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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我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机械设备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证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总公司《机械设备安全工作条例》,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安全组织措施的落实,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预防事故于未然。第三条对玩忽职守、轻视安全,造成机械设备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对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的内部职工伤亡事故,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暂行办法》中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章机械设备事故的划分第四条由于保管、操作、保养、修理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货物损失、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或报废,均称之为机械设备事故。第五条机械设备事故损失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种。一、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包括:1、因机械设备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2、因机械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而引起的机械设备净值损失费(应减去残值);3、因机械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而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丧葬费、补助费、赔偿费(事故处理后再发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助费、赔偿费不再计算)。二、间接经济损失费包括:1、为处理事故发生的车船费、差旅费、招待费等;2、因机械设备事故造成的误工费、窝工费等。第六条机械设备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四类。一、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小事故对待。1、轻伤1-2人(经医院诊断三天内不能参加劳动者为轻伤);2、直接经济损失在下5000元以下者(不包括5000元)。二、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一般事故对待。1、轻伤3-10人者;2、重伤1-2人者(经医院诊断三天以上不能参加劳动者,均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在下5000-50000元以下者(不包括50000元)。三、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大事故对待。1、轻伤10人以上者;2、重伤3-10人者;3、死亡1-2人者(包括社会人员);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以下者(不包括100000元)。四、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重大事故对待。1、重伤10人以上者;2、死亡3人以上(包括社会人员);3、机械设备损坏达到报废程度者;4、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00元)。第三章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七条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或发现人应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事故单位领导报告,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必要时,向当地部门报告,请求营救。第八条小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一般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5日内向公司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处理情况;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第九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以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包括社会单位)电话报告,另外,事故单位应在2日内填写《机械设备事故快报表》(见附表),并报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第十条机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外,若事故单位机械车辆参加保险且有连带责任的,则应索取有关资料,以便进行索赔。第十一条因机械设备事故造成机械损坏和人员伤亡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事故单位承担。第四章事故处罚第十二条各单位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后,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一、小事故:1、负50%以下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情节较轻、认识态度又好的可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负50%以上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20%罚款;3、负100%责任或无照开车、酒后开车、情节严重者也可以按50%或100%进行罚款。二、一般事故:1、负50%以下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10%罚款。2、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20%罚款。三、大事故:1、负30%以下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罚款;2、负30%以上50%以下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10%罚款;3、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15%罚款,并停止操作机械设备3-6个月,另行分配工作;4、情节恶劣者,可以开除留用,发给三个月至半年的生活费。四、重大事故:1、负30%以下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5-1%罚款;2、负30%以上50%以下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罚款;3、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5%罚款,停止其机械驾驶工作;4、情节严重者,可以行政开除,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机械设备操作手虽未发生事故,但有严重违章行为者,应视其违章情节,认识态度,处以20-100元罚款。第十四条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限期纠正,到期不纠正或强调其他原因而项着不办的,做为忽视安全生产处理,对其直接责任者处以10-100元罚款,并对单位处以500-3000元罚款。第十五条对隐瞒事故、迟报、漏报、少报、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应加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第十六条凡属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部门已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的各单位不再按本办法进行重复处罚,否则,各单位仍按本办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的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造成事故损失的指挥者。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机械设备事故快报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机械名称机械编号操作人姓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伤(亡)者姓名受伤部位伤害程度事故发生简要情况备注1、事故类别系指: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2、伤害程度系指:轻伤、重伤、死亡;3、事故发生简要情况包括: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及施救情况;4、填报单位处须加盖公章。单位主管:部门主管:填表人:
本文标题: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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