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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新政策重构2014年终汇算新思路及2014年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范主讲人:中国财税培训高级讲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肖太寿一、2014年财税改革及未来趋势对企业产生的重大影响一、会计准则改革目前进展情况及未来趋势分析2014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2006会计准则颁布之年,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3年又是会计准则修改之年,将2010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写进准则,2010会计准则修打补钉,先后出台6个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2014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2014年9月1日执行2013年修改的准则一、会计准则改革目前进展情况及未来趋势分析2014年财政部修改和颁布了“1+8”个会计准则。变化最大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一、会计准则改革目前进展情况及未来趋势分析会计准则的变化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主要体现。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接轨,未来,特别是2015年也是我国会计准则变化的主要之年,将对没有修改的其他准则进行修改。二、2014年税制改革的基本情况以及对企业产生的影响2014年的税制改革主要围绕结构性减税展开的各项改革。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1、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的力度2、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继续给力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月营业额和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免营业税和增值税;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3、便利企业申报纳税。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报表的修改。二、2014年税制改革的基本情况以及对企业汇算产生的影响2014年的税制改革对企业汇算产生的影响:1、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高。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为抵扣进项税金而获得进项发票的要求不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要求的,不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企业支出的证据链要求高。3、2015年5月31日之前汇算报表的填写要求更细。三、税制改革未来趋势分析1、房地产和建筑企业于2015年实行营改增,2016年,营改增改革全面到位。2、实行消费税改革,取消车辆购置税3、开征房地产税,取消土地增值税4、开征遗产税5、改革环境保护税6、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二、2014年终汇算新思路一、盘点2014年与年终汇算相关的涉税新政策(一)资产损失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二)企业所得税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盘点2014年与年终汇算相关的涉税新政策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二、汇算前财税风险诊断遵循三大原理(一)汇算前财税风险诊断新方法一:三个匹配原理1、合同与企业账务处理相匹配2、合同与企业税务处理相匹配3、合同与企业发票开具相匹配(二)汇算前财税风险诊断新方法二:二个合一思想1、三流统一:资金流、物流(劳务流)和票流合一2、三价统一:合同价、发票价和结算价合一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1)案情介绍房地产企业甲投入20000平方土地,非房地产企业乙投入货币资金6000万元,由房地产公司甲企业立项,非房地产企业乙不承担任何风险,合作建房。假设双方面临三种约定:一是房屋建成,甲企业销售后,乙企业得到8000万元的收益。二是房屋建成后,乙企业分得40套房屋,乙企业将其全部销售,甲企业将房屋留为自用。三是房屋建成后,乙企业获得其中40套房屋10年的免费使用权。请分析房地产企业甲应如何进行账务和我税务处理?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2)甲企业的账务税务处理分析第一种约定:“房屋建成,甲企业销售后,乙企业得到8000万元收益”的账务税务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甲的账务处理如下: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获得乙企业的资金时借:银行存款600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6000万元房屋建成,甲企业销售后,甲企业支付乙企业2000万元收益时借:其他应付款6000万元开发成本——间接开发费用——利息费用2000万元贷:银行存款8000万元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关于甲企业的税务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出地方甲如将房屋留为自用,则不需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只有将新建房屋对外销售时,才以销售房屋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对出资方乙来说,应认定其拆借资金给出地方甲使用,根据国税函[1995]156号文第十条的规定,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因此,对出资方应以收取的货币金额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即乙企业应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2000×5%=100万元。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特别要注意的是:这2000万元利息费用,如果出资金方不到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上税,则房地产公司必须到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上税,同时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不可以在房地产企业甲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另外,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可以直接扣除财务费用2000万元,只能将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一起按照土地取得成本和开放成本总和的10%进行扣除。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第二种约定:“房屋建成后,乙企业分得40套房屋,乙企业将其全部销售,甲企业将房屋留为自用。”的账务税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甲的账务处理如下: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获得乙企业的资金时借:银行存款600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6000万元分配开发成本给乙企业时借:其他应付款60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至于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甲应以出资方的出资额6000万元,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对出资方乙来说,出资额实质是购买房屋的预付款,再获得分配的房屋时,只缴纳契税。房屋分配后,一方或各方分别将分得的房屋对外销售的,应对销售者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第三种约定:“房屋建成后,乙企业获得其中40套房屋10年的免费使用权。”的账务税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甲的账务处理如下: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获得乙企业的资金时借:银行存款600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乙企业6000万元将开发产品移交给乙企业10年免费使用时,有两种账务处理:第一种,如果房地产企业选择将6000万元一次性在移交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其他应付款——乙企业6000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6000万元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申报租赁业营业税及房产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万元×(5.5%+12%)=105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及房产税1050万元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及房产税1050万元贷:银行存款1050万元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第二种,如果房地产企业选择将6000万元分10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其他应付款——乙企业6000万元贷:预收账款6000万元申报租赁业营业税及房产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及房产税6000万元×(5.5%+12%)=1050万元贷:银行存款1050万元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按月结转收入时借:预收账款50万(6000万元÷10÷12)贷:其他业务收入50万元同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8.75万元(1050万元÷10÷12)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及房产税8.75万元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业向非房地产企业招商引资合同中不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的账务税务处理关于税务处理,相当于房地产公司甲一次性收到出资金方乙公司夸10年的租金6000万元,应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至于其余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案例:房地产企业电梯采购中的发票开具1、某房地产企业与电梯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电梯价款100万元,电梯供应商免费提供安装。这种合同约定的发票如何开?2、某房地产企业与具有安装资质的电梯生产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电梯价款100万元,安装费用10万元。这种合同约定的发票如何开?案例:房地产企业电梯采购中的发票开具3、某房地产企业与具有安装资质的电梯生产供应商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电梯价款100万元;一份是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安装费用为10万元。这种合同约定的发票如何开?4、某房地产企业与电梯生产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价款为100万元,同时该房地产企业与电梯供应商的全资子公司——电梯安装公司签订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安装费用为10万元。这种合同约定的发票如何开?案例:某房地产公司购地3.3亿元票据的税收风险分析某块土地是以甲公司名义竞拍,保证金1亿元由房地产公司乙付到甲公司,再由甲公司付给土地交易中心,缴款书受让人为甲公
本文标题:新准则新政策重构2014年终汇算新思路及2014年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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