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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加强工程保险工作,分散建设工程风险,促进建筑工程业的健康发展李政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公司)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业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建设工程由于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涉及各方关系人,因而面临着一系列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的因素。一旦发生风险,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造成各种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所以,未雨绸缪,防范和转嫁工程风险十分重要。工程保险是对建筑工程及其人员、设施、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以及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通过交纳保险费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专业的风险承担者——保险公司,从而使保险业参与工程项目的运作过程;因此,工程保险是转嫁工程风险的重要途径,也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保险业逐渐发展起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它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社会管理和补偿职能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本文试就工程保险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讨。一、我国建筑业发展情况及未来趋势(一)基本情况我国的建筑业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公路和铁路建设、油气水等输送管线建设、水利、市政建设等许多方面,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基础产业,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筑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全社会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要通过建筑业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速度与质量。近67年来我国建筑业接纳了农村1/3的富余劳动力就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建筑业的增加值一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左右。进入21世纪,我国建筑业增长更快。2002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万亿元,2004年完成5.41万亿元,2006年完成10.9万亿元。2005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4745.79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完成竣工产值22072.96亿元,增长8.9%;实现增加值1001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9%。2006年,以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交通能源建设、现代制造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体的建筑市场呈现出勃勃生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区域建设、西部大开发、东北工业区振兴仍然是最为繁荣的建筑市场;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有了更大的发展。建筑业总产值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亿元)(二)存在的问题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当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现代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建筑业资源、能源耗费大,技术进步缓慢,国际竞争力不强;存在各种风险和事故因素,安全生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建筑业业面临着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的挑战。具备技术、管理、人才、资金优势的境外承包商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争夺国内大型工业、能源项目和土木工程的总承包市场,以及大型标志性建筑的设计市场,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市场竞争方式开始由国内的、区域的、不完整的竞争,转向国际化的、全方位的竞争;由单一的设计或施工的竞争,转向项目管理及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的竞争;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也将由单纯追求产值、规模,转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强影响性及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68(三)发展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为建筑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十一五”将是建筑业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和大有作为的时期,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十一五”建筑业发展与制度创新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以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作用,促进我国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使得基础设施和住房需求量增大;第二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建筑需求旺盛;奥运、世博、南水北调等重大项目正加紧建设,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将形成更大的发展规模;新农村建设将成为重要的潜在市场。因此,今后几年将是我国建筑产业和体制变更的关键时期,我国建筑业总量将会持续稳定增长,建设工程产品也将面临升级换代的新需求。根据权威机构预测,今后几年,我国建筑业将以高于整个国民经济2-3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构成建筑产品需求市场的主要方面有:以三峡工程为代表的大批水利、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重点工程,居民住宅建设及装饰装修;城市公共工程建设、旧城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等,关系国计民生、发展后劲的基本建设将继续得到加强。二、商业工程保险机制在建设工程业的重要作用建设工程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在立项、分析和实施的全过程中都存在不能预先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由于建设工程的内部结构、工程项目本身的动态性及外界干扰的复杂性,其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从性质上可分为技术性风险和非技术性风险两大类。技术性风险是常规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工程变更、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等造成的风险。非技术性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建筑业是一个高度社会化的产业,工程项目往往投资巨大,参与生产和使用的关系方众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一个工程项目不仅仅关系到其投资者、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城市形态、环境生态、文化和历史。同时,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大,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应用也加大了建设工程的风险,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也比较突出。若不对工程风险加以有效的控制,不仅会导致工程的中断或报废,造成巨大的经济、人身损失,甚至还会扩散引发一系69列的社会问题。如投资4亿元建设、在世界同类桥梁中排第二的浙江宁波招宝山大桥,于1998年9月24日发生主梁体断裂事故,经调查分析最终认定是一起技术质量事故,原因是设计施工经验不足造成。还有,由于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问题认识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工程设计和施工对建筑耐久性问题考虑不周,水泥细度不断增加,早强矿物成分比例提高,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要求偏低,不重视混凝土养护质量,一些沿海地区使用海砂做混凝土细骨料,再加上环境的恶化,使得一些建筑工程的耐久性难以满足使用要求。如京津地区的城市立交桥由于冬天洒除冰盐,使用十几年后就不得不限载、大修或拆除;中国美术馆、民族文化宫等北京五十年代十大建筑都不同程度地需要大修或加固。由此可见,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风险已经成为建设领域全行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一项任务。在国际建筑行业多年的实践中,商业工程保险已经被证明了其行之有效的作用,成为业界广泛接受和应用的国际惯例。工程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程保险包括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密切相联的各种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设计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狭义的工程保险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保险、依附在其之上的各种财产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总称。从各国发展经验来看,工程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风险防范的功能,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合同违约的发生,它可以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发挥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具体来说,工程保险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一)减少工程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是指在给定情况下和特定的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结果间的差异。对于业主或承包商而言,他们可以通过投保,将自己无力防范或无法回避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从而消除不确定风险的影响。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其接揽了大量的保险业务,对于个别风险的不确定性从大范围角度看,能表现出一定的确定性来,根据大数法则可以对期望损失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同时,保险公司作为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多年来掌握了许多建筑工程可能遭遇的各种灾害的损失记录、数据统计,重视对灾害的原因分析和防灾对策的研究,因而其风险管理的水平远远高于一般的业主或承包商,他们为投保人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通过采取各种防范和应急措施,可大大降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70(二)增强投保人承担风险的能力。建筑工程保险作为保险的基本职能之一便是经济赔偿职能。业主或承包商只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即可在遭受大量损失时得到经济赔偿,从而减轻了风险发生后的经济损失,增强业主或承包商抵御风险的能力。(三)保障工程项目的财务稳定性。目前,建设工程项目都需要一定的银行贷款才能完成。在贷款时,商业银行以赢利为目的,并且为避免将来发生呆帐,必然加强对该项目的风险审查,以此作为是否给予贷款的依据之一。如果建设方为该工程投了建设工程保险,那么建设工程的资金来源就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证,风险程度降低,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强。此外,投保还可以减弱企业的年利润和现金流量的波动,保持工程项目财务上的稳定性。(四)推动工程技术的创新。经济的高速发展,意味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资源的集中。专业化表现在新技术、高科技、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的广泛运用,经济资源集中表现在价值方面,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巨额资金的运用,使巨额损失的机率大增。许多企业因担心风险而不敢投资工程项目,或者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利用保险手段化解风险,可以达到鼓励投资,支持工程建设的创新,推动工程建设发展的目的。(五)有利于培育建筑市场的信用机制。实践证明,保险市场是最敏感的市场主体信用衡量尺度之一,建设企业的管理团队、财务状况、技术研发、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都会及时、准确地在保险市场上得到反映,从而影响着市场的选择。在工程保险机制下,那些管理素质低、业绩差、事故频发的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将因高额的保险费或根本找不到保险人而自动退出市场,那些素质好、业绩好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则可为同样的保险标的支付较少的保险费用,从而获得快速发展,优胜劣汰这一竞争法则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六)有利于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建筑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和各关系方的根本利益,通过商业工程保险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或转移建筑工程的风险,以防止经济纷争和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同时,工程保险的补偿功能可以及时弥补因建筑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为人民群众享有建71筑产品的正当权益提供可靠的保障,使政府摆脱在工程质量风险方面的直接责任者的角色,减轻政府负担,打造以市场力量为基础的工程质量保证的新机制。三、我国工程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保险企业在一些工程项目上开展了保险业务,但是建筑工程保险的发展现状还相当不尽人意,主要反映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保率过低、保险产品单一、工程风险管理以事后为主等方面。例如,仅就投保率而言,发达国家建设工程的投保率几乎为100%,而国内工程投资项目的投保率低于30%,其中商业性建筑占到了80%,市政工程占15%,其他工程占5%。我国工程保险发展严重滞后于建筑业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近两年建设部连续出台了若干推进工程保险制度、规范工程保险市场秩序的行政文件,已经将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作为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来抓。但从总体来说,我国工程保险方面的法规建设还相对滞后,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不配套,致使建设项目是否参与工程保险,成为业主或施工企业的一种可有可无的自主管理措施。建立和推行工程保险制度涉及诸多部门,必须有配套的法规作为保障和依据。尤其是在人们保险意识薄弱,而社会经济发展又急需工程保险产品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法律强制的手段来保证工程保险制度的实施。(二)没有成熟的工程保险市场主体成熟的工程保险市场主体,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既具有保险经济实力,又具有保险经营管理经验的保险经营机构,即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二是既面临大量风险,又具有保险购买能力的投保群体,即保险需求主体;三是能够为保险关系双方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即保险中介主体。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主体虽然有了明显的增加,但工程保险市场主体还亟待开发。(三)没有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构成作为工程投资体制的组成部分,造价管理体制不合理妨碍了工程保险的发展。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工程本身、施工机械设备、工程人员及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72保险均由承包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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