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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及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教育和引导他们积极靠拢党组织,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五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1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须经党校短期集中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方可发展入党。第七条党组织要经常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他们的意见,对表现突出者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总支或校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时,调出院系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至少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同意,可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第十条党组织要对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外调材料应加盖基层党组织的专用公章。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一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材料、党支部关于准备吸收其入党的意见等(若是共青团员,还须有所在团组织的推荐意见),报党总支审批,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2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二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到留党查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不能作入党介绍人)。第十三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3、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经历、存在不足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5、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经党委组织部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十五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提出自己关于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党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3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十六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经党总支审批后,上报校党委审核。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的材料,经本支部审核后,上报校党委审批。第十七条党总支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再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内容: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进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第十八条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总支要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报校党委审批。校党委及时将其审批意见书面通知党总支。党总支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及时告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组织在审批两个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表决。第十九条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开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问题、本人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第二十条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党总支要将《入党志愿4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一条各党总支应及时将审批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宣誓仪式。第二十三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各种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定期讨论谈话。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一次,每半年要向党支部写一份书面汇报,报告思想、工作情况。同时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情况分析,并及时向本人转达支部意见,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和校党委组织部批准。第二十六条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校党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总5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校党委组织部要将其《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二十八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每年年底要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次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校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总支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第二十九条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6新疆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或党小组及时同申请人谈话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党支部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指定2名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一次培养人每季度同培养对象谈话一次,并及时将谈话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培养考察情况记录在支部会议记录本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党日活动、纪念活动、参观等专题实践活动党支部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党支部先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并进一步加强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党支部写出书面综合考察意见党支部审查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并报党总支审核。党总支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召开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组织委员统计到会党员人数宣布开会,并提出发展对象名单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并介绍有关情况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详细情况支委介绍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政审情况及支委会意见大会讨论,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态参会正式党员举手表决,形成决议并宣读上报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继续培养教育,每半年将教育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一次,每半年向党支部提交一份书面汇报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本人应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党支部接到审批通知后,同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一二三四五公示期满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领取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并填写推优表。团支部听取群众意见,填写团支部意见,并报团委审核同意报党总支审批(审批前总支派专人谈话)党组织有计划的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党课集中培训申请人对支部决议表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7附:上报院党委(组织员)审查材料1、入党申请书2、《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3、申请人自传4、党校结业证5、发展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发展研究生入党要征求其导师意见)6、外调材料7、思想汇报8、团员需有团组织推优表9、成绩单(盖成绩专用章)
本文标题:新疆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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