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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学校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学校本着“安全、健康、节约”使用空调的原则,加强学校学生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经学校讨论,特制定本办法。请各部门自觉遵照执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装设有空调设备的学校场所。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寝室内的冷气机、遥控器、电表及计费系统。第四条空调设备使用的开通:(一)教室:只能学生上课时间和午休开通。中午12:00至午休前不使用,下午下第三节课至上晚自习前不使用,在此时间段中各教室开窗通风。由班主任领取一个遥控器,各班由专人负责,每学期结束由班主任交回到总务处。(二)寝室:只能晚上学生就寝开通;并由生活老师设置时间,自行关闭。由生活老师领取一个遥控器,每学期结束由生活老师交回到总务处。(三)办公室:由年级组长、教师自行把握。由年级组长领取一个遥控器,每学期结束由年级组长交回到总务处。(四)使用时间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公共场所空调有关规定,夏天最高室温达300C以上,建议早晨温度不高时使用电扇;冬天最低室温达50C以下即可开空调,特殊情况除外。由年级组长、班主任、生活老师把握。(五)离人后必须关机。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第五条收费具体办法如下:(一)走读生收取教室使用空调费:100元/每学期;住宿生收取教室、寝室使用空调费200元/每学期(以每学期制定的收费为标准)(二)因休学、退学、学校安排或不住校的,视其开通使用空调设备的情况补收或退回使用费;第六条空调设备的维护与维修:(一)空调机维修由宜丰阳光格力负责维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修。(二)空调机维护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由专业公司负责进行空调机的清洗、加雪种等。第七条学生离开应关闭空调机,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将空调机电源插头拔出。第八条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用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不准在空调器上挂衣服,搭毛巾。损坏设备要赔偿。第九条空调开启控制:(一)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生活老师对教室空调器及遥控器进行专门管理,保证教室、寝室无人时和放学后及时关闭空调器。(二)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各年级组长、生活老师要妥善保管好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卸下电池,遥控器损坏、丢失的要作赔偿(50元/个)。第十条学生凡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违规操作者负责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一条每学期学生离校前,总务处应对其宿舍的空调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物理损坏,使用者应对损坏设施作相应赔偿。第十二条注意事项:1、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2、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25-270C。3、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0C建议不开空调。4、空调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5、空调器保洁时不准用水冲洗。6、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效果。7、不要让空调气流直接对着人,以防受凉。第十三条申请及报修部门:总务处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属新昌学校总务处。根据试行情况,学校可酌情进行修改、完善,并予公示。第十五条本试行办法从2011年5月4日起执行。校办总务处2011-5-4
本文标题:新昌学校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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