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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银监会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珠海市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切实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科技产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战略目标,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为契机,按照科学、审慎、风险可控原则,积极探索我市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新模式和运行新机制,为科技型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支撑,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城市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提供保障。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加快珠海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进程,强化财政扶持政策和风险控制机制,健全风险拨备、贷款贴息、担保补贴、资金奖励等激励扶持政策,有效整合银行信贷、担保、创业投资、基金、集合票据(债券)、上市、信托、科技保险等各方面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制与机制,基本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现代金融发展规律的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具体目标:3年内力争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超过30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总额超过15亿元;新增专业创业(股权)投资公司5家,创业(股权)投资规模达到10亿元,完成项目投资20个以上;培育2-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初步建成功能配套完善的创业、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体系。三、工作重点本指导意见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国家标准且企业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企业主导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市注册的企业。科技金融重点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省市创新型企业、市生产科技型企业、专利优势企业、专利培育企业、专利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四、工作内容(一)大力推进科技信贷1、加大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珠海银监分局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科技信贷审批权限,单列贷款计划、单建审批通道、单设激励考核,适当放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及时提供金融服务。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和奖惩制度,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特征和需求的业务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2、鼓励金融机构进行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银监分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开展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结合的具体实践,探索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和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支持科技金融特色服务机构发展,服务对象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为主。科技金融特色服务机构可以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风险控制政策、业务协同政策和专项拨备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出台一系列金融服务特色产品,解决科技企业在融资、结算、理财等方面的金融需求。3、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贷款模式政府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办法,发挥好政府风险准备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区(功能区)设立政府风险准备金,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市区政府风险准备金联动机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拨备、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和资金奖励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争取信贷资金的支持。4、创新科技金融联动机制。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建立科技专家数据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科技专家咨询服务,珠海银监分局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地区、国家高新区的分支机构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其成员由科技专家数据库产生,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项目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综合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进行评估,供金融机构参考。金融机构要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和运行状况、财务状况及融资安全性进行审查,确定项目贷款利率及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审贷委员会吸收有表决权的科技专家,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5、积极创新科技金融产品。继续完善、推广“四位一体”、“成长之翼”融资模式,突出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对具有发展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信贷业务。探索科技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无房产、无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良好的科技型企业发放科技信用贷款。6、创新科技金融工作机制。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将积极整合政策、资金、项目、信息、专家等科技资源,并指定专门机构定期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交流,通报全市科技计划编制、科技开发和招商项目进展以及相应的资金需求情况,推荐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及项目。珠海银监分局将指导协调金融机构及时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通报科技信贷计划以及面向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新产品信息。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银监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定期召开沟通会,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在科银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建立并有效运行。(二)积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1、推动设立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与各区(功能区)、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公司。鼓励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民营资本在我市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公司,并给予购(建、租)房三年定额补贴。2、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鼓励创投机构注重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对符合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3、定期组织创业(风险)投资论坛、创投沙龙等活动,推进创业(风险)投资资本与科技型企业的对接,凡获得风险投资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通过投贷结合,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于与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对接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予以支持。(三)推动科技企业直接融资1、按照“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引导、鼓励我市自主创新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推动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08]67号)及《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珠认[2010]172号),对后备上市企业及在改制中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对企业股改、在海内外上市融资及国内再融资进行奖励。2、组织和推动成长性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统一发行集合票据,解决科技型企业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对参与集合票据和集合型信托计划发行的企业,给予补贴利息和其他中介费用补贴的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对参与集合票据和集合型信托计划发行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准备金和担保费补偿的支持,对企业所涉及的立项审批、环保审批以及房地产、股权质押登记等相关事项,简化手续、加快办理。3、加大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对拟上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依法给予优先安排。4、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选择一批素质优良、成长性好、具备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四)积极推进科技保险工作1、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精神,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其保险费支出可纳入企业技术研发费用,并对保险费给予部分补助。2、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科技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如知识产权保险、首台首套保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保险等,并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探索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新模式,分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五)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推动高新技术集中的行业和区域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制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咨询业务以及贷款项下的结算业务,并促其发展成为为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新型金融机构。(六)支持科技信用担保公司发展。支持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规范科技型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贷款担保公司的借贷保关系,加强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引导信用担保体系为科技企业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多方分担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提高科技信用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五、工作保障(一)建立科技金融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科技金融工作在我市全面开展,统筹协调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加强合作与沟通,共同组织科技与金融知识培训,及时总结、完善、推广科技金融结合模式经验,鼓励并推荐科技金融创新成果。联合开展专题研究,跟踪试点情况,积极为上级领导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争取制度创新。(二)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每年额度不少于3000万元,主要用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服务机构的购(建、租)房、贷款的风险拨备、贷款业务增量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公司购(建、租)定额补贴、发行集合票据(债)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和贴息等。(三)加快科技中介机构队伍建设。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抓紧建立起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引进、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并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需求。(四)加强宣传和推广力度。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银监分局将加大宣传国家、省和市扶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各项融资政策措施的力度,并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交流合作活动,让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更好地了解科技金融工作的内容和扶持措施,推动科技金融工作在全市的开展。
本文标题:关于推进我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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