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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2009-12-22点击率:143民政部副部长、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主任李立国2009年11月2日在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创建平安边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讲话。讲话要点如下:一、开拓进取,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李立国副部长指出:自2007年3月,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以来,全国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在认真履行依法管界职能同时,积极参与并大力推进全国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基本建立了依法管界政策法规体系。民政部继负责起草并由国务院公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后,依据“条例”,先后出台了省界联检实施办法、界桩管理办法、省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开展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关于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2个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综治办牵头10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各省(区、市)因地制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共同构成了依法管界政策法规体系,保证了依法管界和平安边界建设的有序进行。(二)大力推进了平安边界建设文件的贯彻落实。2007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在兰州召开的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会议上进一步要求建设平安边界,服务和谐社会。民政部十分重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把平安边界建设纳入了民政系统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在每年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年中民政工作分析会上都作出部署。民政部勘界办转发了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山东、重庆等地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文件,推广了有关地区平安边界创建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了部分省(区、市)平安边界创建标准座谈活动。地方民政部门积极与当地综治等有关部门沟通,推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通过不同形式贯彻落实了《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其中有16个省(区、市)由综治、民政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31个省(区、市)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被纳入了当地党委、政府或者民政部门的平安建设总体规划;21个省(区、市)建立了形式不同的议事协调机构。这些贯彻落实措施都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三)有序开展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从2003年起,民政部组织开展了五年一个轮次的全国省、县两级界线联检工作。全国省界联检任务由民政部下达,县界联检工作由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安排。全国省界第一轮联检于2003年至2007年完成,第二轮联检于2008年启动。今年安排联检的14条省界目前已经完成了外业联检,有望在年底前如期向国务院上报联检报告。(四)逐步建立了平安边界建设的长效机制。依法管界、特别是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平安边界建设文件要求,逐步建立了民政部门联席会议、联谊互访、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边界纠纷部门会商和联合查处、边界争议应急处理等维稳长效机制,并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探索推广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两图一责”管理办法、界桩管护员制度、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制度等。这些机制和制度的建立是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的有效保证。(五)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一是推动将平安边界建设纳入了考核目标。目前,全国有25个省(区、市)把平安边界建设纳入了工作考核目标,其中22个省(区、市)纳入了政府或者综治部门的考核目标;19个省(区、市)将考核结果与政绩、晋职晋级、奖惩等挂钩。二是开展了平安边界创建考核活动。2007年,中央综治办把“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首次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受中央综治办的委托,民政部组织完成了当年全国“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目前,全国有13个省(区、市)制定了当地或民政部门的平安边界建设考核标准,一些地方通过考核验收,确定了一批平安边界示范线。三是重点开展了省界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签订工作。目前,全国68条陆地省界,已有64条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海南无陆地省界)、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的陆地省界已全部签订了平安边界创建协议。这些创建活动,对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推进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程,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六)有力推进了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勘界信息资源共享。几年来,民政部顺利建成并妥善维护的全国省界信息系统发挥了重要效能,共为地方县界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会有关部门提供了1200多G的数据量;目前,全国有26个省(区、市)已经建成或正在建成县界管理信息系统。民政部组织完成了1:100万、1:400万省界标准画法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出版工作,完成了第一批10条省界详图集编制工作,启动了第二批10条省界详图集编制工作;全国有19个省(区、市)已经完成本区域内县界详图集编制工作。这些工作对实现勘界和界线管理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发挥勘界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七)妥善调处了边界地区纠纷争议事件。全面勘界结束以来,各地民政部门在日常界线管理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妥善解决省、县两级界线纠纷290多起,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省、县边界资源纠纷350多起,有效地维护了边界地区的平安稳定。全国平安边界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上述显著成绩,第一,党政领导重视支持、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是搞好平安边界建设的关键。平安边界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纵向涉及毗邻双方的各级党委、政府,横向涉及毗邻双方的各有关部门。要实现平安边界建设的目标,必须建立地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其中党政领导重视和综治部门的协调作用极为重要。地方党委、政府是否重视平安边界建设,把其列入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直接决定平安边界建设的进程和结果。各级综治部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管部门,是平安建设的发起和落实部门,最了解平安建设的政策规定,最明了各地平安建设的发展形势。平安边界建设是平安建设的组成部分,综治部门在平安边界建设中发挥了关键的政策指导和牵头协调作用。民政部门只有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依靠综治部门的牵头指导和协调,才能在平安边界建设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第二,加强基层工作是搞好平安边界建设的重点。在我国行政区域界线体系中,县、乡级界线占绝大多数,同时,省级界线也是由相关的县、乡级界线构成。与省级界线相比,县、乡级界线涉及的边界地域最为广阔。此外,县、乡边界地区群众与界线的关系最为密切,是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的主体和平安边界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平安边界建设的重点在县、乡边界地区,各项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也只有通过县、乡的努力才能完成、才能取得实效。郡县治则天下安,加强基层平安边界建设,县、乡的工作做好、做实了,国家和省的工作也就好做了。第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搞好平安边界建设的核心。国家制定下发的平安边界建设文件规定了原则目标,实现这些原则目标,确保各项创建活动有序、有效、长效开展,则需要靠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和制度,既是平安边界建设文件的要求,是平安边界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平安边界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第四,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是搞好平安边界建设的基础。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既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的一项法定工作制度,也是创建平安边界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开展联检,一方面履行了职责,另一方面也在宣传政策、消除纠纷隐患、化解边界矛盾、掌握边界信息动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联检工作做好了,边界地区的情况也就基本清楚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边界地区维稳政策也就有了可靠的基础。二、认清形势,强化对平安边界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李立国副部长指出:(一)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是实现依法管界目标,提升界线管理工作水平的需要。全面勘界完成后,各级民政部门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开展了各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条例”第一条明确依法管界的目的是“巩固勘界成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制定下发的平安边界建设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两者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目标上是一致的,有所区别的仅仅在于依法管界是民政部门的职能工作,而平安边界建设是各部门的共识和共同行为,是整合综治、维稳、民族事务、公安、民政、司法、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资源和力量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平台。民政部门通过这个平台,一方面可以通过参与和推动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实现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界线管理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取得各级党政领导重视以及综治等部门的支持,解决依法管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实现界线管理的目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这也符合创新民政工作,推动民政事业跨越发展,建设“现代民政”的要求。(二)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实现为民宗旨的需要。历史经验证明,边界地区不稳定,发生纠纷受损失和伤害最重的是边界地区的群众,边界地区广大群众盼望的是社会稳定、边界平安,高兴的是安居乐业、发家致富,忧虑的是边界纠纷不断、乡里反目成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实现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边界地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做好各项边界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989年至2002年,国务院组织勘定了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从总体上消除了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清引发边界争议的根源,为边界地区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受到了边界地区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开展平安边界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边界纠纷,为边界地区群众创造一个长治久安的边界环境,得民心、顺民意,既是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需要,必然会受到边界地区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三)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是推进全国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我国现有6800余条、总长约49万公里的省、县两级界线(未含港澳台,下同),还有数万条、上百万公里的乡镇级界线,如此数量庞大的行政区域界线构成了地域广阔的边界地区,涉及到全国每一个省、县、乡镇和大部分村庄。边界地区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都对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平安边界建设是国家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不仅是保持边界地区平安,而且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消弭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创建决定,推进全国平安建设的需要。(四)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是保护资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首先,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有利于有效保护利用自然资源。边界地区存在纠纷,边界地区自然资源一般很难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往往遭到掠夺性开采,造成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加重我国资源紧张矛盾和环境损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有利于科学有效地管理、利用自然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其次,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有利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我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了一些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为实现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发展目标,需要区域内各方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步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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