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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北京市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发起,有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旨在解决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专项担保贷款计划。一、申请条件(一)科技型中小企业1、经过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或市各区县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和资格;3、企业掌握一定的先进技术,并且技术成长性好,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4、企业和企业主要经营者具有良好的信用和信誉;5、企业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6、企业财务状况正常、特别是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和规范,各主要财务指标均在行业可接受的范围内;7、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至少具备了小批量生产和销售的条件,销售预期比较好;8、企业愿意接受信用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信用等级评定。(二)非科技型中小企业1、企业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和资格;2、企业的发展能够带来就业机会和税收的增加;3、企业和企业主要经营者具有良好的信用和信誉;4、企业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5、企业财务状况正常、特别是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和规范,各主要财务指标均在行业可接受的范围内;6、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至少具备了批量生产和销售的条件,销售预期比较好;7、企业愿意接受信用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信用等级评定。二、担保目的、期限及额度1、担保目的:流动资金贷款2、申请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3、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三、收费标准(一)科技型中小企业1、担保费:按实际担保额的1.98%收取2、评审费:按实际担保额的0.3%收取(二)非科技型中小企业1、担保费:按实际担保额的2.376%收取2、评审费:按实际担保额的0.3%收取四、操作流程(1)申请:希望通过加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获得融资方面支持的中小企业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2)初审:由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依据“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各参与方共同认可的标准,在2个工作日内,对中小企业的申请给予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接受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估;(3)信用评估:信用中介机构根据银行、担保公司、信用中介机构共同认可的评价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估;(4)联合评审:担保公司和银行按照入围企业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对入围企业的联合评审时间,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评审,确定该企业的担保贷款资格和可获得的贷款额度,评审结论一年内有效。如在一年内,企业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各家机构通报;(5)贷款复核:当企业正式提出贷款申请时,如企业的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则担保公司和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担保贷款资格和实际贷款额度进行复核。对于通过复核的企业,担保机构即提供担保,银行发放贷款;对于没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担保公司和银行重新对企业的担保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进行审核。(6)贷后管理:获得贷款的企业按计划合理使用贷款,并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和担保公司负责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信用中介机构对企业贷款的使用及还款情况进行全程跟踪。(7)展期管理:如企业按期还款有一定困难,并提出展期申请,在联合工作小组、信用中介机构和担保公司的协调下,由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贷款展期。未获准展期的,由担保公司根据与银行的协议进行代偿。(8)代偿补偿:发生代偿后,担保公司可以向国资公司提出补偿申请。根据约定的补偿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国资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和金额向担保公司提供补偿。(9)追偿管理:担保公司负责对代偿企业进行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反馈给“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各参与方和信用中介机构等。
本文标题:北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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