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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永高速公路第十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武汉桥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3年1月1日22目录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3第二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员职责4第三章爆破物品装卸4第四章爆破物品的运输5第五章爆破器材运输押运员职责5第六章爆破员职责6第七章爆破物品收发规定6第八章爆破物品监管工作6第九章附则833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4、炸药堆高不超过2米。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44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安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避雷设施、电源照明、报警装置及库房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第二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员职责第一条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危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爆破物品性能、熟练掌握爆破物品的管理和操作要领,严格按照本规定对爆破物品进行管理。第二条负责对爆破物品的验收入库。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不入库。根据使用计划和库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第三条仓库管理员负责向爆破员发放爆破物品,接受爆破员的退料及向及时向公安部门上报爆破物品收发数据。第四条经常对库内外设施设备及库区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处理,确保爆破物品具有良好的仓储条件及爆破物品的安全。第五条建立爆破物品收发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报告,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杜绝漏洞。第三章爆破物品装卸第一条装卸人员必须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禁止无关人员在场。55第二条禁止爆破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雷管和炸药不得混装,车箱内严禁坐人。第三条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第四条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物品;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物品。第五条爆破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雷管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第六条分层装载爆破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卸上一层。第七条爆破物品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第八条押运员和仓管员必须对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实行全过程监督。第四章爆破物品的运输第一条运载爆破物品的汽车必须有密闭的车箱,不得用敞篷车运载。第二条运送爆破物品必须在白天进行,同时要有押运人员押送,无关人员不得乘坐运送爆破物品的车辆;车内所有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第三条运送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况避免中途抛锚,运送时必须直达仓库,中途不得停歇。第四条运送时必须限速行驶,避免车箱振动太大。汽车行驶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能见度低时速度至少减半,在平坦路上行驶时,车距不小于50m,上、下山时不小于300m,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带,寒冷天气时,要采取防滑措施;禁止在上、下班期间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和车尾分别安装特制的危险品标志;第五章爆破器材运输押运员职责第一条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第二条监督运输车辆遵守本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及时应予制止。66第三条监督装载的车辆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第四条看管好爆炸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第六章爆破员职责第一条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条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应在当班结束后立即交回存放点退库。不许少报多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监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或倒卖爆炸物品。第三条领往作业现场的爆炸物品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或送人。第四条爆破作业时,要督促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应与监炮员密切配合。第五条爆破结束后应与监炮员共同检查爆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第七章爆破物品收发规定第一条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第二条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第三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第四条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第八章爆破物品监管工作第一条爆破物品由隧道安全员进行监管。第二条爆破物品监管工作主要内容:771、爆破物品仓库是否按本规定进行仓储管理;2、爆破物品内部运输是否按符合规定要求;3、爆破物品的流向;4、过期或失效爆破物品销毁工作全过程的监管;5、爆破物品仓库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第三条监管工作方法:1、随时抽查仓库管理工作或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爆破物品仓库进行专项或全面检查;2、委派专人驻守爆破物品仓库,对出入库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出入库爆破物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核实。3、参与仓库盘点工作;参与过期或失效爆破物品的鉴定工作并对基销毁工作进行监督;4、对爆破物品内部运输进行押运;5、听取爆破物品管理人员工作汇报,检查仓库台账。第四条监管工作程序:1、爆破物品出入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通知安全部派员到现场对爆破物品的装、卸车及其数量进行监督;2、仓库管理人员定期向爆破施工专职安全员汇报工作及报送爆破物品入库和消耗报表,发现问题必须即时向项目部报告;3、过期变质爆破物品的检测、销毁工作由机料部提出,安全部组织,机料部、工程部参与,做好检测、销毁记录一式三份,安全部、机料部各存一份,一份交仓库作为登记依据;必要时交予公安机关进行实施。4、仓库检查工作由安全部提出并组织工程部、机料部参与,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够自行整改的,由机料部整改,机料部不能自行整改的即时请示领导整改,整改后做好整改记录。5、在抽查或专项、全面检查中发现违规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和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安全部提出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意见。88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公司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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