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法家与儒家政治思想的比较
一、法家政治思想的特点何谓法家?中国古代社会法与刑不分,孔子德主刑辅,荀子的治之经,礼与刑,以及当时社会的刑不上大夫等等,都是法与刑不分,而在法家理论中,法的真正含意是刑,因此,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家与其叫法家,不如叫刑家。特别中国古代社会的所谓的以法治国的思想,并不是现代意义上法制理论,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家与其说是以法治国,不如说是以刑治国,这种以刑治国的理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和独裁理论。他是为封建专制帝王服务的,但是对于中国广大民众来说是则是一种残暴的统治理论。法家的派别,其形成不同于儒、墨,有些近似于道家。它不是由一个宗师培养出来的统一学派,然后又分化成若干分支流派。而法家的师承关系并不那么直接、明显,如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但不是受业于法家,而是荀子的弟子。虽然如此,法家,还是战国时期、最有影响、成就最大的一个学派。从时间上看,它贯通整个战国年代,从空间上看,它活跃在七雄并立的各国舞台上。战国时期的法家,依其生活的年代,可以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前期法家以李惺、商鞅、慎到、申不害为代表,后期法家以韩非为代表。据载,李俚在魏国变法,着有《法经》,后商鞅携此书去秦国,作为改革的重要依据。此书已佚,在前期法家中,商鞅重于刑治,申不害重于术治,慎到重于势治。这也是法家中影响重大的几派学说。韩非是法家中的集大成者,在继承前期法家思想阶前提下,创立了刑术势兼用的政治理论。法家学说的一般特点主要有以下四点:1、强调以刑治国是法家学说的核心,严刑重罚,使人们不敢犯法,令行禁止,信赏必罚,达到严而少恩的地步。法家强调刑治与儒家强调仁政是不同的,儒家的仁政是用来对统治者进行约束的,而法家所谓法治则是为统治者服务的,两者的目的不同的。2、绝对尊君,强化独裁。先秦备学派对君主的态度,儒、墨、法有共同点,都强调尊君,都维护专制制度。但又有不同,儒家的尊君是有条件的,即从道不从君,君与道比较,道高于君,也就是政治理想和原则比君更重要,行道是尊君的前提。因而,孔子主张:道不同,不相为谋,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出仕当官是为了行道,而不只是为了荣华富贵。邦无道,富且贵,耻也。墨子主张尚同,天下臣民一同于君主,是君之所是,非君之所非,君主的好恶就是是非的己标准。但他在天志中,还主张天子与各级官吏应是民选的,会参考民意;又提出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兄弟孝慈,强调的是君民上下的各自人格和相互关系。道家不否定君主,但不主张专制,特别是庄子倡绝对自由,敌视君主与专制。先秦诸子,影响重大的学派,唯有法家把君主说成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而臣民都应当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工具或材料。国君说一不二,他的谱就是法。一断于法,唯君例外。他们还主张采取一切办法加强国君的权力,大权完全集中于一人之手,保证君主绝对地成为国家之主,有效地进行专制和独裁。3、人性好利与以刑治民。法家把性恶论推向极端,荀子认为人性恶,需要教化,可以转变。法家则认为人人是唯利是图,本性不可改,包括父母子女,只能晓以利害,为我所用。慎到就说,木匠打棺材,愿意人死。利之所在,忘其丑也。商鞅说: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从生到死都是围绕名利转动。韩非的类似说话更多。这是法家的共识,因而,他们的共同主张是,对民众的行动只能用严刑峻法,进行镇压,使之不敢妄动:用高奖重赏,以利诱导,为我役使。在精神上,只要进行以吏为师、以刑为教的教育即可,其它一切文化、道德都可以不要。在法家的心目中,君主对民的要求,只是平时用其力,战时用其死,如此而已。对臣下,君臣间是一日而百战,是不得已不用的劲敌,要警惕百倍,随时有可能篡权,随时有可能杀头。人际间唯有利害,相互间有如豺狼。因而,他们认为仁义慈惠是亡国之途,唯有靠峻法威胁才能富国强兵。二、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一)慎到的势治理论1、关于势的决定作用慎到的政治思想有两个特点:一是他较全面地看到了刑、术、势在治国中的作用,因而他的论述中全面涉及到法家学说的这三个基本范畴,不过在这三者之中,他更为突出了势,更强调势的作用。二是为了得到势,他在倡尊君的同时,看到了法的制约作用和民的作用,这是后期法家所无的。慎到认为,在刑、术、势诸因素中,势至为重要。所谓势,就是地位、权势,因而有了势,就能指挥一切,失去势,则只能听命于人。对此,他说: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譬如,当尧是老百姓的时候,对其左邻右舍也难于调动,而称帝以后,就能在全国今行禁止。由此现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慎子·威德》下引只注篇名)有了权势,缺德少才的人就能支配贤德智能之士,可见权势决定一切。因此,他认为君主所以成为君主,主要是因为他掌握了权势,而不是由于他道德才能多么超众。正为此,势对国君是至为重要的。基于对于权势重要性的认识,慎到创造出独特的权力制衡理论。即在一元统治下的权力制衡。慎到认为,君主为保持其政治地位,必须实行独裁统治,国家不能存在二元或多元的统治中心,两则争,杂则相伤。(《德立》)关于这一点,慎到说,国家可以多贤,但不可以多君,国家可以无贤,但不可以无君,也就是说,君主的一元化独裁统治是绝对必要的。因此,慎到的制衡,不是指君臣之间的关系,而是指在君主握有绝对权力条件下,重臣之间的分工与制约。他说:臣有两位者国必乱,臣两位而国不乱者,君在也。(《德立》)就是说有两个重臣同时握有权力,出现并行权力,必然要相互争夺,比高下,形成动乱,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在国君的牢固控制下重臣之间各有所能,又能权力制衡。2、关于势治的要领君主如何控制手中的政治权力,以实现其独裁统治,慎到提出了以下几点要领:第一,君主以得民要挟臣下。君主要能有效地进行独裁统治,巩固权势,就需要有力量制服群臣,如何制服,慎到提出,最重要的是设法使自己在民众中树立成信,通过得民,来挟制臣下。第二,不尊贤。春秋战国时期,尚贤是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问题,其中,儒墨两家持之犹力。慎到则一反儒墨的观点,认为实现君主的绝对统治,必须以否定尊贤为原则。他说: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佚文》)第三,君无事,臣有事的统治术。慎到认为,君主治理国家,应该尽量地发挥臣下的作用,让臣下尽职尽责,把事情作好,君主坐收其利,做到君逸乐而臣任劳。(二)申不害的术治理论申不害,京(今河南蒙阳县东南)人,生卒年已不可详考。曾为郑国大臣,后来郑被韩国所灭,申不害归于韩,韩昭侯时任他为相。申不害是战国法家的一个重要流派,在政治上,申不害侧重于术,同时也较为重视刑和势的作用。关于申不害的著作,《汉书艺文志》裁有《申子》六篇,今仅存一篇,保存在《群书治要》中,名为《大体》。1、关于术关于术,顾名思义,即指权术。术与刑不同,用法的对象是民众,所以法要公之于众,使人人皆知,而用术的对象是群臣,只能由君主藏于胸中,一人操纵。为什么君主要用术来驾驭臣下?申不害完全是为君主的利益考虑的,他认为,对君主的致命威胁主要是来自群臣。他说,国君所以要修筑牢固而高大的城墙和严实的门闾,就是为了防止盗贱敌寇的强盗入侵,然而,今夫弑君而取国政,非必愈城郭之险而犯门间之闭也。(《大体》)即那些杀掉国君、夺取政权的,不一定是那些越城人户的贼寇。往往是君主左右的近臣。因此,君主首先应该防犯的是大臣,这些人最有篡国弑君的可能。所以,申不害提醒君主们,对于臣下要有清醒的认识,任何大臣都是靠不住的,君主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必须使臣下慑服,其关键在于运用术来驾驭臣下。2、用术的要领申不害有关实行术治的论述较多,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明君使臣并进辐凑。(《大体》)即在君臣关系上,有如车轮,国君比作车毅,臣下好象辐条,君臣之间洽如辐条集中于轮毅,臣下每人都直接向君主负责,集大权于国君一人。这样,就可以防止重臣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大体》)从而,做到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主处其大,臣处其细。(《大体》)以达到集国家最高权力子国君一人之手。这就是申不害主张君主用术的目的。第二,正名责实。即根据每个臣下担任的职位,首先要正名,然后要根据臣的名分去督察他的职守,责令他们完成本职工作,要求每个官吏做到名实相符,忠于君主,检其得失,论其赏罚。这也叫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大体》)。正名责实的目的是控制臣下的行为,使臣下严格洛守自己盼职分,即治不逾官,而群臣的职分又都是君主规定的,治不逾宫就是要求臣下不得违背君主的旨意,逾职行事或擅自妄为。第三,示天下以无为。无为,本来是道家政治思想的基本范畴,但在申不害的思想体系中,无为与道家的含义己有重大差别。申不害所说的无为,其主要点就是君主把自己的想法或意见隐藏起来,去听,去视,去智。喜怒不形于色,使臣下感到君主神秘莫测,既无法去迎会君主所好以成己之私,又不敢违背君主的意志而擅自妄为。这即为上明见,人备之,其不明见,人惑之。就是君主不暴露自己,臣下则迷惑不测,忐忑不安;反之,君主乐于显示自己,共结果则是不论说的、做的对与不对,都给臣下提供可乘之机,有空子可钻。所以,慎到认为聪明的君主,应该是不露声色,统观全局,洞悉一切。简言之,这叫藏于无事。三、商鞅的政治理想二、商鞅本着良乌择木而栖的原则,向秦孝公进行试探。前三次会见,首次商鞅谈以帝道,秦孝公直打磕睡,弗听。第二次语及王道孝公比前次更不爱听。第三次说之以霸道,孝公善之。到第四次会见,商鞅阐述了他的政治主张,以强国之术说君,孝公非常高兴,与商鞅语数日不厌,深得孝公赏识。于是任以左庶长(秦国官爵分为二十级,左庶长为第十级),主持变法。从公元前三五九年始到前三五0年的十年间,在商鞅主持下,两次进行变法,被晋升为大良造(官爵第十六级),后又封于商(今陕西商县),称为商君。商鞅变法的基本内容也正为当时统治者服务。关于商鞅政治思想的著作,《汉书·艺文志》着录《商君书》二十九篇,今存《商君书》二十四篇,为商鞅及其后学所着,其成书年代不出战国。在战国法家的诸流派中,商鞅以重视刑的作用而独成一家。与慎到、申不害比较起来,商鞅虽然也谈到术与势但其刑治理论更为细密。商鞅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定分》)就是说,法令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防止人民作恶的工具。因而,他认为,治国而抛弃法令,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不要衣服;希望向东而两走,愈走愈远。就是说,治国不可一日无法令,法令是国家治乱兴衰的前提和根本。商鞅的法令也就是统治民众的刑法。刑法对治国如此重要,主要是由于法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刑法能够定分。分指的是人们之间的财产分界或所有权。商鞅说,一个兔子在野地跑,会有一百个人追逐,并非由于兔子可以分为一百份,乃是由于兔子归属的名分未定;在市场上出卖的兔子到处可见,而盗贼不敢夺取,这是由于兔子的归属名分已定。以小喻大,一兔如此,就国事看,名分未定,则会令好恶大起,人主夺(失去)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其结论是故大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定分》)这就是说,确定名分,明确财产所有权,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甚事会招至失权亡国丢掉社稷的后果。因而,要防止社会动乱,达到君安国治的根本办法是确定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分界,即定分。然而,定分又必须通过法令来实现,法令不明,名分则不定。因此,商鞅主张立法明分,象古代帝王制造了秤和尺一样,计量明确,大家公认,共同遵守,他说: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因此,要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努诛之(《修权》),就是合于法定\\\'程序的给予赏赐,损害公益秩序的者予以惩罚,而前提是有法,有国之权衡。二是法令能够胜民。商做说的胜民就是要制服民众。他很明确地指出,法律的对象就是人民,法律如果就能起到约束人民行为的作用,国家则必然强盛。他说: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说民》)要使法能够胜民,其前提是把国家所有的臣民都视为好民,而且要依靠好民。他说: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好民治,必治至强。(《说民》)就是说,国家要得到治理和强大,要依靠的是奸民,而非良民,这是由于在商鞅看来,所谓良民是讲道义的,顾及个人情义,不肯揭发他人罪恶以自利,个人讲良心但对国家不利。奸民则与此相反,为私利不顾一切,以告好、陷害他人
本文标题:法家与儒家政治思想的比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5405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