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一与分散性原则,即在全行流动性筹集、储备、调度上实行综合行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对各分支行对流动性风险实行分级监测和分层负责,以确保负债来源的多样性和资产运用的多元化;(二)现金流匹配原则,即任何时点的现金流入要大于现金流出;(三)分币种管理原则,即按本、外币分别管理;(四)全面性原则,即涵盖所有的表内、外各项业务,所有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第五条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取向是稳健原则,即控制风险与讲求效益并重。通过加强有效管理,把全行流动性风险压降到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坚持补充流动性不足与处置流动性剩余并重,既要控制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又要控制流动性过剩而导致成本上升、收益降低的风险,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调稳定发展。第六条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确保以较低的成本,保持充足且适度的流动性,随时满足客户支付需求,兑现客户贷款承诺,维护良好的市场信誉,实现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协调统一,以推动本行的持续、健康运行。第七条本行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考核监督,持续推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八条本行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第九条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具体包括:(一)审核批准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重要政策;(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三)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四)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五)审核批准本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与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六)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七)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八)授权并听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本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二)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限额,其中重要的策略、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三)组织建立流动性风险的监测、识别、计量、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应急方案,并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六)根据董事会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策略和程序,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七)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八)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审计提出的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职责:(一)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流动性风险承受度,负责起草和落实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等,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三)汇总分析全行流动性风险信息和综合报告,定期编制全行风险综合报告并向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第十二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职责:(一)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限额,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明确各部门在流动性管理上的职责分工;(三)及时了解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管理状况,对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和超过本行控制能力的流动性风险及时上报高管层。(四)按照总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成立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具体工作。各分支行应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第十三条计划财务部作为流动性管理的日常操作的部门,其职责:(一)落实流动性管理相关的政策;(二)制定银行头寸管理办法,负责全行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头寸管理;(三)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并在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四)负责本行流动性的预测、筹集、储备和调度;(五)对分支机构流动性需求提供系统内资金支持,及时化解分支机构支付困难,对总行范围内难以解决的流动性需求及时协调向人行或同业提出融资申请;(六)履行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第十四条总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金融市场部负责运用票据投融资工具协助计划财务部进行全行流动性管理。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安排贷款期限结构,控制中长期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流动性。资产保全部负责组织盘活资产存量,关注各类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及时提示各类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扩大核心存款比重,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增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流动性风险及其监测和管理的真实性。第十五条在全行流动性管理基本框架下,各分支行应贯彻落实好总行的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第十六条为避免资产和负债过度集中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本行在管理过程中将逐步建立资产、负债的限额管理制度,限额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品种、币种、交易对手、市场、行业、期限、地域等。在限额管理过程中,应结合资产负债的剩余期限、担保方式、关联交易、交易对手的历史情况等确定相应限额的大小。第十七条本行应审慎评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密切关注其他风险转化为流动性风险的可能。第十八条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要按照现金净流入的期限分别进行管理,在短期现金流管理过程中,应重视备付金管理。相关部门及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每日提前预测大额头寸的净流入或流出,合理调度资金、满足日常的支付结算需要,防止出现头寸红字。第十九条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对小概率等极端不利的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常规性的压力测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必要时应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进行临时性、专门压力测试。第二十条根据情景假设的不同,压力测试可以分为单个机构情景的压力测试和整个机构情景的压力测试。第二十一条在可能的情况下,压力测试过程需要对以往影响银行或市场的类似流动性危机情景应进行回溯分析。第四章流动性风险管理内容第二十二条流动性预测和日常管理。流动性预测是指对未来一段时期内资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盈余(缺口)的预测,包括短期、中期、长期和特定期流动性预测,是流动性风险管理决策和操作的依据。(一)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含)以内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包含未来7天(含)以内、1个月(含)以内、3个月(含)以内3个时间段。(二)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1年(含)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三)长期预测。指对未来1年以上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四)特定时期预测。指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季节性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时期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的预测。第二十三条各分支行和资金营运部门按日编制《XX银行短期流动性报表》(附件1),作为日常资金调度和头寸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按季编制《XX银行流动性盈余(缺口)报表》(附件2);在特定时期,根据统一要求,编制《特定时期流动性报表》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第二十四条在定期开展流动性预测的基础上,总行相关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以超额准备金存款、系统内往来、联行往来、同业往来和存贷款业务、票据业务为主要操作手段,认真做好日常流动性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流动性不足,有效处置流动性剩余。第二十五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核定各分支行备付金占用计划,并按旬监测和按季考核、通报各分支行计划执行情况。各分支行要加强全辖备付资金管理,加强资金预测分析,合理配置资金,以合理适度的头寸资金保证流动性需求。第五章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控制第二十六条我行在流动性日常管理过程中采用指标管理,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指标:存贷比、超额备付率、中长期贷款比重、核心负债比例、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比例、大额负债依存度、净拆借资金比率。第二十七条存贷比包括人民币存贷比、外币存贷比和本外币存贷比。存贷比=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第二十八条超额备付率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超额备付率=(超额准备金存款余额+库存现金)÷各项存款余额×100%第二十九条中长期贷款比重=一年以上的贷款总额÷所有贷款总额×100%第三十条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负债总额×100%。其中核心负债包括余期在三个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第三十一条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流动性缺口是指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后的差额。第三十二条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第三十三条大额负债依存度=∑大额负债÷负债总额×100%第三十四条净拆借资金比率=拆入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比例:其中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总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拆出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总额÷各项存款余额×100%第三十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务部定期对所需要监测和管理的流动性风险指标设立相应的目标值和阀值,阀值设置应作为预警线,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我行经营需要,定期或
本文标题: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576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