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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行字〔2005〕35号)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291号)精神,为加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规范省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含林副产品批发市场,下同)的服务管理,推动我省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申报第二条省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一)林业种植业、养殖业、园林绿化业1、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各类以林业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中外合资(作)、外商独资等企业。2、企业经营规模。种植商品用材林10000亩以上;经济林种植、培育规模3000亩以上;开展林下立体经营(种植、养殖)规模2000亩以上。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种植绿化苗木1000亩以上,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1—售额500万元以上。花卉培植基地面积100亩以上或温室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开展野生动物驯养(养殖)资产总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产值300万元以上。开展园林绿化业资产总规模5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3、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80%以上。4、企业综合信用。不违法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5、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农300户以上。(二)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以林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中外合资(作)、外商独资等企业。2、企业经营规模。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外向型出口创汇企业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3、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2—4、企业综合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5、产品竞争能力。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在省内同行业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产品销售率在90%以上。6、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农700户以上,联结基地1000亩以上。企业从事林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等方式采购的主要原料或购进的初级林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7、其它。产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省内、国内先进水平,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占有率;产品向社会实行质量承诺,经营销售档案齐全,服务周到,客户满意;没有质量事故或其它问题。(三)林(副)产品批发市场1、行业地位。市场占地、设施、资产、交易规模以及带动农户能力在所在地区同类市场中属前列。市场主营产品与地方主导产业关联度大,带动示范、集散辐射作用明显。2、经营规模。资产总规模2000万元以上,市场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其中林产品占总交易量的70%以上。—3—3、带动能力。市场对带动地方主导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作用比较明显,市场联结基地一般在2万亩以上,带动农户在1万户以上。4、产权清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林副产品批发市场。5、服务功能。市场基础设施较好,配套设施齐全,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服务工作及时规范,能及时为农户和商户提供市场信息,对引导当地林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运作比较规范,没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现象。6、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市场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市场不欠税、不拖欠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没有债务纠纷。(四)森林旅游业1、组织形式:依托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建设的森林旅游企业。2、投资规模: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3、建设规模:景区面积15000亩以上。4、接待规模: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五)有的企业目前的规模虽不够上述标准,但具备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发和生—4—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具有巨大发展潜力,能有力地促进和带动相关新产业形成。2、主要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面大的特色产业。第三条申报材料。(一)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三)企业资产、效益情况说明,资信证明、带动能力证明各一份。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提供证明;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四)生产、加工企业需提供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告均属有效检验:1、国家抽查,全国专项检查检验报告(有效期3年);2、国家林业局组织的部级质量检查报告(有效期3年);3、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的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五)生产、加工企业需提供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原件和复印件、商标注册复印件各一份;(六)申报需要的附件材料:1、企业介绍及图片资料;2、消费者和用户评价意见;3、获奖证书复印件;4、其他对评选有—5—价值的材料。第四条申报程序:1、河南省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征求相关产业协会意见后,上报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2、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征求相关产业协会意见后报省林业厅,并附书面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3、省直管县可以通过林业部门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省属企业按照本办法向省林业厅申报。第三章认定第五条各省辖市(直管县)推荐申报的企业由省林业厅征求有关部门、协会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第六条通过评审的林业企业名单,在河南林业信息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省林业厅发文公布认定企业,并颁发证书,作为省林业厅重点联系和扶持企业,优先享受贷款贴息、财政支持及相关扶持政策。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省林业厅调查后组织专家进行复审。—6—第七条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变更企业名称,需要对其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由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林业厅予以确认。企业被兼并后需要确认的,按照本办法要求重新申报。第八条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由省林业厅组织复审;经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第四章监测第九条对省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档案,定期监测。为及时了解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省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于每年1月和7月,分别填报《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营信息数据表》(见附件2);1月份填报上年度全年数据,7月份填报当年上半年数据,经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当月20日前报省林业厅。第十条省林业厅对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营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提出监测评价意见,反馈给企业。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资格:1、监测评价不合格的;2、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拒绝监测,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基本信息数据的;—7—4、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产的;5、企业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财税信贷政策和产品质量标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附件1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企业名称:(盖章)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企业类型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作)外商独资企业类别生产加工流通森林旅游主营产品产量就业人数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数企业总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年销售收入(万元)联结农户数联结基地种植业面积(亩)订单采购原料占需求(%)报酬率(%)资产负债率(%)主营产品销售率(%)年利税(万元)出口创汇(万美元)通过何种体系的质量认证产品获何种荣誉产品质量认证情况注册商标号品牌名称综合信用等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营信息数据表企业名称:报送时间:序号主营产品名称产量比上年同期增长(%)销售数量比上年同期增长(%)销售价格比上年同期增长率(%)利税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率(%)出口创汇比上年同期增长率(%)备注123合计附件2—1—附件3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市(县)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县(市区)主营产品品牌名称产品质量等级企业经营面积(万亩)带动基地面积(万亩)产量(吨、万立方米、万株、万件、万头只、万张)总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销售收入(万元)职工人数(人)会员数量企业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内部收益率(%)带动农户数量(户)注:表中各项指标数值填写2009年末数。附件4企业简介(式样)一、企业名称:二、企业概况:企业地址(县/乡镇/村)、建厂时间、有关企业历史情况、现有职工人数、资产规模、企业产品、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状况、企业负债情况(银行借款情况)、企业及产品所获得荣誉、企业发展方向等。三、企业取得的效益情况: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个方面进行介绍。经济效益,要突出赢利及上缴利润情况。生态效益,要突出改善环境方面的情况。社会效益,要突出企业带动基地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情况,重点介绍科技示范和推广作用。四、企业联系方式:法人(或总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
本文标题: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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