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施工总承包内部补充协议
—1—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发包方(全称):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创天·盛世嘉园小区(1、2、3、13、14号楼)工程2.工程地点:新疆吉木萨尔县3.建筑规模:29832.31平方米,其中:小高层1、2、3号楼建筑面积:21320㎡;多层13、14号楼建筑面积:8512.31㎡4.结构特点:框剪(13、14号楼)、砖混(1、2、3号楼)二、承包范围1.承包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非总包范围内的工程另行注明),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工程由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分包人,除甲方指定分包外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资质的经发包人认可后由承包人自行分包,分包人由承包方管理并由承包方对分包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2.甲方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甲方选样定价项目一览表。A、非总包范围内工程序号合同归属内容明细备注1甲方分包工程(其他)变配电及高低压接驳2燃气工程3有线电视安装工程4通讯网络安装工程5自来水工程城市主管网开口、水表、预留接口6标志系统工程交通设施、标牌等B、指定专业分包工程序号合同归属内容明细备注1指定专业电梯工程甲方指定分包—2—2分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甲方指定分包4旧宅修缮甲方指定分包5杜宅迁移甲方指定分包6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指定分包的工程甲方指定分包C、甲方选牌定价项目序号合同归属内容1甲方选样定价项目由发包人根据最终出具的施工图,指定部分对本工程外装效果及工程质量有显著影响的材料或分项工程进行选样、定价非总包范围内工程(见上表A):总包人向发包人免收总包管理配合费,但属于总包配合管理范围内;专业分包工程:纳入总包管理范围,由专业单位施工,甲方指定分包的分包工程(见上表B)总承包人按专业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扣除空调、电梯等成套设备的设备价)的3%收取工程总包管理与配合费,总承包人不再另外收取费用。总包管理与配合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十三项)1.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接口到施工操作层面,并保证通畅,水电费用由各分包单位自理,水电费结算方法由总包人与分包人自行协商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江北区同类项目水电费收费标准的10%。2.提供分包单位必要的现场材料机械堆放场地等;保证正常施工所需的场地。3.向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包括塔吊(井架)及脚手架的使用。4.总承包方的食堂应向各分包单位开放,餐费由各分包单位自理。5.协助各分包单位办理现场施工人员的治安证件,临时证件等相关证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6.负责各分包工程结束后的土建填充修复,装修工作。7.如有需要,须提供分包单位通用的一些小型施工机具,以保障各分包工程的顺利施工。8.由于分包方正常施工影响到总包方,而造成的额外费用的增加,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费中,今后不做调整。由于野蛮施工造成总包方损失,由总包方与分包方现场协商解决。9.总包方须负责向各分包单位提供各分包工程所必需的工程资料,现场资料,以保障各分包工程的顺利施工。10.各分包方在分包工程施工中所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以及为保障整体工程顺利进行而需要的其他配合工作。11.分包工程的工期应符合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如拖延工期造成总包方费用增加,应由分包方承担,具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12.总包单位应配合甲方做好分包工程的合同签订工作,分包工程合同为三方合同,使合同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乙方在收到定稿的三方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签订,如乙方无—3—正当理由不签订三方合同的,不仅视为乙方认可三方合同,而且乙方不能收取总包管理与配合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配合、管理、安全等责任仍应由乙方承担。13.甲方选样定价项目:如最终由甲方定价,则乙方按甲方签证价向甲方另计12%管理费(包含规费、税金);甲方选样定价项目的签证方法及付款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约定。三、合同工期1、本合同工期为3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字盖章的开工报告为准。2、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各分包工程的工期占用情况,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合理安排。3、总包单位应做好对其他分包单位的工期协调和管理工作。四、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工程预付款本工程预付款:无预付款六、计价依据1、定额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甲方签发开工报告当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及合同订立当月以前相关的补充定额、计价文件;合同订立后发布的相关补充定额及政策性文件均不作为计价依据。费率采用《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工程类别按民用建筑三类工程取费,弹性区间费按中值计算,其中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中值计取,缩短工期增加费按提前工期20%的中值计取,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2、工程预算时人材机取值材料价格:按合同签订当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合同签订当月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其中水泥按“散袋装综合”取值,砂按“本地零星”取值;上述两本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均视为无价材料;无价材料及甲方选样定价项目由双方看样定价,并不作下浮。人工价格:人工价格按合同签订当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正刊)发布的市场人工价格分类记取。机械指数:机械指数按合同签订当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正刊)发布的宁波市场机械指数记取。3、其它价格(此部分造价不下浮、不调差)1、土方综合单价60元/立方米,综合单价包括基坑挖土方、基坑边堆放挖土抛方、坑内土方转运、湿土排水费、临时便道修筑、路基厢使用费、基坑回填土、装车、汽车外运、车辆进出施工大门的清洗、外运申报费、渣土堆场费等内容乙方因土方工程必须配备的各种机械购租费、机械进出场费、操作人员费、机械柴油机油汽油消耗费、场清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土方管理相关部门的相关申报费、渣土堆放处置费等土方工程的内容及一切费用,不计下浮。—4—2、塘渣回填价格按40元/立方米计算,回填材料为塘渣,允许可用瓦砾(但须确保各类检测通过),此单价不计其他费用,不下浮。3、乙方应仔细踏勘现场,甲方不承担场地平整、地下清障、道路下陷及临时道路的开设和维护等费用。乙方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此类因素。4、乙方需提供散装水泥、商品砼、多孔砖的发票,配合甲方办理散装水泥基金及墙改基金的退还工作。5、甲方提供临时电接口,乙方根据甲方临配功率自备发电机组,费用甲方不补贴。若乙方不配备发电机组或发电机组负荷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延误工期的按工期奖罚条款执行。6、实体检测费、室内空气检测费、外墙保温测试费等政策、规范要求的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报价下浮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费。7、乙方自行搭设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场地、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的围墙等以及完工后临设的拆除、平整等费用在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费。8、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短期的工期延误,乙方只可顺延工期,不得提出窝工、机械闲置等其它索赔;如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连续超过30天,甲方适当补偿窝工工人的生活费。9、施工过程中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交警、城建、市政、市容、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缴纳的所有保险费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应在报价费率中包括,不得另外计算。七、预算与结算1本工程的合同价分为暂估合同价和预算合同价。暂估合同价是指工程开工前,实际工程造价未正式确定,签订合同时由甲方提供的暂定价。预算合同价是按照如下方式最终确定的工程造价,并作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其中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工程签证单不列入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时调整)。1)预算合同价是由乙方按照承包范围、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按本协议约定的计价原则及最终确定的下浮率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经甲方或其委托的有资质单位审定后最终确定的工程造价。2)乙方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对本工程的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施工图预算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施工图纸预算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3)无价材料按暂定价计入,结算按甲方签证价统一调整。—5—4)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图后15天内准备好施工图会审,且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40天内上报完整的施工图预算(包括计算底稿及钢筋横单)。5)甲方在收到乙方施工图预算后40天内委托专业造价部门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6)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施工图预算,则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或其委托的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预算合同价,并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2、本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结算1)结算原则:在原有预算合同价的基础上(预算合同价不作调整),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调整的工程量增减部分造价(按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工程签证联系单)、材料差价及相关的奖罚款。即工程结算价=预算合同价+变更联系单+人材调差+工程签证单+奖励-罚款(1)人工按甲方签发开工报告当月的至工程竣工当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发布的市场人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分类调差;(2)钢筋、混凝土、砌块按甲方签发开工报告当月至主体结顶当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发布的材料价的算术平均值调差;(3)水泥、黄沙、石子按甲方签发开工报告当月至工程竣工当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发布的材料价的算术平均值调差;(4)除上述主材及甲方定价项目外的材料按甲方签发开工报告当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和《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材料价调差2)图纸工程量已经包含在预算合同价内,不予调整。3)变更联系单和工程签证单(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不作为工程联系单,涉及费用的另出联系单,联系单变更须按甲方联系单的管理制度变更,联系单变更以甲方的签证盖章为准,)引起的工程量调整按实进行调整,按照本协议预算合同价的计价原则和约定的下浮率计价。变更部份的工程造价在工程进度拨款中暂不计入,待工程竣工统一核对后支付。4)乙方须在全部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备案后及时上报工程结算书,甲方在90天内审核完毕。5)乙方在应保证预、结算的准确性,如经审核乙方报送的预、结算误差超出5%,甲方将乙方结算误差超出5%~10%的部分按核减差额部分的5%收取审核费;如经审核乙方提供的预、结算误差超出10%,甲方将对乙方预、结算误差超出10%的部分按核减差额部分的15%收取处罚性审核费,审核费在工程款中扣除。八、工程款支付—6—工程进度款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工程按照施工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在编制预算时按工程节点划分工程造价,到相应工程节点后支付相应的工程造价。1.本工程主体结顶后一个月内支付此阶段的已完工程量预算合同价的70%。2.本工程主体结顶后每二个月乙方上报已完成工程量,甲方支付该阶段的已完成工程量预算合同价的70%。3.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预算合同价的80%。4.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算完成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以上按节点支付工程款时,形象进度申报截至时间为每月的19日前,申报工程款时间为每月的20日~25日(非规定时间不予办理),甲方付款时间为次月1日~10日。以上付款方式以单体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作为支付依据。以上各阶段的进度款按补充合同价分块划分,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确认,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按事先划分好的造价按约定的比例进行支付。九、履约保证金本工程的履
本文标题:施工总承包内部补充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569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