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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关系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因为真理属于认识范畴,不能把真理等同于客观实在。同时,真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客观性乃是真理的根本属性。因为真理的内容来自于物质世界的客观事物及规律,真理的内容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主观意志,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相互包含的,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相对真理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和颗粒。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是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从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是指真理内容表明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无限性。第一,任何真理都是包含于人们认识中的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的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称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第二,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认识的前进一步,主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具体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第一,从整个客观世界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对无限宇宙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断的正确反映,人类已经达到的认识总是有限的。第二,从特定事物或现象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客观事物或现象的某些方面、一定程度和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对事物反映的广度和深度也总是具有近似的性质。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或在这个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是在任何情况下每一客观真理都必然具有的两重特征。它们之间的辩证统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们的相互依存,相互表现:二是它们的相互过渡、相互转化。人们对于自然或社会的每一个正确认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的认识,所以,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但在这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它又是对客观的正确反映,在这个限度内它永远不能被推翻,并作为一个稳定的因素保留在客观真理的体系中,所以,它又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在人类认识的发展中,在一种范围和条件下正确的反映,在另一种范围或条件下,变成了不正确的;在某个特殊的范围和条件下变成了绝对的正确反映。这就是真理的相对性或绝对性的相互过渡和相互转化。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对立统一,是一切现实的具体的真理及其发展的辩证法,这一辩证法存在于真理性认识发展的每一阶段、每一形态之中。在全面把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时,我们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和科学精神,又要善于把握客观情况的变化,善于总结自己在生活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努力做到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实际上,科学史上新理论不断代替旧理论的过程,是真理不断发展的过程,决不是真理绝对性的否定。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就是坚持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统一的过程;坚持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统一的过程,也就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要按照中国特点去运用马克思主义,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了我国改革开放“十个结合”的宝贵经验,包括: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等。这“十个结合”被海内外专家称为“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摆脱贫困、加快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宝贵经验”,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统一原理的智慧结晶。这对于深刻理解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我国持续稳定高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本文标题: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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