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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JSLD05.11-2003机组计划检修启停管理程序1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机组计划检修启停的运行管理工作,使机组检修前后的停/启工作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机组检修的工期和质量达到预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单元机组计划检修的启/停工作。2术语和定义2.1单元机组:包括发电机组各主设备和属于本单元的辅助设备。2.2计划检修:包括大修、中修、小修。3管理职责3.1运行部职责3.1.1负责根据机组检修施工计划编制《计划检修停机前后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停机安排》其格式见附录A),包括试验项目。3.1.2负责审核、签发机组停运操作卡,并按此进行设备的停役操作。3.1.3负责编制《计划检修后系统恢复及启动安排》(以下简称《启动安排》其格式见附录B),并按此执行。3.1.4根据设备异动的情况,修改有关系统启动前的系统检查卡。3.1.5编制再鉴定计划和再鉴定文件包,负责热力系统再鉴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3.1.6负责对计划检修机组停机和启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交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和检修部。3.2生产技术部职责3.2.1负责向运行部提供机组检修项目及特殊试验项目、措施和设备异动情况。3.2.2负责编制机组启动期间的试验项目和顺序。3.2.3审批检修设备及系统的再鉴定文件包。3.2.4审核机组检修施工计划。3.3检修部门职责3.3.1负责编制机组检修施工计划,并提交有关部门。3.3.2根据《停机安排》负责检修前的有关准备工作。3.3.3负责设备检修后的试转申请和联系,并按规定完成设备的试转工作。3.3.4参加有关热力系统设备的再鉴定工作。3.4设备管理部门职责3.4.1负责编制相关热控、电气试验措施,并提交有关部门。2003-02-17批准B版2003-02-19实施QG/JSLD05.11-200323.4.2根据运行部编制的《停机安排》,负责机组检修前的各项试验和检修准备工作。3.4.3根据《停机安排》要求的时间,负责有关阀门、挡板执行器的传动和试验。3.4.4参加热力系统设备的再鉴定工作,负责编制转动设备再鉴定表,审核再鉴定文件包。3.4.5负责机组启动前后有关设备的传动和调试工作。3.4.6负责向运行交待设备检修情况和特殊项目的运行注意事项。4管理内容及程序4.1停机前后的工作4.1.1检修前准备工作4.1.1.1运行部根据公司批准的检修项目及控制进度计划,在计划停机日期前三天,编制出《停机安排》和《启动安排》,征求检修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意见后送交有关部门。4.1.1.2《停机安排》和《启动安排》由运行部集控专工编制,运行部审核,运行副总工程师批准。4.1.1.3检修部门根据《停机安排》和《启动安排》,在计划停机日期前二天,签发检修工作票,工作票的计划时间应与《停机安排》和《启动安排》相符。运行部集控专工负责确定工作票的执行时间和许可时间。4.1.2检修前试验工作4.1.2.1常规试验项目由运行部编入《停机安排》,特殊试验项目由生产技术部提出要求及措施,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再由运行部编入《停机安排》。4.1.2.2《停机安排》中的试验工作应按有关规定落实责任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4.1.2.3试验结果应写出报告,交生产技术部汇总。4.1.3停机4.1.3.1接到省调计划停机指令后,运行部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及生产领导,以便做好检修工作准备,合理安排人力和物力。4.1.3.2由运行部签发《机组停运操作卡》,交集控运行人员执行。4.1.3.3运行人员按《机组停运操作卡》的要求进行停机操作,部门按启停操作卡的执行程序进行评价。4.1.4停机后的检修工作4.1.4.1运行部将检修工作票按《停机安排》的要求布置有关运行值执行安全措施。4.1.4.2运行人员根据《停机安排》要求进行系统停役操作,并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4.1.4.3设备管理部按《停机安排》要求的时间进行阀门、挡板执行器的传动试验,运行人员应配合。4.1.4.4检修部门按《停机安排》中的工作票措施执行日期,办理检修工作票开工手续。4.1.5《停机安排》的执行和修改4.1.5.1经批准后的《停机安排》应及时发放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以此来安排工作。4.1.5.2运行部应将一份《停机安排》的正本放在集控室,由被检修机组的机长负责保存和记录。4.1.5.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停机安排》时,应由有关部门向运行部提出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运行部在集控室的《停机安排》正本上进行修改,并注明修改原因和修改人,其余有关人员按正本自行修改。4.2系统恢复及启动4.2.1系统恢复及启动的准备工作QG/JSLD05.11-200334.2.1.1运行部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由集控专工于大修后计划启动前十天、小修后计划启动前六天,完成《启动安排》的修订,经运行部审核,运行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2.1.2检修中设备异动执行完后,有关部门应将填好执行情况的异动报告转送运行部,异动报告转送运行部的最终日期大修为计划启动日期前七天,中修、小修为计划启动日期前四天,否则应另提供书面的异动执行情况说明。计划启动日期前三天由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检修交底会,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检修部、运行部有关专工、检修机组机长参加。相关部门介绍设备检修情况、再鉴定情况、系统复役情况和存在问题,生产技术部提出调试项目和顺序,布置机组启动事宜。4.2.1.3设备管理部和检修部应按《启动安排》的要求,及时终结有关系统设备的检修工作票。事关影响进度的工作票的延期应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4.2.1.4运行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交付的设备异动情况,修改有关系统启动前系统检查卡,交运行人员执行。4.2.1.5有关试验工作的责任部门,应在试验前完成试验措施,并发到有关部门和岗位。4.2.2系统恢复工作4.2.2.1运行人员按《启动安排》及启动前系统检查卡进行系统恢复工作。4.2.2.2检修部和设备管理部按《启动安排》中的日期,进行有关传动和调试工作,由运行人员配合。设备试运行按《关于执行〈试转申请单〉的规定》执行。4.2.2.3进行再鉴定工作的热力系统,按再鉴定文件的要求进行再鉴定工作。4.2.3机组启动及启动过程中的试验工作4.2.3.1接到省调启动指令后,运行部负责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做好配合工作和合理安排人员。4.2.3.2由运行部签发《机组冷态启动操作卡》,交集控运行人员执行。4.2.3.3运行人员按《机组冷态启动操作卡》的要求进行启动操作,并按启停操作卡的执行程序进行评价。4.2.3.4机组启动期间检修部和设备管理部应合理安排值班人员,配合启动和有关试验工作。4.2.3.5机组启动中的试验项目和程序由生产技术部制订,总工程师批准,运行部安排并负责有关操作和事故处理,试验负责单位负责编制试验措施,负责试验现场指挥和编写试验报告。4.2.4《启动安排》的执行及修改4.2.4.1经批准后的《启动安排》应及时发放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以此来安排工作。4.2.4.2运行部应将一份《启动安排》的正本放在集控室,由被检修机组的机长负责保存,在完成某项工作后应由责任部门的工作负责人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名。运行部负责对每天的启动安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4.2.2.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启动安排》时,应由有关部门向运行部提出申请,运行部审核后经大、小修指挥部同意,由运行部在集控室的《启动安排》正本上进行修改,其余有关人员按正本自行修改。4.2.2.4机组启动并网并完成各项试验后,由运行部负责对本次检修的停机安排和启动安排进行总结评价,总结评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送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检修部、计划与市场营销部。5相关文件与记录5.1相关支持性文件#机组检修项目书;QG/JSLD05.11-20034#机组检修施业计划;#机组试验项目和程序;《锅炉运行规程》;《汽机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5.2质量记录《计划检修停机前后工作安排》;《计划检修后系统恢复及启动安排》。以上质量记录至少保存五年。QG/JSLD05.11-20035附录A计划检修停机前后工作安排日值序主要操作完成工作票措施责任部门执行情况执行人签字批准:审核:编制:QG/JSLD05.11-20036附录B计划检修后系统恢复及启动安排日值序工作内容条件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执行情况执行人签字遗留问题处理结果批准:审核:QG/JSLD05.11-20036
本文标题:检修启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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