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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注会税法-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10)
第八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五、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办法(新增)P300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一)常用的核定方法核定方法适用状况及计算公式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重要)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l5%~30%:(2)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3)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例题·单选题】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咨询机构,被税务机关认定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该机构经费支出21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其利润率20%,则2010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A.5.25B.5.6C.12D.14【答案】D【解析】咨询业务适用5%的营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10÷(1-20%-5%)×20%=280×20%=56(万元);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应纳的企业所得税=56×25%=14(万元)。(二)特殊情况下的核定方法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l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标准:房屋状况位置预计利润率标准非经济适用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20%地及地级市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15%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不得低于3%【例题·单选题】企业销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的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A.15%B.10%C.5%D.3%【答案】A第九节源泉扣缴(熟悉,能力等级2)要点具体规定扣缴义务人分“法定”和“指定”两类法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组织和个人支付形式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指定:税务机关也可指定工程价款或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税时间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纳税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记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入库申报时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B.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C.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l0日内缴入国库D.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未依法扣缴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答案】A第十节特别纳税调整(了解,能力等级2)一、调整范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一)关联方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二)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1.基本原则——独立交易原则2.与关联方分摊成本——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3.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第十四章有相关内容)4.资料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5.同期资料保管——按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这些资料包括:305页4项6.受控外国企业包括:(1)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2)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1)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3)实际税负明显偏低是指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的50%。7.对资本弱化的行为的控制——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对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核心规则——在税法眼中,母子公司之间只存在交易,不存在管理。【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是()。A.设立在低于12.5%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受控外国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B.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D.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答案】A二、调整方法对于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税务机关可采用的调整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三、核定征收参见P307易出多选核定方法有:(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四、加收利息和追溯时限1.特别纳税调整的加收利息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条例做出的纳税调整决定,应在补征税款的基础上,从每一调整年度次年6月1日起到税款入库之日止计算加收利息。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特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特别纳税调整的追溯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归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规定,所得税前利息支付规则:可费用化扣除的利息1.向金融机构借入的生产经营贷款利息2.向非金融机构借入的不超过金融机构同其同类贷款利率的经营性借款利息3.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4.逾期偿还经营贷款,银行加收的罚息5.支付给关联企业的不超过债资比且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正常经营借款利息可资本化扣除的利息(非当期扣除,而随资产价值转移扣除)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建造发生借款的利息支出(交付使用前)不可扣除的利息1.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2.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3.注册资金未投足时充当资本金使用的借款利息(教材未收录)4.支付税负持平或较低关联方的超过债资比的关联利息5.特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第十一节征收管理一、关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申报的基本规定(能力等级2)要点具体规定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采用公历年制,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正确的有()。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B.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D.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案】ABCD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能力等级3)这部分内容非常繁杂,基本要点归纳如下(打乱教材顺序):(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另有规定者除外)。【补充】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征管办法。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汇总纳税办法。(2)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3)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应预缴的所得税总机构分支机构50%50%就地入库入中央国库(4)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的有()。A.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B.分支机构所缴纳税款的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C.分支机构注销后30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D.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75%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25%由总机构预缴【答案】AB(5)不就地预缴企业所
本文标题:注会税法-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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