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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存款保险制度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韩国文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一、利率的基本原理(一)利率的种类1、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2、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如果以r代表名义利率,i代表实际利率,m代表通货膨胀率,则i=r-m还有一种计算方法,即i=(1+r)/(1+m)-1上述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会有一定的误差,第二个计算公式更为准确。3、一般利率与优惠利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低于LIBOR的贷款利率被视为优惠利率。我国优惠利率的范围较广。4、市场利率、官定利率和公定利率5、基准利率指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根据其水平确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是确定各种利率的指示器和标尺。基准利率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其变化引导和决定着其他各种利率的变化。基准利率以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为主。前者如英国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美国的联邦基金利率(FFR),后者如德国、法国的回购利率。从国际经验看,只有结构合理、信誉高、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的利率,才能作为基准利率,其必须具备市场化(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基础性(在利率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关联性、易于传导性等特征。我国的基准利率:shibor;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二)决定利率水平的因素1、社会平均利润率2、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3、通货膨胀预期4、经济周期5、央行的货币政策6、国际收支状况当国际收支出现大量逆差时,提高利率水平以吸引外资流入。反之,则降低利率水平。7、市场汇率水平本币对外币贬值,会导致出口增加和外资流入,基础货币投放增加,货币供应量扩张,市场利率会产生下降压力;如果本币对外币升值,会导致出口减少,从而给市场利率带来上升压力。8、国际利率水平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国际资本流动,影响国内利率水平。当国际市场利率水平高于国内利率水平时,国内资本外流,资金供应减少,市场利率水平会提高。反之亦然。(三)利率的风险结构违约风险、流动性、税收等三种因素,导致期限相同的债券会有不同的利率。由这三种因素所引起的各种期限相同的债券之间的关系,就是利率的风险结构。有违约风险债券与无违约风险债券利率之间的差额,称为风险升水。该升水为人们持有某种风险债券必须获得的额外利息。有违约风险的债券总是具有正值的风险升水,且这一风险升水随违约风险的增加而增加。流动性是影响债券利率的另一因素。公司债券与国债之间的流动性差异,也是风险升水生成的原因。这种升水又称“流动性升水”。如果某种债券能够享受有利的税收待遇(免税),尽管其也存在违约风险,则利率也将较低(利率为8%的免税市政债券与利率为10%、但需缴纳40%税率的高收入阶层持有的国债的比较)。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一)央行决定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取消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对农信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二、利率市场化的挑战(二)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背景1、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头戏”,在改革全局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十二五”发展规划也要求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改革的内容:推进三方面改革,即金融组织结构改革、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和金融调控机制改革;构建三个体系,即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利率市场化改革与三方面改革和金融对外开放都密切相关。2、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背景从宏观层面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价格形势基本稳定,金融市场运行平稳,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从微观层面看,金融机构财务约束进一步强化,企业和居民对市场化定价的金融环境更为适应,利率风险承受能力明显增强。从市场基础看,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已成为回购、票据、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定价的重要基准,货币政策工具变动向金融市场各类产品的传导渠道也较为畅通。3、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的意义•放开贷款利率是放开存款利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可以扩大金融机构与客户自主协商定价的空间,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强化贷款市场的利率竞争,提高金融机构贷款定价能力,促进金融机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转变经营模式•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得性,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三)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1)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进程•1996年1月,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建立,同年6月,拆借利率放开,标志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始起步。•1997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放开。•1998年和1999年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发行采用招投标方式,实行市场化定价。•此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非金融企业的债券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基本实现了市场化。(2)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遵循“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改革思路和先后,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2000年9月,外币贷款利率放开,同时放开大额外币•(300万美元以上)存款利率;•2003年11月,对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只作上限管理;•2004年11月,放开一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目前,除境内一年期以内美元、欧元、港币和日元(300万美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存款利率仍有上限外,其他外币存款利率都已放开。•1987年1月,允许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2004年10月,取消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将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2012年6月,央行又决定把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至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1999年10月,央行批准金融机构开办市场化定价的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并不断扩大协议存款范围。•2004年10月央行决定对人民币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下限放开,上限为存款基准利率。•2005年3月,央行决定进一步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2012年6月,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上浮,浮动区间上限为存款基准利率1.1倍。2013年7月20日,贷款利率完全放开。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2013年12月9日,《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同业存单开始发行。(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紧迫性•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功能的需要(银行利润和企业盈利水平反差过大);•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需要;•有效发挥利率金融宏观调控功能的需要;•增强银行竞争力,使银行更好地参与国际金融竞争的需要;•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有效遏制高利借贷,维护稳定的金融秩序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改革明显滞后(与美、日、韩等国家比)。(五)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必将导致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经营模式、资产负债结构、金融产品和业务结构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1)净息差收窄挤压银行利润空间,传统盈利模式无法持续贷款平均利率会因竞争而下降,存款平均利率会因竞争而上升,银行对大客户的贷款议价能力削弱,经营成本上升,净息差收窄,会导致银行盈利水平下降。(2)利率竞争加剧将放大银行经营风险利率竞争强度增加,贷款利率上扬会把许多高风险的借款人留在市场,增加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放大银行经营风险。贷款高利率,伴随的是贷款高风险和高不良贷款容忍度。(3)对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的利率监测分析和预判能力、自主定价能力、利率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金价格竞争成为银行竞争的重要方面;产品定价能力的培育和提高对银行非常重要,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利率波动频率和幅度加大,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更加复杂,管控利率风险难度很大。(六)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对策(1)加快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转型转变以利息收入为主要经营收入、主要靠吃利差赚钱的经营模式。(2)加快产品和业务结构转型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客户的存款行为和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将发生较大改变。银行必须适应不同层次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3)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特别是产品定价能力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关于存款保险制度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指由各类存款机构按存款数额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某一存款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二、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为了挽救经济危机冲击下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依据该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办理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取得了很好成效,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到2013年年底,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公众形成了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指国家以法律形式对存款保险机构设置、运作以及有问题存款机构的处置等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点:(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2)建立专业化机构,迅速、有效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近年来,显性存款保险在全球获得了快速发展,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数量迅速增长。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金融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性保险已成为一种主流。三、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出资设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2、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3、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四、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1、保险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2、保险期间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3、保险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必须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率和费率,使得自身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
本文标题: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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