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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实习教师的管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事处是具体负责实习教师管理的职能部门。本管理规定由录用规定、录用程序、管理规定、实习教师待遇、实习教师离职等五部分组成。第二章录用规定第三条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校要求相关或相近的专业。第四条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条件。第三章录用程序第五条实习分两类A、一般实习以完成毕业实习为目的的实习教师。B、带岗实习作为学校人员储备而招聘的实习教师。第六条申请一般实习的学生提前一周向人事处提出申请,说明自己实习的目的、实习期限、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并由所在学院开具实习介绍信,经人事处批准后办理实习手续,并安排到相应岗位实习,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部门提供的实习鉴定,由人事处出具综合考核鉴定。考核优秀者,可申请聘用。第七条带岗实习教师通过人事处面试合格后办理实习手续。带岗实习教师根据学校的岗位要求安排到相应岗位实习,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部门和人事处考核的结果,由人事处再次组织面试,择优聘用。第八条实习教师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院推荐材料;(2)所在学院开具的介绍信;已毕业者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与学位证书复印件。第四章管理规定第九条实习教师须参加学院安排的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报到,进入学校实习。第十条凡被接纳到我院实习人员,都要以人民教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实习教师到校后,要服从学校管理,尊重指导老师,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习活动顺利地进行,高质量地完成实习任务。第十一条实习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招生等工作。教育实习内容:主持一次主题班会、组织一次班级活动、帮教两位行为习惯后进生。教学实习内容:听课学习8节、试讲2节、授课2节、帮教两位学习后进生。招生实习内容:参加招生动员大会、招生经验交流会、完成招生任务。第十二条实习教师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照实习部门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第十三条各实习部门要对实习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实践课安全标准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实习教师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器和仪器设备。第十四条各实习部门要加强对实习教师的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实习教师请假须报人事处备案。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教师不得将接触到的学校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对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作风散漫、上进心缺乏的实习教师,实习部门可递交取消其实习资格的报告,并报人事处批准、备案。第十五条未经批准,实习教师不得带任何其他人员进入学校。第十六条实习教师的安排和调整由人事处负责,实习具体岗位由实习部门的主管安排。第五章实习人员待遇第十七条实习教师原则上不享受工资待遇。第十八条对一般实习人员,学院不发给实习费用。第十九条对带岗实习人员,学院按相关规定发给一定的实习费用。第六章实习人员离职第二十条实习教师结束实习前一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递交实习结束申请,并向实习部门负责人说明。实习结束前须做好工作移交,办好离岗手续。第二十一条实习结束,由实习教师所在部门与人事处共同考核,给予相应鉴定。第二十二条实行人员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学校将立即终止其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实习申请表附件2实习鉴定表附件1实习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照片籍贯户口地政治面貌学历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专业家庭地址及邮编E-mail联系电话申请实习时间学习经历起止时间在何学校或机构职务学习形式实践经历起止时间在何单位实践职务或岗位证明人及联系方式人事处审批意见签字(盖章)签名日期附件2实习鉴定表姓名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部门: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出勤情况登记实习内容概要实习表现评定优秀□良好□一般□差□指导教师签名:日期年月日部门评价意见:签字(盖章)
本文标题:江西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实习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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