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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二)瓯江学院商务分院CompanyLOGO第一节运输方式及运输单据(2)(二)海洋运输的经营方式(2)2、租船运输(不定期船运输)(1)租船运输的含义没有固定的船期表、航线及挂靠港口,而是根据船东与租船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按贸易需求安排船期、航线和港口。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2瓯江学院商务分院(2)租船运输的方式3瓯江学院商务分院定程租船(航次租船---程租)含义: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数个航次的对承运人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特点:1、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2、规定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及装卸港口;3、船方除对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4、在多数情况下,运费按所运货物数量计算;5、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费、速遣费;6、船舶双方的责任、义务,以航次租船合同为准。4瓯江学院商务分院定期租船(期租船---期租)含义: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并在规定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的租船运输方式。特点:1、租赁期间,船舶的经营管理由租船人负责;2、不规定船舶航线和装卸港口,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3、除特别规定外,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4、船方负责船舶的维护、修理和机器的正常运转;5、不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不计算滞期费、速遣费;6、租金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7、船舶双方的责任、义务,以期租船合同为准。5瓯江学院商务分院光船租船含义:实际上是期租船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一般期租船不同的是,船东不负责提供船员,只是将空船交给租方使用,由租方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有何区别?定程租船v.s.定期租船1按航程租用船舶;1按期限租用船舶2船方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2租船方负责调度和运营3运费按照数量计算;3租期内每月每吨若干金额4计算滞期和速遣费;4不计算滞期和速遣费(三)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6瓯江学院商务分院案例导读:英国A进口商开来一张信用证,以B公司为受益人。信用证要求提交凭A进口商指示的2/3正本已装船的清洁海运提单,以开证申请人为被通知人。在特殊条款中又规定受益人需在装运后立即将1/3正本提单寄给开证申请人。根据信用证规定,B公司在装运后从船方取得了三份正本提单,并将其中一份邮寄给英国商人,其余两份连同其它单据一起提交银行议付。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向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提单被通知人一栏漏打开证申请人的电话号码,单证不符,不能接受。我方立即与外代取得联系,更改提单,但被告知,货物已被收货人凭一份正本提单提走。请问:什么是海运提单?海运提单的性质有哪些?为什么A公司可以提走货物?海运提单样本海运提单样本海运提单样本1、海运提单(B/L)的含义、性质和作用11瓯江学院商务分院B/L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1、货物收据2、物权凭证3、运输契约的证明2、海运提单的内容12瓯江学院商务分院提单正面内容:记载事项——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提单背面内容运输条款——作为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以及承运人与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3、有关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国际法协会、1924年《维斯比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1968年《汉堡规则》——联合国、1978年4、海运提单的种类13瓯江学院商务分院(1)按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2)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记名提单—特定收货人,不能背书转让和流通不记名提单—空白或“tothebearer”,不需背书即可转让指示提单—“toorder”或“toorderof…”,经背书后转让空白背书、记名背书(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被背书人---受让人)业务中常用:“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记名提单不需背书,不记名提单背书也没用。知识链接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样式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样式知识链接------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国外的票据实践中,存在空白背书的情况。空白背书的票据再转让时,一般采取2种方式:(1)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由于票据上并未记载持票人的名称,所以,他在转让该票据时,只要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就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2)再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即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再转让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章,但并不记载受让人的名称,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知识链接----记名背书是指载明了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和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的名称,否则汇票和本票无效;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票据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所以,我国的票据一律实行记名背书的方式,要求出票时明确记载收款人的名称,转让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使票据流通所有的经手之人,在票据上都有比较确切的记录。如果背书时只记载背书人名称而没有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就会造成背书的不连续,影响其后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19瓯江学院商务分院(3)按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注意:按照《UCP500》的规定,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案例思考一:中国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于2011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了2000公吨的海上运输合同。广远用“辽阳”和“虎林”轮运载该货,并出具清洁提单。货抵荷兰鹿特丹后,买方发现货物掺有杂质,遂进行清理加工,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转下页)接上页:保险公司赔偿后,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广远对上述费用进行赔偿。最终裁定:广远承担货物变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试分析:广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说明表面没有问题,不负责任。货物掺有杂质是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案例思考二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A国港口装运至B国某港口,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1)少10箱货;(2)2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散失;(3)5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少。试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21瓯江学院商务分院案例二分析:在本案例所列的几种情况中,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是(1)和(2)。本案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是“已装船清洁提单”这说明承运人所收到的货物是“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即货物未受损、包装也完好。货到目的地后发现的(1)、(2)两种情况是表面状况不良好的表现,可见其责任应当由承运人承担。(3)由卖方承担。22瓯江学院商务分院23瓯江学院商务分院(3)按运输方式的不同:——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4)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全式提单、简式提单(5)按提单使用效力不同:正本提单、副本提单(6)其他提单——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非法的、欺诈性的案例分析一某公司以CIF马赛对法国出口冻品一批,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船和议付日期均为10月31日,不准转船。出口方预计中远公司某船于10月下旬到港,10月29日开始装船,11月2日才能装完。出口方以保函向船方预借10月31日已装船提单并于当日送银行议付,经议付行审核无误,即寄送开证行索偿。不料此船装完这批货物后,冷冻机于11月3日损坏,不得不将该批货物卸下,由中远公司另行安排船只运输。(转下页)接上页因此而耽误约一个月,至11月30日才运出。货到马赛时已超过圣诞节这一旺销季节。客户以实际到货船名与结汇单据船名不符,同时以货物不适当地迟交影响市价为理由,要求索赔30万美元。请问:卖方是否应承担责任?是预借提单,违法,卖方应承担责任。案例分析二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但承运船只在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只继续驶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的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2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转下页)接上页为此,买方向我出口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船舶的舱位亦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你认为我方这样做是妥当?为什么?案例分析二答:我方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本不应理赔,理由如下:1、我方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2、按CIF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驶往目的港的船舶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28瓯江学院商务分院[国家地理][伟大工程巡礼-中国终极港口]-000230瓯江学院商务分院
本文标题:第三章运输方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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