次专项调查采用典型抽样方法,从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中选取若干典型企业进行调查,填写《水路运输企业增加值核算调查表》。典型企业的选取须遵循以下原则:7(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水路运输的独立核算企业;(2)针对我省具体情况(如水路运输企业的规模、比重、经济类型等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水路运输企业。在规模方面,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将企业分为500万以下、500万(含)~2500万,2500(含)~5000万,5000万(含)~1亿、1亿以上等五类企业,并要求最少对每类企业分别按10%、20%、30%、50%、100%选取样本进行调查,为了全面反映我省各经营类型如海洋(包括沿海、远洋)货运企业、内河货运企业、海洋(包括沿海、远洋)客运企业和内河客运企业等经营情况,有水路客运的地区,应最少确保所调查的水运企业经营情况有1家为水路客运企业,以满足交通部专项调查方案要求(各省每类企业最低样本量不少于3个)。根据全省各市2006年度水运企业个数及其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测算,各市需调查最少样本企业数量情况如表2所示:表2各市水运企业经营情况调查最少样本量项目500万500万~2500万2500万~5000万5000万~1亿1亿及以上合计企业个数样本个数企业个数样本个数企业个数样本个数企业个数样本个数企业个数样本个数企业个数样本个数合计2292517136722439201616527121杭州606113317410宁波313347165147449926温州192204124215311嘉兴263263湖州19211211315绍兴812111113金华5151衢州4141舟山434691424719107716242台州10124515542335616丽水4141省属企业222286调查时间6.1客运船舶调查时间水路旅客运输船舶的专项调查时间为2008年6月1日到30日,要求填报所有纳入调查范围的船舶在6月份完成的旅客运输量和燃料消耗信息。针对短途旅游船等在当天内可往返一次及以上的旅客运输船舶,可将调查时间缩短为一周,并随机分布于6月份。6.2沿海、远洋货运船舶调查时间沿海、远洋货船的专项调查时间为2008年6月1日到6月30日,要求填报所有纳入调查范围的船舶在6月份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和燃料消耗信息。6.3内河货
本文标题:浙江省水路运输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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