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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设置及定岗定编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机构设置,加强岗位编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公司的机构设置、各部、车间内部的岗位配置、编制核定以及机构编制的调整与监督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三、原则(一)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工作,应当依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并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二)机构设置与编制核定应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的人力成本。四、程序公司所有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名称或增减编制等,需由本部门提出方案,经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领导论证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具体程序为:(一)年度机构调置及定岗定编方案的确定1、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发展状况,检查本部门岗位与编制情况,于每年年底根据公司一下年度的整体发展规划,拟定本部门下年度岗位与编制调整方案,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度末对公司现有的机构设置与岗位编制进行评估,同时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规划和各部门提报的岗位与编制调整方案,拟定公司下年度《组织机构与岗位编制设置方案》,并报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二)年中机构调置及岗位编制调整方案的确定年中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对机构调置或岗位编制进行调整时,须由各部门提报方案、经人力资源部会同公司有关人员统一论证核定、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整。五、管理部门与权限(一)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定岗定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提报机构设置与定岗定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二)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岗位设置与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核准,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不合理现象进行修正与整改。六、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是员工聘用、调配以2及核定薪酬标准的依据,各岗位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或增加编制,否则公司将不予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七、公司各部门在本部门编制范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同类岗位且薪酬标准一致的员工进行调整,且需在调整后1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但在不同级别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应当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人员论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详见《公司人员调动管理制度》)八、为完成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临时部门或增加的临时编制,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机构设置及定岗定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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