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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理同志在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布者:崔会含单位:淄博市局|监察室|浏览次数:171更新时间:2010-3-238:59:19(2010年3月19日)同志们:刚才,我们隆重表彰了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分别与各市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定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言春同志代表省局党组对去年以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了全面总结,具体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过去一年来,全省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以及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省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创新思路,开拓奋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廉政教育扎实推进。认真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示范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廉洁从政、严格自律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广大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工商机关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局务公开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全省政风行风评议中,有15个市局进入当地执法部门前三名;150个参评县级局有141个进入当地执法部门前三名;省局机关连续七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离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存在着抓业务工作硬、抓廉政建设软的现象;二是惩防体系建设抓源治本工作中,个别单位还存在制度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监督检查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三是违规执法和吃拿卡要现象尚未从根本上杜绝,严重影响了工商形象等等。对此,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关于今年的工作,言春同志已经作了全面部署,我都同意,大家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下面,我重点就加强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组织领导等方面讲几点意见。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具有工商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完善具有工商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尤其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的部署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紧扣工作特点,抓住易于发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进一步建立完善反腐倡廉长效制度体系。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制度建设:一是要围绕提高广大工商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廉政文化、示范警示、岗位廉政等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二是要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建立健全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制约的反腐倡廉监督制度;三是要围绕推行“阳光政务”,完善政务公开、局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党务公开等反腐倡廉预防制度;四是要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执纪,建立健全任务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案件揭露、发现、查处的反腐倡廉惩治制度。通过建立完善以上四个方面的制度,努力形成一套具有工商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努力营造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政风行风建设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反腐倡廉与促进科学发展、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与提高工商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与加强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我们要按照周局长要求,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之中,加强教育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为工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组织保证。(一)强化对中央、省委重大政策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中央和省委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工商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个大局,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落实到位;对不依据法律法规办事、违反中央政策规定、不落实上级部署安排的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工商机关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政策不偏离、措施不走样、效果不打折。(二)强化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的监督检查。要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重点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干部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政策制度落实到位;要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发挥好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合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工作在阳光中推进。(三)强化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干部队伍建设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系统各级工商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用准则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要按照省委部署,积极开展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集中整顿活动。围绕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认真查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优良作风带动全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要加强对作风建设和《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问责制等制度的落实。要把作风建设和《廉政准则》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四)强化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发挥好工商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局“五项禁令”,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借强化经费保障之名变相收费和乱罚款,这里特别重申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要加大行风巡视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作风粗暴、野蛮执法,甚至利用“案费证照”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整治,坚决查处。要继续发挥好行风监督员、“阳光政务热线”、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及舆论监督作用,诚心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取得政风行风建设新成效。在2009年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群众意见比较多、评议结果没有达到省局目标的市局,要认真查找原因,并向省局党组写出整改报告。(五)强化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各级工商机关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执纪办案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信访举报,亲自过问重大案件的查处,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惩治工作的威慑力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对反腐倡廉面临形势的分析判断和中纪委、省纪委关于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省局机关和各市局要紧密结合各自特点,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科学的方法,认真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真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行政监管、服务发展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工商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要全面深入地推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和监管事故,有效防范廉政和监管“双风险”。要认真贯彻《关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的意见》,积极运用现代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方法和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提高反腐倡廉的综合效果。要认真开展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龙头”,必须紧抓不放。从去年底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看,系统各单位在落实责任制方面总体上讲是比较好的,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此都比较重视,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着重强调以下几点:一是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和重在落实的要求,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一起,统筹安排,全面推进。二是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职能科(处)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认真加以落实。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是捍卫法纪的中坚力量,是反腐倡廉的忠诚卫士。各级领导要切实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支持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不断充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人员偏少的要限期解决,县级以上工商局监察室主任要兼任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基层工商所要设立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素质;要坚持原则,刚直不阿;要勤奋工作,积极奉献,忠实履行职责。同志们,今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为复杂的一年,也是推进工商职能转变的重要一年。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省纪委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对于确保圆满完成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推动工商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标题:李华理同志在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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