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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6509249941《法学概论》课程教案2007年157765092499422007年《法学概论》课程授课安排时间课程内容时数备注3月4月第1~6章:法的概念法的结构法的运行法的价值与作用法治法与社会24第7章:宪法4第8章:行政法65月第9章:民法8第10章:刑法7第11章:经济法56月第12章:环境法4第13章:诉讼法8第14章:国际法47月复习与备考2合计7215776509249943《法学概论》教案上编法的基本原理[教学目的要求]通过学习本章,熟练掌握法的定义,熟练掌握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掌握法律规范的概念及构成,掌握法律体系的概念,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了解法律制裁,了解法的运行,熟练掌握法与国家的区别、法与政策的区别以及法与道德的区别,了解社会主义法制,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关规定。[教学重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2.法的运行;3.法治的涵义[教学难点]1.法律关系;2.法的运行[教学时数]24课时[主要内容]第1章法的概念问题:什么是法?什么权利和义务?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有何区别?什么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一、法(一)法的定义: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的规范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应为模式,并区别于其他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15776509249944▲{指出}“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没有国家就没有法。3.法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指出}“国家强制力”有军队、警察……,从而形成法的尊严与权威。此外,法的实施仍需要道德等因素来支撑,如“以德治国”。4.法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6.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三)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指出}统治阶级——政权——阶级意志——制定或认可——法;但“政策”不是法律!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即法(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随其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的变化而变化。3.(补充)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工具——实施权力、巩固政权的工具。(四)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2.法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作用。▲{指出}法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五)法的局限性1.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方法——即一方面法不能调整一切社会关系;另一方面社会关系的调整方法除法以外,还有道德、纪律习俗……。2.法的僵化性——即法的抽象、概括性、相对稳定性产生“僵化性”。▲{指出}解决法的僵化性有效手段是法律解释(司法解释)。3.法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即法的“盲区”。4.法的保守性——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实践的矛盾(或法的滞后性)。5.法可能带来的压制——即因法强制性而演变成“压制性”——压力——制止或阻碍一些发展和实验。二、权利和义务1.权利的概念与特点:▲要点:自由权、请求权、诉权2.义务的概念:15776509249945▲要点: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3.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三方面)三、法律关系P41.法律关系的概念:即法律上的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的特征(三个)A.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B.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C.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指出}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缺一不可。A.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B.法律关系的内容:C.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D.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四、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略)五、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略)第2章法的结构一、法的结构的概述二、法律体系三、法律部门四、法五、法律制度六、法律规则七、法律原则八、法律概念第3章法的运行一、立法1.立法的涵义:称“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理解其三个特点)157765092499462.立法主体及立法形式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2)国务院——行政法规3)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特别行政区——法律3.立法的总原则和具体原则4.我国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规章F.民族自治法规G.特别行政区的法律H.国际条约二、执法和司法(略)1.执法与行政执法:2.司法:三、守法和违法(略)1.守法: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2.违法:(构成违法的要素四方面)▲要点:要区别违法与犯罪。第4章法的价值和作用1、法的作用释义2、法的规范作用3、法的社会作用4、法的价值释义5、维护秩序6、保障自由7、实现正义8、促进效率157765092499479、法的局限性第5章法治▲人类统治:人治——仁治——法治1、法治的概述2、法治的基本特征3、法治的基础4、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两者关系: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辩证统一,是紧密相联,互相依存,第6章法与社会一、法与政策的关系P131.法与政策的区别:四方面2.法与政策的相互作用:两方面3.正确处理法与政策的关系及其意义。二、法与道德的关系1.法与道德的区别:五个区别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联系:两个方面三、法与文明四、法与科技下编部门法基本知识第7章宪法[教学目的要求]通过学习本章,了解宪法的概念,了解宪法保障及宪法的历史发展,15776509249948掌握我国的国体与政体,了解多党史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单一制下的地方制度,了解我国经济制度,了解我国的国旗、国徽和首都,了解公民的概念,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掌握宗教信仰自由权不是政治权利和自由,熟练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掌握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了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了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有关知识。[教学重点]1.我国的基本制度;2.国家性质;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国家机构。[教学难点]1.我国的基本制度;2.国家性质。[教学时数]4课时[面授内容与过程]第一部分: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2.宪法概念的涵义: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A.宪法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三方面)C.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二、宪法的保障制度要点:体现在六个方面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2.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五个阶段四部宪法:《共同纲领》(1949、9—1954、9)、1954年宪法(1954、9、20—1974、12)、1975年宪法(1975、1、17—1978、2)、1978年宪法(1978、3、5—1982、11)、1982年宪法(1982、12、4—今,其间的1988、1993、1999、2004年曾有过四次修正案共31条)★2004年对“82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共有14条,即从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2004年宪法修改的具内容:一、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157765092499491151、这次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2、首先,任何一个社会都有是由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思想文化则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这次宪法修正案增加这一项,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二、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P1151、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三、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151、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2、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在改革后不断调整,社会阶层也发生了变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在社会活动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3、按照这一新的表述,统一战线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从“劳动者”到“建设者”,再到两种“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反映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阶层的新变化,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更全面地凝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制度1.这次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即依法征收、征用要依法补偿。3.表明国家更加尊重公民的合法利益,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4.表明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更加落实。157765092499410五、2004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这次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1、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量大面广,又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在发展中不可避免伴随某些盲目性,在依法纳税、诚实信用、遵守市场规则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2、行政机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要依法进行。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运作和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的职权依法取得,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并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监督。行政机关要贯彻和体现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审批和监管中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3、具体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1)《行政处罚法》(2)《行政许可法》(3)《行政复议法》(4)《行政诉讼法》(5)《国家赔偿法》(6)、其他。4、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方式,也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运用税收、法律和政策等杠杆进行宏观调控,减少直接干预。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制度。1、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
本文标题:法学概论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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