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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手册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制2010年8月1目录前言·············································2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3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流程图·······················6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流程图注解···················7汕头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9汕头市青年文明号监委会名单·······················15汕头市各级青年文明号名单·························16汕头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表模·······················32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表模·······················34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单位成员名册表表模···············352前言青年文明号是以建设职业文明为内容,以创建为核心,以职业青年为主体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组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而实施的青年文明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在于引导广大职业青年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团中央1994年发起开展的,同年5月,团汕头市委启动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16年来,汕头市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拓展领域、丰富内容、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等切实措施,取得了广泛的认同,产生了很大的综合效益,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为规范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团汕头市委特制定《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手册》,希望全市各级团组织按照《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手册》中的各项制度、职责、程序切实做好青年文明号规范创建工作,推动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3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一、青年文明号: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二、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定义: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三、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目的: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引导青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四、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创建目标: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文化一流。五、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六、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发展历程:1994年4月1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为青年文明号活动亲笔题词。1996年5月4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胡锦涛同志视察4北京西单商场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情况。青年文明号活动采取共青团组织与行业部委联合推进的方式,相继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在其所属行业启动。七、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方式: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原则上,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八、评选工作每年度或隔年度开展。每年开展的部门是: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隔年开展的部门是:建设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九、青年文明号标识:详见《汕头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5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流程图确定创建集体(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60%)↓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撰写计划、创建目标↓创建申报↓召开动员大会↓围绕创建目标展开活动↓申报考核↓考核检查↓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定↓公示↓授牌6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流程图注解确定创建集体:必须是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团队。该集体必须已成立团组织,并在团组织的带领下青年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在确定创建集体以后,至少明确一名党政负责人主管创建活动,并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开展创建活动。拟定计划,制订目标:各创建集体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实际拟订创建计划,计划必须是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并且要紧贴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在原有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方法上有所创新;同时要制订创建目标,是否完成创建目标将作为考核命名的重要依据。创建申报:各单位在确定创建集体后将创建申报表和创建计划、措施、岗位目标责任制一并上报团市委工农部,超出时限就不再列入该年度的创建考核。召开动员大会:在递交创建申报表以后,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必须召开动员大会,使每个成员了解整个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背景和过程。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活动的开展要按照活动计划开展,及时做好总结工作。申请考核:创建集体开展创建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绩,同时按计划较好完成创建目标,即可以按团市委下发的评7选文件要求(每年评选一次),向团市委递交《汕头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团市委将根据要求对其进行考核。考核检查:采取定期与随机、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对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进行检查考核。召开评审会评定:根据组织检查考核结果和随机抽查结果,召开评审会对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进行统一评定。对考核不达标者不予评定。公示:团市委根据对争创集体的检查、评审情况,在市级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拟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青年集体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的监督。授牌:团市委将根据考核和公示情况,对合格创建集体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8汕头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010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四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9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工作由团汕头市委负责,团市委工农部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第六条各行业系统、单位要相应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活动、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汕头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一)青年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三)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质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四)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工作,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五)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六)完成团市委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0第四章评选及考核第一节评选程序第八条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逐级申报、推荐、考核的办法进行;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必须开展一年以上的创建工作。第九条各级团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对争创集体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向团市委推荐,由团市委组织验收。第十条团市委根据对争创集体的验收情况,在市级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拟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青年集体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的监督。第十一条经验收合格的争创集体,团市委对其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第二节复评程序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度复评考核制度。已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每年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将被撤销。第十三条各级团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以本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为标准,负责对所辖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年度复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意见上报团市委。第十四条团市委根据考核意见进行验收。合格的,继续挂牌;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摘掉牌匾并进行公告。11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标识或旗帜;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应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第十六条牌匾按统一标准制作,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或发放监督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青年文明号牌匾制作标准:(一)材料:铜板底;(二)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时间为汉语数字、落款字体为黑体字;(三)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四)牌匾尺寸: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第十八条团市委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青年文明号集体须积极配合。第十九条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发现有不达标情况的,首次限期在15天内整改,逾期或累计两次不达标的,则撤销其荣誉称号。第二十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撤销其荣誉称号:(一)其成员违背岗位承诺,有失信行为的;(二)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行为的;(三)其他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核查情况属实。12第二十一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申报撤销青年文明号称号:(一)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的;(二)负责人年龄均超过35周岁的;(三)没有参加年度复评的;(四)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五)因合并、拆分或其他原因造成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第二十二条撤销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需经团市委审核批准并公告。第二十三条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要认真维护、管理好青年文明号牌匾。对于牌匾损坏或丢失的,该青年文明号必须向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报告,并由授予单位重新发放。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和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第二十五条各区(县)、行业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团市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13汕头市青年文明号监委会名单主任:许廷贤(团汕头市委副书记)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王霞(女)刘奕烽许琪(女)许仰峰阮立攀佘辉滨余振柠张泽霞(女)李敏(女)陈嘉陈年文陈丽茹(女)陈林坤陈晓臻陈焕宏陈锦德林馥芸(女)郑文钦姚可(女)洪映文
本文标题:汕头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手册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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