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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二)把握金融开放的主动权WTO协议外在地规定了我国金融业开放的速度和深度这是我们必须遵守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开放方面就别无选择除了下文分析的合理保护外更关键的是要正确引导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为我所用以最大限度享受开放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在经济政策上政府虽不能歧视外资金融机构但可在鼓励措施方面区别对待如现在西部大开发急需金融机构介入就可在政策上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进入西部地区降低资本金要求、放松准入标准、给以更多的业务发展权限、降低税率等都是可选择的鼓励措施在行业上对于积极投资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及基础产业的外资金融机构还可以给予更多的优惠还可以将外资银行准入与来源国在华投资贸易量挂钩贷款规模大的给予更大的优惠在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形式上对于中外合资的方式应给予更多的优惠而对于那些主要从事短期贷款、中间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则减少政策优惠2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开展业务必须同中资银行进行合作如在中资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用于调拨外汇头寸、转汇款或委托付款以及从中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等另方面随着外资银行逐渐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资银行也须与它们开展业务合作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当长时间内必然遇到人民币资金匮乏问题以及衍生的人民币流动性问题现在外资银行主要是通过市场拆借和同业借款来融通人民币资金在目前资金相对宽裕的情况下许多中资商业银行已通过同业拆借或同业借款向外资银行融出大量资金将来这一渠道还可拓展诸如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之间的货币互换外资银行针对中资银行发行人民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外资银行为客户开出外币备用信用证或直接出具人民币担保用于客户向中资银行借人人民币资金等等都是最有可能的合作形式到2000年底中资银行境外营业性机构已达68家资产总额1565亿美元国泰、光大、中信、海通等证券公司也已跨出国门中保集团则在国外已经营了50余年加入WTO为中资金融的跨国经营带来了更多的商机我们必须充分把握中资银行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可定为在竞争战略上以国内竞争和人民币业务为基础从中国跨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贸易往来以及在华三资企业切入逐步对外扩张在全球布点最终成为综合3型、全能型的世界一流全球银行在地域选择上中资银行扩展海外业务首先应以欧美市场为主攻地区欧美市场规模庞大结构完善金融技术发达是极好的学习之地进入这个市场可以使中资银行获得良好的人才培训基地还可获得最多的关于国际金融业务和管理方面的信息当然亚太地区在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管制放松中资银行也可抓住时机进入主要亚太国家的市场在业务定位上必须要发展自己的拳头产品在某个业务上获得全球或者地区优势从而获取国际竞争力在客户选择上国内客户应以大型综合型企业为首选东道国客户则以中型企业和华资企业为重点东道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基本上已经与本国的大银行建立了密切的业务联系中资银行难以插足而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大量进入国际业务领域的中型企业可能成为中资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三)寻求必要的合理保护经济全球化虽然意味着国界的日益模糊并绝不意味着各国经济失去了独立意义因此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力图在与他国的经济往来和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尽最大的可能保护本国金融业以求获得更大的利益仍然是各国努力追求的目标4即便是发达国家对金融业的开放也是慎之又慎美国财政部的研究显示在135个WTO成员国国中对外资银行没有明显限制的只有13个中国金融业长期处于高度的政策壁垒保护之下在资本实力、服务水平、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与外资银行存在巨大差距对于加入WTO后可能出现的高度市场竞争形势需要有个适应过程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拉迪(1999)指出从WTO通过中国入世议定书所定的条款来看中国入世的复杂性已经超出一般想像;对WTO而言中国开放市场所做的承诺远比10年前世贸组织处理其他国家入世的影响来得深远;而中国在议定书中所做的承诺也远远超过10年前其他国家入世时所同意的承诺拉迪认为中国作了如此广泛和影响深远的承诺短期内付出实质的经济代价将难以避免最主要的短期代价将是中国部分产业会在国际竞争中被淘汰而加入WTO所带来的劳工和资本重整效果要在中长期方会浮现有鉴于此我国应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对民族金融业实行适当的保护因此认真研究其他国家的经验结合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和纪律合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赋予发展中国家开放金融市场的保障条款、例外条款以及逐步自由化等条款制定有关金融行服务贸易的适度保护措施是我们应对?尤隬TO挑战的战略安排之一1.运用WTO及GATs的发展中国家保护规则WTO以及5GATs针对特殊情况提供了一些“保障条款”或“例外条款”东道国可以据以全部或部分终止已达成的协议GATs第十九条第二款指出“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应取决于各成员国方相应的国家政策目标以及各成员国方包括它的整体和个别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对各个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方在少开放一些部门、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和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程度等方面应根据它们的发展情况给予适当的灵活性……旨在达到本协议第四条(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所述的目标上”GATs第二十九条“关于免除第二条义务的附录”具体规定了申请义务免除的例外按该例外条款规定任何缔约方可开列一个具体的不遵守最惠国待遇的清单但该清单将在5年后被缔约方全体审查一次其最长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10年GATs金融服务附件也提出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及保护性条款规定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这些条款都可以用来合法保护国内金融业2.利用GATs中的“审慎例外”在GATs的谈判过程中各国政府普遍感到对金融服务应当给予特别对待对金融业应进行严格规制感到成员国应有采取审慎监管措施的充分自由GATs第十一条“关于国际支付与划拨”和GATs第十二条“对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的限制”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金融6附录除将政府机构行使权力提供的服务排除在GATs的适用范围之外还对审慎监管规定了更大的例外即审慎例外(prudential-out)第二条“国内法规”规定了各国有权采取不符合GATs(包括国民待遇原则)规定的谨慎措施“无论本协定任何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不应阻止一成员国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第三条“确认”规定了成员国对另一成员国谨慎措施的承认按照法律适用中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附录中的审慎例外应得到优先运用附录使用“无论本协定其它条款如何规定”的措辞就足以表明成员国方无论是否做出了自由化的承诺都有权采取监管措施以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及其存款人等这些监管措施不受GATs自由化条款的约束而优先于GATs的相关规定至于什么样的监管措施就是审慎性GATs并没有进行定义或列举清单其它一些从事监管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如巴塞尔委员会等也没有对监管进行定义而是推出上述领域的最好做法(bestpractices)供各国参考采用由此辨别一项措施是审慎措施还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伪装相当不易这就给各国自主选择审慎措施留下了空间7各国之所以敢于对外开放金融业这一高度敏感的部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GATs及其金融附录规定了本国具有足够的监管自主权和灵活性对此我们应有充分认识在围绕金融审慎措施的激烈斗争中我国应坚持成员国方具有足够的监管权能够灵活地采取本国金融体系所需要的监管措施同时应充分利用GATs对发展中国家的有利规定坚持在处理监管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应当具有不同标准分析起来我国可以考虑的安全的审慎例外措施主要有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由于金融服务贸易依赖于资本的自由流动一个国家对投资、借贷、汇兑的限制性规定会直接阻碍国际金融服务突出的是法定准备金要求GATs及其附录将行使政府职权所提供的服务排除在GATs的适用范围外这些措施无疑构成行使政府职权所提供的服务也可以被认为是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审慎措施资本项目管理一国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而采取的限制短期资本流入等措施在多数情况下不在GATs的调整范围内即便这些措施与上述义务承担有关成员国方仍可以对资本项目交易进行限制只要这些限制国际资本交易的措施系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构成审慎措施成员国方就可以自由采取8在国民待遇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对陷入危机困境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问题这种救助虽然对国民待遇具有影响但其主要目的通常是保护存款人和恢复金融业的稳定因而能够构成审慎措施同时亦符合政府行使权力提供的服务在一定条件下对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限制亦构成或转化为审慎措施就市场准入而言对法律实体形式的限制和对外国资本在当地金融机构参股的限制十分常见对同一家金融机构营业机构数目的限制、对同一城市外资金融机构数量限制、对外资金融机构来源国总数和对金融机构交易额或资产额的限制也不少见这些措施有审慎的成份但在很多情况下其主要目的是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和保护国内的金融业市场份额而不是直接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四)提高金融政策的透明度透明度是GATs条款要求的基本原则从中国目前情况看无论在落实政府政策的知情权还是各金融机构的信息报告、统计制度上我们不仅没有做到甚至这方面的意识都尚未形成“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造假之风已成普遍现象金融机构作假账、向监管部门报告假情况、假数字的情况非常普遍9系统性金融风险深埋于这种缺少透明度的“灰箱”运作甚至是“黑箱”运作当中中国金融服务业运行的特点也使得增强透明度工作非常必要中国的金融运行机制与西方国家有很大的不同长期以来中国金融机构的工作大都根据上级命令来进行这些命令可以是上级金融部门的也可以是上级政府的而且方针、政策变化较快外界对此不易了解中国金融机构的运作还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习惯于把涉及到金融工作的各种规定、要求以及业务做法等都纳入保密范围而根据GATs关于透明度的要求中国有关金融服务的数据、法规、条例、决定以及实施细则应该予以公开信息不透明除了容易滋生腐败外还严重阻碍了世界各国了解中国金融服务业的情况造成种种误解WTO中国入世工作组成员对中国目前的服务管理体制缺乏透明度表示担心尤其是涉及许可证的获得、展期、更新、否决和中止以及在中国市场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许可工作组成员认为加入WTO后中国应该发布一份负责对中国做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进行监管的监管单位名单以及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中国代表对此表示同意表示加入WTO后中国将在官方杂志上公布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中国代表还表示对“具体承诺清单”中的服务中国将确保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10件将在生效前公布;在公布时中国将规定合理的时间以备相关单位就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做出评估和决定;任何不包括在拍卖或招标中确定的费用均应与处置一个申请的管理成本相符;在接到申请后中国主管当局对申请尽快做出决定应当看到提高透明度并非遥不可及现在就可以有所作为监管当局政策调整对市场参与者公示现已初步步入规范化《金融时报》、《经济日报》等主要媒体常常全文刊发政策法规目前努力的要点是不仅要求监管当局尽可能向公众报告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建立直接对公众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上市银行要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布资产负债等重大经营信息非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应向所在服务地区披露信息人民银行已经建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最迟在2003年开始公布上一年的经营信息个别银行可推迟到2005年最后为防范不良客户利用银行间的业务竞争重复借贷或多头骗取银行资金各银行之间应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以作到客户信用等级信息资源共享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已在这方面作了成功的尝试(五)确立审慎金融监管体制要想充分利用金融开放带来的机遇同时确保金融稳定必须深入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最重要的11是还权于市场确立审慎的金融监管体制199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所确立的监管原则与措施已向审慎监管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审慎的监管与金融管制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对银行的要求是一种规范性的品质管理以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竞争为目的银行具有充分的业务自决权;后者则是银行的大部分具体决定直接由政府机构作出在金融自由化程度很高的国家监管当局对利率水平和结构、汇率水平和波动、资本流进和流出、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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