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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会计监督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节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范的层次我国法律规范的层次共分五个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来集中的,但法并不代表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而是代表这一整个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意志。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分三个层次:(多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我国的会计法律有两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一)会计法律1.会计法律是指。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2.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会计法》我国的会计法律是1985年通过的,经过1993年第一次修订,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在会计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会计法》目录总7章5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两个立法宗旨是辨证统一的,因果关系)(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1)对人的效力范围-----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主管机关、其他机关、单位、及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判断)(2)地域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3)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3、------法律生效和终止的时间。《注册会计师法》作用:为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时间: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和附则(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1.制定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2.制定依据:《会计法》3.范围:2000年6月21日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12年31日《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1.会计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2。
4、000年5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层次制定主体对象表现形式备注第一层次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层次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发布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条例、办法、规定《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层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门制定部门规章(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会计核算、监督、档案、会计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办法《会计从业资格。
5、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以文件形式发布)《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属于部门规章:————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
6、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二)会计市场管理内容:准入管理、过程监管、市场退出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各省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条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的概念: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1、单位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单位)如:国有企业厂长或经理;公有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2、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非法人单位)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不是单位负责人(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
7、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企业单位选拔任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出纳人员不得兼作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可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二、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
8、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按照原始凭证的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的审核: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指原始凭证的表述的事项与实际业务不符,是一种虚假的凭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相符,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规制度的规定。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②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原始凭证错误更正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无误。
9、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三、会计账簿概念:是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事项的簿籍。保证:账实、账款、账证、账账、账表相符(1)总账。总账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总账一般使用订本账。(2)明细账。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明细账一般采用活页式。(3)日记账。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一般采用订本式。(4)其他辅助账簿。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查询而设置的。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四、财务会计报告概念: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是会计核算程序。
10、的最后环节和最终成果。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财务会计报告签章: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多选)(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
本文标题:法规第一章(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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