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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监发〔2007〕29号2007年4月13日)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各银监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既要认识到实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加强审慎监管,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又要充分估计到实施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摸清非信贷资产风险底数。二、加强领导。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分工协作,银监局负责督促指导,省级联社负责组织实施。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各省级联社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推进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认定准确。三、认真准备。培训是做好非信贷资产分类工作的基础和关键。银监会将在今年4月中下旬举办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培训班。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在银监会培训的基础上,各负其责,做好对监管人员和非信贷资产分类人员的培训。各银监局要加强对分类前准备工作的指导。各省级联社要尽快制定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并报银监局备案;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指引》;组织各县(市)联社结合实际,做好非信贷资产账户清理,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四、按期完成。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人员培训、账户清理、分类操作等工作。各省级联社要在培训和账户清理工作结束后,迅速组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2006年末有关科目反映的非信贷资产实施风险分类,并根据分类进度,及时组成巡查指导组,选派得力人员负责,划片包干,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力争在200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辖内所有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各银监局要在7月20日前将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和分类结果报银监会。五、督导检查。银监会将派出巡视组,对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推进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推行风险分类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六、交流信息。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要重视信息交流和反馈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上报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二○○七年四月十三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建立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指引。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四)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充足性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五)为计量、监测资本充足率,评价经营管理能力提供依据。二、适用范围(一)本指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二)本指引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类非信贷资产。(三)本指引所称非信贷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四)本指引所指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类。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三、分类原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以非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以预计损失程度为主要分类标准。(二)真实原则。广泛搜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反映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三)审慎原则。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地分析、评估,科学合理地划分风险类别。对减值迹象判断困难或计量精确性受到影响的,应运用审慎的专业判断和稳妥的分类方法。(四)动态原则。当出现有可能影响非信贷资产风险的因素时,应适时、动态地对相关资产进行重新认定与分类。四、核心定义本指引按照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和预计损失程度,依据一定分类标准和方法,将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分类标准的核心定义是:正常类: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关注类:资产未发生减值,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失的不利因素。其基本特征为“潜在缺陷”。次级类:资产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损失较小”。可疑类: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其基本特征为“基本损失”。五、分类方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非信贷资产的形态、对象、权属、账龄等因素,对不同的非信贷资产相应使用风险分类法、账面价值法、可变现净值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专家判定法等分类方法进行质量分类。(一)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账龄、交易对手履行合同和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质量分类的方法。主要适用于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投资类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等。(二)账面价值法。根据资产的特性、合同及账面的价值,能直接确认有无损失或损失程度,将资产直接按照账面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质量分类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历年亏损挂账等。(三)可变现净值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其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作为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以资产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相关处置税费后的金额。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可(已)变现净值;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100%。主要适用于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四)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根据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估算投资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100%。主要适用于投资类资产等。(五)专家判定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实际情况为基础,经专家组综合判研确定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主要适用于资产情况复杂、资料不全、信息有限,不能使用上述分类方法确认损失的资产。专家组可由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也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六、组织机构(一)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在监管机构指导下,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织、实施。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分类认定。(二)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风险分类工作小组,负责辖内风险分类的指导、监督工作,对初分意见进行初审,对可疑风险分类进行现场核查。(三)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大额非信贷资产计入损失类应向省级联社报备,起点金额由省级联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七、操作规程风险分类一般分为初分、初审、认定三个程序:(一)初分。1.核对会计核算科目。初分人员对会计核算科目的核对要做到准确无误,即各类非信贷资产的账账、账表、账款、账实、账据、内外账务均要相符。2.收集整理资料。初分人员按风险分类要求,收集完善分类信息资料,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分类准备工作。(1)背景资料。主要包括:非信贷资产的形成过程及现状;非信贷资产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履约意愿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非信贷资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以往资产处置、变现损失率等;非信贷资产有关操作管理情况。(2)附件材料。指该项资产所涉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主要包括:主要法律文书;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司法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本机构已有的调查分析报告;原认定的风险分类资料,包括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记录、批复文件等。特殊原因造成权属资料不全、对手信息不全等风险分类依据信息资料不完整时,必须书面说明形成经过和原因,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风险分类依据备查。3.提出初分意见。初分人员依据分类标准,对风险分类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初分理由和初步分类意见,并按要求制作工作底稿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4.上报初分结果。将工作底稿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及其他资料呈交风险分类工作小组进行初审。(二)初审。1.审核初分结果。风险分类工作小组对上报的初分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审核资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分类理由的充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2.实地核查。根据初分情况选择重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初分结果不准确或有疑问的,要逐笔实地进行核实,并形成风险分类核查报告。3.确定初审结果。在《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初审意见。4.上报初审结果。将初审的结果及相关资料连同核查报告一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三)认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在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分类认定意见,确定认定结果。八、管理考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要按照“落实责任、动态管理、定期分析、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一)落实责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明确理(董)事长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职责分别落实到有关责任人员,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省级联社主要负责风险分类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县级联社(行)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风险分类,提高非信贷资产管理水平;农村信用社(支行)主要负责本社(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和管理工作。(二)动态管理。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分支机构和基层信用社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每年进行一次分类,但对于拆放、投资、抵债资产等风险较大的项目则须按季进行调整。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要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适时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对于非信贷资产形态发生变化的,要按本指引规定的操作程序,逐笔审核、认定并调整非信贷资产类别。非信贷资产管理人员要随时监测、分析非信贷资产的风险情况,认真收集和补充与非信贷资产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并及时提出调整形态的建议。(三)定期分析。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台账,每季度对分类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及时上报。(四)科学考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合理确定各项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非信贷资产风险的化解情况等,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向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九、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等文件要求,提足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未提足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
本文标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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