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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森林资源管理第9章森林经营方案
1第9章森林经营方案第1节森林经营方案概述一、森林经营方案的意义及其作用由于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功能的多样性以及对象的复杂性,经营单位要合理组织生产,只能通过长期的规划逐步去实现。因此,需要有一个规划设计性质的方案,即森林经营方案作为依据和法定文件,按照既定的目标组织生产。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理工作的主要成果。50年代时,在我国曾称为森林施业案,60年代初称为森林经营利用设计方案,70年代称为森林经营方案,一直沿用至今。森林经营方案主要是指林业局、林场和股份制公司等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的规范设计而言,它是在一定的林业生产条件和对森林资源等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林业方针政策,为一个林业局或林场拟定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具体经营措施,森林经营既有长期的打算,也有短期的安排,如森林作业法、林种规划及树种选择、轮伐期、林区基建等的确定都是从长远来考虑的;对短期安排如年伐量、造林等,森林经营方案每10年(一个经理期)编制一次,而后,每10年进行一次森林经理复查,根据需要亦可提前进行森林经理复查,修订森林经营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制订的《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森林经营方案是指导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保护、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科学经营、永续利用、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的总体现划设计文件;是编制中长期计划,组织森林经营,确定采伐限额,安排营林生产和投资的依据;是制定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是科技兴林的基础工作,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森林经营方案是林业生产单位编制各种林业计划和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2、通过森林经营方案的合理年伐量计算,核定采伐限额,使森林经营逐步纳入永续利用轨道。3、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方面,《森林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期计划,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4、由于森林经营方案是分别林种及经营类型进行设计的,生产单位可根据森林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经营和管理,这为合理组织经营提供了方便。5、森林经营方案是检查和评定生产成果的标准。二、规划设计的程序及依据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一种规划设计,有其相应的程序和依据。(一)规划设计程序没有勘察设计就不能施工,已成为基本建设必须遵循的程序,在勘察设计工作中要遵循一定的设计程序,从计划开始,到完成设计和审批为止,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或出现问题。森林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也是如此。首先主管上级下达计划任务书,列入国家计划,然后编制人员根据计划任务书要求,充分准备,收集资料及做好必要的补充调查,经过充分论证分析,提出初步原则方案,在局、场编案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遵照有关规程编制2森林经营方案,正式完成规划设计后,应履行审批手续,最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甚至在执行过程中还要不断总结回访,定期修改规划设计,才能不断指导实践,尽管规划设计工作可能采取不同形式:例如专业队伍承担;由本单位组织;专业队与本单位有关人员相结合等形式。不管哪种形式,都应走群众路线,按照一定的设计程序办事,从计划任务书、原则性设计方案、正式设计方案等都应遵循一定的审批手续,经过有关领导部门和职工群众的反复研究,以便逐步改善和提高设计质量,这是多年来实践的总结,是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各项经济建设、特别是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计划任务书的编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深度应能满足开展设计的要求”。关于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例如大型建设顷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审批,报建设部批准。特大、特殊项目,由建设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中型项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自行审批。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自行规定。森林经营方案应根据这个编制。规划设计工作要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积极参加计划任务书的编制以及其他设计前期的准备工作,实践证明,准备工作做得越好,对规划设计越有利。同时,没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不应轻易开展规划设计工作,否则,会造成不应有的浪费。(二)、规划设计的依据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时应根据林业局、场和股份制公司等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的森林资源状况和生产实际,并结合上级有关指示进行,主要依据有如下几方面。1、按《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的编制方案前1-2年完成的二类调查成果;2、按《关于建立和管好森林档案的规定》进行验收批准的当年森林资源档案材料;3、按《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的专业调查成果;4、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设计计划、任务;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设计)任务书;6、当地的林业区划和林业长远规划;7、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如《森林法》、《采伐更新规程》、《森林经理规程》、《总体设计规范》等;8、有关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9、过去经营活动分析资料;10、林业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和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三、规划设计的深度和广度(-)、规划设计的深度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编制到什么样的详细程度亦即深度问题,要根据对象的复杂程度、设计种类和施工要求而定。这可以从设计的阶段性去理解。根据国内外经验,有以下3种方式。1、三阶段设计是指到达施工时的设计,共分3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初步设计,对主要设计项目进行初测,提出远景规划,设备及投资只是概算性质,其深度应满足设计方案的比较和选定;主要设备材料的定货和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第二阶段:技术设计,对设计项目进行定测,它比初步设计要求高,这是在经上级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定测的结果而编制的。这样,设计质量会显著改善,技术设计的深度应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无论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都属总体的、规划性质的设计。3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一般为单项设计,它是根据已批准的技术设计为基础,再进行更细致的施工设计(或称作业设计)。施工图的深度,应能满足设备材料的安装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预算(投资不是概算而是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三阶段设计,在设计对象技术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技术力量跟不上,或设计对象资料缺少下才适用。由于设计过程长(要经过2-3年以上时间)、费用大,一般只在个别复杂的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采用。2、两阶段设计共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这里所指扩大初步设计,比初步设计要求更高,对设计项目在勘测上要用仪器实测,在概算上分别各单项计算;而简化初步设计可以用扩大指标。扩大初步设计的任务,以林业局为例,要对企业位置(局场址)和境界范围,从技术上及经济上进行论证;对运输类型及衔接点的确定;开展顺序及动力、水源、基建等问题的论证,在投资概算上,应能准确反映设计内容。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控制投资,安排年度计划及其基建拨款的要求等,新的规定已不提扩大初步设计。第二阶段;施工图或称施工设计在林业上称之为作业设计,如造林作业设计、抚育采伐作业设计、伐区工艺设计等。初步设计批准后,即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设计深度上,应满足施工的要求,提出施工的技术方法,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的种类、型号和数量、劳动力和经费预算、施工图纸等。两阶段设计,适于比较复杂的设计对象,要有较高的技术条件,并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全部设计任务。3、一阶段设计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合并在一起进行。时间短,但需要技术条件高,一般适用于情况简单的小型企业或大型企业的个别车间或林场,短期内完成全部设计任务时采用。究竟采取几阶段设计好,这要视设计对象的复杂程度及技术条件而定。我国目前规定,一般建设项目按两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只有个别项目可采取三阶段设计。根据《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的规定,我国现行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设计深度,一般要求森林经营、森林采伐设计达到初步设计,基本上属于两阶段的第一阶段设计要求,而不是施工图设计,以作为单项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设计的依据;而林产工业、多种经营、林区基本建设和附属工程做到规划深度。实践证明,森林经营方案设计深度应根据林业局、场的生产现状和生产特点及需要确定,也就是说,当前急需的,可以搞得深一些、细一些;一般项目可以粗一些;可有可无或根本不需要的项目,可以不搞或只说明情况。总之,编制深度要结合林业局(场)当前生产与经济的实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以确保方案的实施。特别要指出的是营林生产当前是各林业局、场生产的薄弱环节,设计时应突出这个重点,做得细一些,以适应集约经营工作的需要。森林经营方案中,除经营水平特别高的一些生产单位外,一般不包括作业设计。如要求经营方案中包括今后各年度的施工设计,往往难以预估今后长期的一些具体细节问题,容易发生脱离实际的弊病,所以,在编制方案时,必须坚持设计程序,分别轻重缓急,不要混淆设计的阶段性。(二)、规划设计的广度规划设计的广度和结构因规划设计的种类及任务而异,以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为例,林业局及林场是目前我国林业的基层单位,也是实现永续利用的基本单位。因此,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是森林经理核心内容之一,它所涉及的内容(即广度)因林业局(场)是采伐利用为主,还是营林为主,是新建还是改扩建,或修订等不同类型、不同4情况而异。一般而言,它应解决下列几方面问题。1、经营方针经营方针或经营方向、经营目标,是林业局(场)规划设计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它具有战略性或总体性,影响全局。不仅新建局(场)要首先解决,既便是老局(场)改造或复查修订,仍然要放在首要地位,实践证明,经营多年的老局(场),经营方针仍需研究。一方面因为人们认识事物要有一个过程,另一面,情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新开发林区的规划设计更需要下工夫明确这个问题。当然,一个林业局或林场的经营方针,在上一级的规划设计中也会涉及,但反复几次并无害处,而且还有一个具体化的问题。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根据全国性的方针,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如何具体化,如何贯彻经营方针,它主要指经营范围内森林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作用。例如主要是用材林,再是防护林,或经济林等林种规划,甚至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确定。用材中还应明确发展什么材种,以明确经营目标,以便实行专业化生产。此外,针对森林特点,在长期经营和实现永续利用过程中需要突出抓的问题也应提出,以便从开始就作为今后经营目标,通过规划设计逐步去组织实现。这个问题往往和森林区划、经营单位、林种规划、作业法、轮伐期等结合考虑。2、经营规模这与企业类型密切相关。在以生产木材为主的局(场)里,按其原木年产量或其他林产品产量,经营规模有大、中、小型,所以在各类型的局(场)里,规划设计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如何确定最合理的采用量,既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又能逐步永续利用,同时又要确定其他方面相适应的经营规模,例如:木材综合利用及多种经营的规模,造林、种苗、抚育、保护的规模以及林道或基建规模等。3、生产布局合理布局是林业局(场)或更大范围规划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能否合理,充分而又永续利用现有资源、挖掘生产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一系列全局性问题,因此,应当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生产力的关系,以及林业生产的内部比例关系,建立起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为此,要通盘考虑森林采伐与森林更新及防护效益如何协调,木材生产与综合加工及多种经营如何协调等以及与这些相适应的局场址衔接点、采伐点、加工网点、机修网点、森林保护网点和联结这些生产、生活、山上、山下各网点的运输路线等,都有一个合理的布局问题,尤其是加工点的设立与原料提供相适应。从系统工程的观点来看,林业局及林场都是一个系统,它又包括许多子系统,每一个系统都是由大大小小许多子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内部都是互相制约着,从局部来看是合理的,最优的,但从整体来看不一定是合理和最优的。因此,编制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要有全局观点,做好了布局就是
本文标题:森林资源管理第9章森林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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