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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金融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农村金融服务[导言:重视农村金融问题,不断创造各种机会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改革。经过多年的努力,实际上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相当的基础。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关键要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要真正了解我国农村的金融需求和供给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问题,找出症结所在,认真落实农村金融改革的具体措施。]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现状、改革、创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金融制度”,为此,必须加大改革力度,突出重点,加速扭转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城乡布局、区域布局失衡;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不完善,服务品种单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缺失,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管理机制与经济发展的有效需求失衡的局面,加快金融创新,承担起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负的责任。一、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与不足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乡居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然而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现状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需求。——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高。农民非常需要金融机构能够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调查显示,78%的农户知道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多少和如何办理银行贷款手续,25%的农民一个月至少与银行、信用社接触一次,29%的农民一个季度至少接触一次,33%的农民一年至少接触一次,只有13%的农民一年内不与银行接触。有85%的农民选择将钱存入银行、信用社或邮局;而对买保险、买债券、买股票、基金、信托、外汇等新兴金融服务项目(相对于传统贷款、存储、资金汇兑而言)则基本拒绝。传统的金融服务项目已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农户在金融机构的贷款率低。农村信用社支农的重要业务是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门槛过高等原因,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不了解,申请率不高。调查显示,18%的农户表示没听过小额农户贷款,62%的农户听说过但没申请过,5%的农户申请过但没被批准。农民真正能从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大约只有20%左右。当金融机构的贷款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时,只能靠民间借贷。调查显示,当农民资金紧张时,有97%的农民选择向亲戚熟人借,有4%的农民借高利贷,有8%的农民提前取出民间集资款。——农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与农业保险滞后矛盾突出。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始终伴随着经营和自然双重风险,农业保险是农民减少损失、化解风险、保障安全的最主要的途径。但目前多数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农民对保险、咨询、外汇等新兴的金融服务知之甚少。有关调查显示,有65%的农户不知道有农业保险,21%的农户尽管知道农业保险,但不想买。其原因,或者认为农业保险价格太高,或者觉得赔偿太低,或者认为理赔难,或者觉着保障范围窄,还有少部分农户对保险公司不信任。因此,当前农业生产的现状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频繁发生的自然、人为灾害使得农业生产的风险较大。因此在我国目前相对落后的农村金融服务中改革和创新是势在必行的。二、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的建议1、要优化监管资源,完善监管制度。为适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要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适时完善相关监管法规,构建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运营和发展的监管环境。1.1、考虑到行业组织的合作、自治与自律的职能,应当由村镇银行和其他社区性金融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地建立地区性行业组织,考虑到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数量与规模,以地级市为单位比较合适。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金融办公室系统的配合与协调下,由金融机构自行建立相关行业组织。1.2、在行业组织建立与推广的过程中,示范效应是关键。行业组织应当在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创建阶段发挥支撑作用,在人力资源培训、合作研发、信息平台与网络建设、结算与汇兑服务、行业服务准则等方面为金融机构排忧解难。2、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行业准入标准,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质量。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特点,采用属地监管、并表监管、联动监管等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以及不同方式、不同频度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手段,严格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促进机构合规与稳健发展。2.1、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目前,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可否认,在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农业信贷业务的情况下,由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主要定位于粮棉油收购,其作用有限,因此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重任主要落在农村信用社身上。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产权制度不合理,不良贷款比率很高,尽管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人民银行提供了多种政策和资金支持,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农村信用社要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做好股份制改革工作,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2.2、要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一方面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需要,进行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创新。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另一方面就是创新金融组织。农村金融组织与城市金融组织在运作机制、经营理念、组织形态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和差别,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3、要建立支农服务质量评价和考核体系,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区域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努力做好“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小型、新型与过渡的特点,对于他们的监管有别于大型银行。应当由地区级银监机构实行统一监管。在监管过程中执行简约化策略,避免加重农村金融机构的负担。以金融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准则,着重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并对于新建立的机构主动给予辅导,防患于未然。3.1、加快农村消费群体的培养与数据系统的建立。当前,生产性信贷已经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主流产品,并且形成了具有普遍性的业务流程与服务标准。而消费信贷对于农村居民来讲是一个新事物,与传统的消费观念相差甚远。就实地调查的结果分析,目前农村居民消费信贷业务创新还在研发、宣传和推广阶段。关键是消费者群体的培养和信用数据系统的建立。在这方面,行业组织与城镇商业银行合作可以帮助农村村镇银行进行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3.2、综合运用财政直接补贴和招投标两种贴息贷款运作方式,发展业务招投标形式,采取补偿率招投标的方法,形成农业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相对分工和适度竞争的局面,以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国家要通过其他方式,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如由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财政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特别是要实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经营。3.3、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农村信用社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人民银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除农村信用社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已由6%提高到11.5%。为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为9%,比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低2.5个百分点。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资金价格和利率水平,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投入到农业经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3.4、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创建信用社区,为提高农业贷款的成功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金融知识的欠缺常常使一些低收入的人群为了尽快致富而卷入到一些非法或违规的金融活动之中,使本来不多的收入遭受损失。也由于金融知识的匮乏,使一些低收入的人群不知道怎样和金融机构打交道,不知道能享受到什么样的金融服务。在向金融机构寻求贷款时低收入人群往往因为缺少信用记录,没有合格的抵押品或担保而贷不到款。因此,一方面要用技术培训等方式加强信用村镇建设,向农民宣传诚实守信的观念。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否则,一个没有生产技能和缺乏创业知识的人,即使给了他贷款,也难以发挥效力,有时还会使他陷入沉重的债务负担之中。三、农村金融的创新是改革重要手段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丰富金融信贷品种,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为主,以其他金融为辅,以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明确各类支农金融主体职能分工定位的同时,培育和发展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化水平,加快推进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入政策试点工作,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三是加大对支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村金融具体项目的创新和推介工作,扎扎实实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就是要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在这些金融组织里面,还要发挥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作用,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同时还要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的功能。另外,通过这些运作,鼓励和促进一部分资金回流到农村,支持农村建设。2、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网点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下一步要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大力培训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还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除此之外,特别要探索和发展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3、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这方面主要是适应农村经济特点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发展的需要,着重开发一些适合农民需要的、适合农产品需要的、适合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快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要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的道路。4、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也是弱势群体比较集中的地区,农村金融在金融这个行业里是比较弱势的一部分,今后要合理运用财政杠杆,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村,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者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5、完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农村金融发展比较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金融服务设施比较差,比如说网络、网点、支付清算体系等。下一步要特别加强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从基础方面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条件。结语: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金融问题上,突出强调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这对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寄予了更大期望,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重任务。随着农村金融体制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不足、资金严重短缺、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较突出,制约着新农村建设。因此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势在必行,且任重而道远。
本文标题:农村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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