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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0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监理市场秩序,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六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三)组织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汇总、审核、公示和发布工作;(四)负责组织开展省级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汇总、审核工作。第七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市级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负责信用评价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第九条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的监理信用评价初评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监理履约信誉情况台帐制度,实施监理履约信誉动态管理,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半年汇总上报质量监督机构,作为信用评价依据。第十条监理企业负责年度信用评价的自评工作,及时填报、更新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十一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半年评价的时间段为评价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监理人员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二条监理信用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监理企业自评。省级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企业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附件2)的要求,如实申报有关资料,按建设项目分别填写《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以下简称《项目信用评价表》),并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将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1月15日)自评结果报送相应项目业主复评。(二)建设单位按评价标准的要求,对监理企业申报的《项目信用评价表》中合同履行情况的分值进行复评,提出复评意见,并于每年1月30日、7月30日将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7月30日)的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报省、市相应交通质监机构。(三)按项目监督管理分工,分别由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进行审查;(四)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全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复核、汇总,核定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五)社会公示。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核定结果在省交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存在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重新核定信用等级。(六)社会公布,根据公示情况,省交通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及等级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第四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基准分为100分,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合同段为一评价单元进行扣分,省级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其他项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对有多个监理合同段的企业,按照监理合同额进行加权,计算其综合评分。S=(Fi×Hi)/Hi式中:S—企业信用综合评分;Fi—企业在某一合同段的信用评分;Hi—企业在某一合同段的合同额;n—企业在省内从业的监理合同段总数。第十四条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监理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省级质监机构按附件3评分,市级质监机构按附件4评分。监理人员在不同合同段、不同项目的扣分分值应进行累加。第五章等级管理第十五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AA级:95分<评分≤100分,信用好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B级:70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评分≤70分,信用较差D级:评分<60分,信用很差第十六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一)在申请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及变更等过程中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监理资质的;(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四)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五)串标、围标的;(六)转包、分包工程监理业务的;(七)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八)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第十七条信用等级为C级以上的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纸一个等级。(一)在资格预案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伪造材料的;(二)被确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三)监理企业在信用评价过程中不真实填报企业信息的;(四)由于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五)在履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交通(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六)项目试验检测资料弄虚作假或者计量资料严重不实的;(七)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第十八条监理企业在评价年度内发生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重新核定其信用等级。第十九条首次进入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省外监理企业,经核查无不良记录的,信用等级初定为“暂定A级”,存在不良记录的,按相应信用等级对待。第二十条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监理企业,评标过程中其信誉评价为满分;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监理企业,其信誉评价最多扣减其信誉分的20%;信用等级评为暂定A级的监理企业,其信誉评价为满分的80%;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监理企业,扣减其信誉分的30%~40%;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监理企业,扣减其信誉分的50%~60%;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监理企业,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第二十一条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逐级上升制,不可越级。当年没有在建项目的AA、A级监理企业,且无失信行为的,原信用等级延长1年,其后按首次参加对待。第二十二条监理企业如转制、更名的,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信用等级可相应转入转至更名后的企业。监理企业如被注销并破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第二十三条对评价周期(三年)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人员,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对评价周期(三年)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人员,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5、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序号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信用等级或扣分标准1JJX101001在申请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及变更等过程中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监理资质的直接定为D级2JJX10100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直接定为D级3JJX10100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直接定为D级4JJX101004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直接定为D级5JJX101005串标、围标的直接定为D级6JJX101006分包、转包工程监理工作的直接定为D级7JJX101007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直接定为D级8JJX101008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定为D级9JJX101009将不合格的工程、工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15分∕次10JJX101010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主要责任的10分∕次11JJX101011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10~15分∕次(视责任程度扣)12JJX101012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5分/次13JJX101013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5分∕人次14JJX101014监理人员编造《监理日志》的3分∕次15JJX101015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3分∕项次(项指检查指标项,次指检查次数)16JJX101016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未进行岗位登记的2分/人次17JJX101017监理人员使用假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2分∕人次18JJX101018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而调换监理工程师的2分∕次19JJX101019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1分∕次20JJX101020恶意拖欠监理人员工资的1分∕次21JJX101021恶意扣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1分/人次22JJX101022未按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测量仪器设备的1分∕台附件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评价指标指标要素评分细则1、合同履行(75分)1.1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10分)1、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投标书承诺到位的,每发生1人次扣5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扣2分;替换人资格条件(包括职称、资质、经历等)低于投标书承诺的,每发生1人次,扣1分。监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每发生1人次,扣2分。2、无职责分工或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监理人员因人员替换造成工作脱节、资料缺失的,每次扣1分;有持假证的,每人次扣2分;有冒名顶替的,每人次扣2分;在监理人员到位等问题上有虚假或欺骗行为的,每次扣2分。3、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未经岗位登记,每发生1人次扣2分;监理员没持监理员证或培训证的,每发生1人次扣1分。1.2设施设备到位情况(4分)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工作需要:1、汽车等主要交通工具每缺1辆扣1分。2、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每缺1台扣1分。3、办公生活用房和其它设施不到位的,每件(项)扣1分。1.3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4分)1、总监办无监理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施工技术规范不全的,扣1分。2、总监办、驻地办建设不满足投标承诺或工作需要的,每处扣1分。3、监理中心试验室没有按照投标承诺配备的,扣3分;不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的,扣2分。4、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廉政制度等主要制度未建立的,每缺1项扣1分;其它制度不全的,每项扣1分。5、拖欠监理人员工资,每次扣1分。6、恶意扣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每次扣1分。1.4一般工作情况(6分)1、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合理的。2、工地会议无故不按时召开或工地会议无记录的。3、《监理月报》不按时编发或主要内容不全的。4、《监理日记》记录内容不真实或重要内容未记录的,每次扣3分。5、《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不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或编制不及时的。6、监理档案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不及时、不完整或保管不好的。7、不按时向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报送有关资料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每次扣3分。1.5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开工报告(3分)1、未审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负责人,或审批的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负责人不符合规范、合同要求的,每有一个施工合同扣1分;未审批质检员、试验人员的,扣1分;审批不全的,扣1分;未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或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到位未及时发布监理指令的,扣1分;未进行动态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导致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1分。2、签认的开工报告,无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或措施不可行、不可靠的,
本文标题: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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