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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寺庙游玩被诱导“做功德”国庆长假期间,王先生和朋友到一寺庙游玩。到达后,王先生一行被当地导游带进了一座小庙。导游说,当天有个很出名的大师要在此“渡化”有缘人,称游客们都很有“福气”,大师要送大家礼物。在寺庙工作人员的诱导下,王先生最终花300元点了一盏莲花灯“做功德”。返回太原后,王先生将旅行社投诉到省旅游质监所,质监所迅速展开调查,并协同当地质检机构,替游客挽回损失。【点评】“烧高香”问题是今年我省旅游投诉的一个重点,对宗教旅游场所的规范整顿,也是我省今年旅游质监工作的一个主要任务。对诱导甚至胁迫游客“烧香”的行为,旅游、宗教、公安等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游客遇此情况应及时向相关机构投诉。在景区玩游乐项目被摔伤致骨折,游客投诉景区,法院判定游客和景区各承担责任50%。在景区玩游乐项目被摔伤致骨折,游客投诉景区,法院判定游客和景区各承担责任50%。10月7日,游客杨某携家人来到梅岭主峰景区游玩,在参与该景区鲤鱼跳龙门游乐项目时不慎摔倒,送入医院确诊右脚腓骨骨折和右关节严重扭伤、错位、韧带撕裂,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随后,杨某找到景区经营方要求其承担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赔偿责任。景区方面则认为杨某摔伤系其自身不小心所致,与景区无关,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多次协调依然没有结果,杨某遂将该景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旅游景区的经营者,最可能了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对原告杨某造成的损害,理应承担一种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原告杨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从其年龄自身条件方面应具备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原告摔伤自身也有责任,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杨某和景区方面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收进假钞我们要自己赔案情陈述以下是一位大学生游客Q的投诉:那是阳光明媚的一个周末,我和朋友一起去Z景点玩。可刚到售票处,就发生了一件很让我们不愉快的事情,差点吵了起来。售票窗口里面坐着一位售票员,她身边还坐着一位中年妇女,因为没穿制服,很难判断是不是景区人员。窗上贴着“门票10元一张,1.4米以下半票的”告示。我和我的同学共两个人,没有零钱,于是就给了一张50元,我只有一张50元,拿出去时外观有些破旧,但我没想到会引起后面的不愉快。售票人员接过钱,摸了一摸,看了我一眼,然后转头对坐在旁边的中年妇女说:“你看看这张?……”站在窗口的我们,没有听清楚她们具体的谈话。但她和中年妇女说话时的神态极不自然,好像在怀疑什么,又不时带着异样的眼神,往我们身上扫视。好久之后,售票员把那张50元钱又递了出来,“这钱是假的,你换一张!”她说。我立刻证实了之前被怀疑的感觉,气愤起来:“干吗要换啊?虽然这钱是旧了点,但绝对不可能是假的!”售票员见我生气了,她依然很冷漠,又说:“你换一张吧,收进假钞我们要自己赔的。”我很生气,几乎想甩袖而去,但考虑到邀请同学来游玩,发生这样尴尬的事情谁都不想看到,于是很不情愿换了一张崭新的100元给售票员。她接过钱时,脸上那种得意胜利的笑容,像是对我绝大的讽刺。这次游玩让我很失望、很气愤,景区售标人员凭什么怀疑我的钱是假的?不过,我更在乎的是售票人员的处理方法。这让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我要投诉她!……
本文标题:景区投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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