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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确定的重点工作,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市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和城市低保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依据《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根据卫生部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三级预防为手段,预防神经管缺陷为重点,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总目标到2011年,对全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和城市低保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二)年度目标2009年度,对全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和城市低保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三)支持性目标1.各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相关培训率达到80%以上。2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相关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3.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60%以上。4.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随访率达到80%。二、项目范围、对象和内容在全市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和城市低保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三、项目机构设置1、市级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郑琼泽柳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李春娟柳州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林墨菊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组员:各城区卫生局局长、各县卫生局局长、各县妇幼保健院院长2、市级项目办公室市级项目办公室设在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负责项目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林墨菊副主任:邱萍项目协调员:刘成娟成员:黄庆芳、谭强、刘静、莫徐群、农铮、彭集3、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四、项目实施(一)柳州市区项目实施要求各城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城区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工作3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设立专人进行项目管理。每年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末对本年度项目工作进行总结。1、目标人群(1)居住在农村的准备怀孕妇女;(2)居住在城市的,具有农村户口(含外地农村户口)的准备怀孕妇女。(3)享受柳州市城市低保待遇的妇女2、叶酸招标采购(1)叶酸由自治区卫生厅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叶酸要符合国家规定有国药准字号;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的条件。(2)各城区卫生局依靠城区、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摸清并登记本地区育龄妇女实际人数,确定下年度叶酸需求量。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区域叶酸需求量上报至柳州市妇幼保健院。(3)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2月31日前统计全市叶酸需求量并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厅。3、叶酸发放与管理(1)叶酸实行全市统一发放,市、城区、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逐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各级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储存和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2)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统计叶酸需求量上报区卫生厅,设置专人对叶酸进行管理,严格出入库管理,并定期盘点。4(3)城区卫生局:设置专人对叶酸进行管理,严格出入库管理,定期盘点。城区卫生局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至10日按订购计划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领取叶酸,下发到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乡镇卫生院: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开展工作,在免费发放叶酸的同时,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乡镇卫生院在组织发放叶酸过程中,做好叶酸发放登记和统计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叶酸片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的组织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片发放和管理。高危准备怀孕妇女是指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准备怀孕妇女。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其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准备怀孕妇女发放叶酸片,每次领取1个月的量,记录领取叶酸片的时间、量以及准备怀孕妇女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村村医,实行“311”管理后,村医将叶酸服用情况整理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开展工作,在免费发放叶酸的同时,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负责辖区内准备怀孕农村妇女(含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片发放和管理。5(6)村卫生室: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每次领取1个月的量,记录领取叶酸片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7)为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自治区卫生厅提议在“看服第一片”的基础上实行“311”管理模式,即3天内督促2次,1周检查1次,1月督查服药后填报数1次,防止领而不服或漏服,以确保叶酸片服用效果。并将叶酸片管理“311”模式的具体内容在乡村两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上墙管理。(8)如果妇女服用叶酸片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4、人员培训(1)培训内容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及项目的督导;出生缺陷基本知识及防治措施,出生缺陷诊断,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核心信息,叶酸的防治作用等;叶酸片的管理和使用,目标人群的随访,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等。(2)培训对象市、城区政府、卫生部门、妇儿工委、民政等相关部门领导;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医生及保健人员;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村医(保健员)、妇联干部、计生专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3)资料整理各级培训资料应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教材、人员签到、考核资料、6培训小结、影像资料等。5、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1)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由各城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充分调动妇联、民政、残联、广电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等网络媒体以及农村墙板报的作用,广泛宣传政府对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重视、叶酸在预防神经管缺陷中的作用以及免费发放叶酸的相关信息。(2)利用结婚登记、婚纱摄影、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检查等服务时机,向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健康宣传。发挥“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活动”宣讲员的作用,营造预防出生缺陷的社会氛围。开展基于家庭、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教育的覆盖率。(3)出生缺陷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出生缺陷危害、病因,如叶酸缺乏容易导致神经管畸形;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如孕前增补叶酸、孕期保健、唐氏综合征产前血清学筛查、产前超声诊断、新生儿筛查等;叶酸的作用、增补剂量、服用时间和方法等。(4)围绕核心信息开发研制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的出生缺陷健康教育传播材料,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提高人民大众对出生缺陷防治的认识,探索并建立出生缺陷健康教育长效机制。(5)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宣传,使育龄妇女和公众了解出生缺陷的发病原因、防治措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知识,提高自我保健的意识和技能,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行为,提高准备怀孕妇女对叶酸的服用率、依从率,真正提高干预效果。7(6)健康教育考核重点是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依从率。(7)每次健教活动应保存相关资料,如活动小洁、活动通知、签到、影像资料等等。6、信息管理为保证信息管理质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开发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软件。项目信息实行逐级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村医或保健员、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并上报辖区叶酸片发放和服用信息,并将信息报表报送市级项目办公室,市级汇总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报自治区卫生厅项目办公室。上报表格各级都要留底,以备督导核查。7、监督评估通过开展项目的监督、评估和指导,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重点加强市、城区对乡、村两级和社区“311”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1)市级监督指导每年2次,覆盖本市50%的城区;城区监督指导每年进行4次,覆盖所有乡镇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的村。(2)监督评估采用现场调查、访谈、查看资料等方式,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叶酸分发和服用管理情况、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效果、经费使用和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等。(3)监督评估完成后,应将评估结果、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综合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各城区每年10月30日前提交包括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监督指导等在内的项目年度总结报告上报市级,市级于11月815日前汇总报自治区卫生厅。(二)市辖县项目实施要求各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设立专人进行项目管理。每年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末对本年度项目工作进行总结。1、目标人群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2、叶酸招标采购(1)叶酸由自治区卫生厅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叶酸要符合国家规定有国药准字号;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的条件。(2)各县妇幼保健院依靠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摸清并登记本地区育龄妇女实际人数,确定下年度叶酸需求量。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区域叶酸需求量上报至柳州市妇幼保健院。(3)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2月31日前统计全市叶酸需求量并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厅。3、叶酸发放与管理(1)叶酸实行全市统一发放,市、县、乡镇、村逐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各级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储存和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2)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统计叶酸需求量上报区卫生厅,设置专人对叶酸进行管理,严格出入库管理,并定期盘点。(3)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专人对叶酸进行管理,严格出9入库管理,定期盘点。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至10日按订购计划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领取叶酸,下发到乡镇卫生院。(4)乡镇卫生院: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开展工作,在免费发放叶酸的同时,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乡镇卫生院在组织发放叶酸过程中,做好叶酸发放登记和统计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叶酸片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的组织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片发放和管理。高危准备怀孕妇女是指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准备怀孕妇女。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其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准备怀孕妇女发放叶酸片,每次领取1个月的量,记录领取叶酸片的时间、量以及准备怀孕妇女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村村医,实行“311”管理后,村医将叶酸服用情况整理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5)村卫生室: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每次领取1个月的量,记录领取叶酸片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6)为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自治区卫生厅提议在“看服第一10片”的基础上实行“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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