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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能力却存在差异,并非“一律平等”按通说,权利能力等同于人格,但如果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能力存在差异的话,就必然得出民事主体的人格也存在差异的结论。然而从法律上看,民事主体的人格应当是无差异的、等同的。因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即人格。但是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权利能力却存在差异,并非“一律平等”。就自然人而言,尽管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这只是指一般的权利能力而言,在某些情况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例如,基于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国家都不会赋予外国人、无国籍人与本国人完全相同的权利资格;基于社会经济秩序正常化的需要,法律限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商业活动,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享有商事能力;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禁止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4]即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劳动的权利能力。[5]法人的情形也是如此,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其目的限制,因此设立目的不同的法人,有着不同的权利能力,从事武器生产经营的公司与从事电器产品生产经营的公司,其权利能力不同;以“救死扶伤”为宗旨的医院与以完成国家国民教育为宗旨的学校,其权利能力也不相同;以从事营业为目的的公司与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慈善会,其权利能力就存在更大的差别。至于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其间权利能力的差异就更为显著,自然人具有自然属性,法人具有社会性,法人不能享有自然人所特有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自然人也不得从事某些只能由法人从事的事业,如电信事业、邮政事业、军工生产、医药生产等。上述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在权利能力上存在的差异是明显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得出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法律人格不同的结论。“异义说”将人格和权利能力区分开来,一方面维护了所有主体人格的平等性,另一方面为民事主体之间权利能力的差异性给出了合理的理论解释。依“异义说”,人格解决的是主体之所以为主体的资格问题,自然人之所以为民事主体,法人之所以为民事主体,在于其具有独立的人格。在主体的人格确定的前提下,民事主体能否享有哪些权利又能否承担哪些义务,亦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范围,则由权利能力来解决,不同的权利能力意味着主体之间能够享有的权利范围的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判断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错网友参考答案:受贿罪的客体在目前刑法理论上没有定论,可参照贪污罪的客体进行理解,题中说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之所以不准确,是因为这一客体并没有揭示出该罪的特征,因为很多情况下行贿人是心甘情愿的送财物给受贿人,这一客体表述也不足以划分该罪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界限,因此必然是不准确的,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均是受贿罪侵犯的受刑法保护的法律关系,是认定受贿罪的依据之一。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不可收买性。贪污罪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是复杂客体。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2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某甲和妻乙有一子一女丙、丁,其父母还有一子一女戊、己,某日甲因意外死亡,此时发生的继承是普通的继承,妻乙,甲的父母,子女丙、丁均有继承权。过后不久甲母因悲伤过度身亡,此时有继承权的有甲、甲父、戊、己,但由于甲先于其母死亡,故他应继承的份额由丙、丁继承,也就是发生代位继承。如果甲死在其母之后,并且有继承权,但死在财产分割之前,此时他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妻乙,甲父,丙,丁继承,也就是发生转继承。有关一道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案例分析题!!急!!!悬赏分:60-解决时间:2010-5-1022:16某日,甲与两个儿子乙丙外出遇车祸,在送往医院的路中,乙先死亡,甲丙先后死亡。三人各留遗产2万元,乙有一子A,丙有一子B,三人无其余亲人。第一问:问三人的遗产怎么样分割?第二问:如果不知道三人死亡顺序的情况下,遗产怎么样分割?问题补充:丙的儿子在第一个问题中是不是转继承????第二个问题中,我认为A和B都是转继承。。。。对吗?提问者:♀草西♂-三级最佳答案第一问:乙死亡后,其遗产由甲和A各继承1万,甲死亡后,其遗产由丙和A(代位)各继承1.5万,丙死亡后,其遗产由B继承。因此,最后是A得2.5万,B得3.5万。第二问:推定甲先死亡,其遗产由乙和丙各继承1万。推定乙、丙同时死亡,他们的遗产分别由他们的儿子A和B继承。因此,最后A和B各得3万。第一问中,A继承甲的遗产是代位继承,B继承甲留给丙的那份遗产是转继承。第二问中,A和B分别继承甲留给乙和丙的遗产是转继承。1.拘传的次数与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在12小时内讯问不能结束,要立即放回。如果需要,可再次拘传。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要保证被拘传人有充分的休息时间。32.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二、传唤的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2、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三、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2、检察院,刑诉第一百三十三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四、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起始期限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五、通知期限1、拘留通知期限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2、批准逮捕通知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申请逮捕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4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4、逮捕通知期限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5、对于扣押的品有关通知期限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关于行政诉讼审判人员的回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关于行政诉讼审判人员的回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上级法院决定B.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C.审判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D.陪审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有的版本是A,有的是AB还有一个题: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B.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100元罚款C.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D.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直接追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题不应该选D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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