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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二O一五年三月目录12《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3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4562005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国10个省(市、区)《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后,“刀不快,腰不硬”的问题被首次一针见血地提出,这“刀不快”指的就是法律制裁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下,“腰不硬”指的是监管者执法地位不高、执法手段缺乏。就是这次大范围的检查,成为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发端。1.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1.1历程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决定:加快修改《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2011年12月,安全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各类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专家的意见,会同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对有关问题多次协调,形成了草案。1.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2012年6月4日,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13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安全生产法》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2014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修正案(草案)》。1.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2014年8月7日至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出台前评估会,就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论证评估。2014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二次审议。1.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2014年8月31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从法律的角度看:●法律制度本身不完善;●客观形势发展了,法律规定落后了;●有的条文规定很原则,但缺乏可操作性;●有法不依,执法不平,违法不究;●实践经验需制度化。总结提升十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经验教训。1.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1.2修改的必要性从安全生产角度看:●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基层监管能力不足;●违法成本低;●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台很多政府法律法规。我国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待提高;●与相关法律相衔接;●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力需提高。1.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1.2修改的必要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目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以下三方面的制度措施:1.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1.3修改的总体思路1、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1.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1.3修改的总体思路2、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如何“重典治乱”的问题。1.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1.3修改的总体思路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力度。3、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4、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做了调整。5、对现行安法的方针、机制、工会职能、保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进行重要修改,充实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相关条款。1.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1.4修改的主要内容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普通法。修改后的安法,民本性和民生性更加明显,彰显了新法的社会法属性,新法的第一位任务、基本方针和主要法律制度都体现了这些特性。1.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修法,时代之需要;生命,修法之根本;治乱,需法之必行。•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目录12《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3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456章名原法新法修改增加不变第一章总则15161015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3218410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910217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175210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11821第六章法律责任19251852第七章附则23012合计97114591740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变化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2.1明确了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一、明确立法目的: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二、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新安法深度解读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一、理念、方针、机制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根本职工参与—基础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关键行业自律—方向社会监督—保障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什么是安全第一?什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什么是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2.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2.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2.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2.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2、新安法深度解读•2.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2.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2、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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