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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对保险业的负面效应及其预防根据乔治·阿克劳夫、迈克尔·斯彭斯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三位经济学家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在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换句话说,买卖双方掌握某一信息的程度是不对等的.即存在信息不对称性。而信息不对称必定导致信息拥有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这种行为运行的结果在经济学理论上称作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三位经济学家正是在信息具有价值这一基础上,将信息不对称理论广泛应用于市场各个领域而获得巨大成功。他们的理论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实践证明,信息不对称亦广泛存在于包括保险市场在内的社会各个领域。而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可使保险市场交易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不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出发,购买保险的目的是防范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以应对未来发生的不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同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缴纳少量的保险费,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保障。因此,大多数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然而,也有不少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目的并非完全如此,他们投保的动机是试图利用信息不对称,在投保时实施逆向选择,以谋取不当利益。而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掌握的信息由于存在一定的偏差,因而承保时不能保证不会出现差错。一、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的负面效应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1.使保险市场产生萎缩由于信息不对称或其他原因,消费者对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及其所提供的产品缺乏信任,从而有意抑制自己的消费需求,减少甚至不去购买所需要的商品。这样信息不对称反映在保险市场上,就会使保险商品交易达不到应有的交易量,进而导致市场交易量不足,使市场呈现萎缩状态。这种现象在保险市场发展初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可以说,信息不对称是制约保险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目前,我国的保险经营,很大程度上是靠行政力量来推动的,消费者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因此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明显。这也是制约我国保险市场特别是农村保险市场充分发展的真正原因。若长期这样下去,我国的保险市场势必停滞,甚至萎缩。2.影响保险功能发挥从保险的基本职能来看,一方面是分散风险与分摊损失。保险公司通过向各个相互独立的经济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将这些经济单位和个人可能发生的损失化为必然,然后由保险人把这种必然损失承担起来。另一方面是组织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通过运用分散风险功能,把有共同风险顾虑的经济单位或个人集中组织起来,给遭受风险损失的单位或个人经济补偿,以实现抵御风险。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和人民的安居乐业的目标。除了基本功能以外.保险还具其派生职能,一是投资功能。由于保险费的收集与保险金的补偿与给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从而为保险供给方提供了投资的可能性。二是防灾防损功能。保险企业为了稳定经营,要对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通过事前预防,可以减少损失的发生。如果需求方的大部分消费者购买保险,那么,保险的两大功能就能得以实现。但由于保险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往往犹豫不决,最后要么完全不购买保险,要么少购买保险。当这些没有购买保险的大多数人遭受意外事故时,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应付这种意外事故或灾害事件的后果,更谈不上从保险投资中获得相关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全社会保险需求就无法得到满足,保险功能也不能很好地发挥。3.抑制保险客户的需求由于信息不完善以及隐藏行为造成的外生性,即高风险行为对低风险行为的不利影响,市场机制无法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一方面低风险保险市场消失;另一方面由于保费过高,体弱多病及伤残者无力购买保险。依据斯蒂格里茨和罗斯柴尔德的观点,这是保险客户的自我筛选过程,即低风险客户的退出.高风险客户的涌入,使得保险费不断上涨,高风险客户进一步取代低风险客户,这一过程从理论上会持续到保险市场完全崩溃为止。在市场经济中,有需求就有市场,需求的增加能够带动供给主体的增加,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产业的发展。保险业也不例外,从各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来看,保险需求越大,保险业的发展也就越快。保险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保险需求者减少,影响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4.诱发道德风险信息的不对称,并不是始终表现为投保人为信息劣势一方,实际上保险公司在很多情况下处于信息劣势也是不可避免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会引发道德风险,即投保人以失德行为骗取保险金。根据保险理论分析,道德风险是在保险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由于交易一方无法观测到交易另一方的行为,因此,交易的结果朝着存在道德风险的一方发展。而逆向选择是在保险交易以前产生的,是在买卖双方无法得到对方的完全信息而产生的,比如说,投保人提出要购买保险公司的某个产品,而保险人很难知道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真实意图。斯彭斯的研究成果揭示了这样的一个道理: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可以通过某种手段向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揭示信息,并进而从中获益。这就是信息经济学通常所说的信号显示机制。下面的保险案例就能说明这一问题。在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中,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采取逆向选择手段,向处于信息劣势一方的保险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保险公司对投保标的的认可,并予以承保。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制造保险责任事故,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比如广州胡氏四兄弟从1995年1.1月21日至1997年5月27日短短一年多时间,将同一财产保险标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下属8个支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及太平洋保险广州市分公司进行重复投保,骗取保险赔款近150万元。再比如,在医疗保险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险人在承保时,很难发现投保人的动机。不少人在医疗保险中实施欺诈,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金。2001年,投保人刘某在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时,为其儿子隐瞒病史,骗取保险公司4万元医疗保险金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二、信息不对称负面效应的预防针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因信息不对称诱发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保险人应当高度警惕,预防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带来的道德风险,真正把具有逆向选择动机的潜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拒之门外,以减少保险公司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我们的分析,保险人在承保时,应把握以下几点:首先.审查保险标的与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存在某种利害关系而在法律上具有的经济利益。换言之,如果保险标的完好无损,投保人能从中得到好处或利益;如果保险标的遭受破坏,投保人就会蒙受经济上的损失,并带来痛苦。承保人在投保之初.应审慎地分析审核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这对保险人作出正确的承保结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必须通过生存调查,核实被保险人的职业、经济状况及生存状况,审核其购买高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真实意图是什么,然后对投保人保险需求进行定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必须对投保的保险标的进行有效的检验,并对投保人以往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进行了解。只有这样,保险人方能有效地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行为。其次,在人寿保险中,承保人在审核保险标的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严格把关,不能为了扩大业务规模而降低标准。比如,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金额到底多少比较合适,人寿险公司必须要求核保人员利用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金额参数来作出决定。设若被保险人为18—30周岁,那么其保险金额应为年收入的20倍。一个20周岁职员若年收入为1.5万,则保险金额应为30万元左右。然而如果是一个30岁的农民,年收入为5000元,其保险金额只能控制在10万元左右;如果被保险人为30—40周岁,那么其保险金额为年收入的15倍;如果被保险人为41—60周岁,其保险金额为年收入的10倍较为合适,同时,保险人在审核保险合同时,除了要审核被保险人的年龄及年收入状况以外,还要考虑投保人所交保费之和是否超过年收入的20%,如果超过这一标准.投保人高额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附加险,必然存在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可能性。第三,审核保险需求是否合理。保险需求是在一定时期内,个人或单位对保险保障有经济能力的有效需求,也是保险市场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实际上是对安全,稳定和秩序的需要。人寿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其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需求的确定也是对一个人人身价值的肯定。但是,每一个人因各自的年龄、性别、教育背景、职业环境、经济状况、家庭结构不同,加上各自在社会中的地位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人身所具有的不同价值,因之也产生了不同的保险需求。一般说来,合理的保险需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理的保险保障类型;二是适当的保险金额。前面谈到如果是一个30岁的农民,年收入为5000元,而投保意外伤害险时,投保保险金额为50-100万元,这就说明其保险需求没有合理性.这种不合理的保险需求可能存在不寻常的投保动机,不寻常的投保动机就会产生逆向选择可能性,从而诱发各种各样的道德风险。第四,对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的险种,保险人在审核时要格外谨慎。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也日趋多样化。为满足人们对保险的多样化需求,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品种繁多,诸如保障型保险、健康型保险、教育型保险、储蓄型保险、投资型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等等。通过研究发现。最容易发生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险种是保障型保险、健康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以机动车辆为例,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在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若造成机动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须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此类保险最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据北京市保监局统计的资料显示,2003年,北京市各财产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赔款额共计为23亿元,其中约有20%—3096是逆向选择而实施的欺诈。全国许多家保险公司都发生过保险欺诈的事件,某些保险公司开办的某些险种由于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最高可达保险费收入的5096。因此,保险人在承保时务必严格核保,认真检验,以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文标题:信息不对称对保险业的负面效应及其预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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