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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法规与政策作业姓名:李景学号:7126116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分为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地方法规、司法解释几个层面(如下表所示),法律层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规层面如《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行业标准规定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方法规如《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园林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涵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行政审批等行业主要环节,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下面我就我个人工作中遇到的几个法规问题简单分析下:案例一:某开发商开发建设一中档住宅楼盘,考虑到成本因素,想减少地下室开挖层数,故将大量停车位设置在用地内地面上,但是仍然满足不了停车指标,由于用地紧借绿线,且绿带宽15米,故次开发商欲将余下的100多辆停车位布置在市政绿带内,同时为提高小区内部景观配置,其还考虑将用地内一垃圾堆场设置在绿带内。分析:此案例开发商违反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其相关条款及处罚依据如下: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二:上海园区管委会为提升园区形象欲将园区内一3000平米绿地广场进行绿化改造并在其基础上扩建1000平米,但为了节约造价,其自行设计并请相关施工单位按其指示实施建设...分析:违反了《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及管理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未请专门的绿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具体条款如下: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种公共绿地和专用绿地住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恢复的兼有地坪道路、假山、温泉、喷泉、雕塑、建筑小品和绿化种植等内容的园林建设项目的设计。绿化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持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许可证书的单位设计,必须先设计后施工。案例三:某开发商在南京投资建设一小区,共有33层100米住宅共十栋,本案邀请到某国外设计师进行方案设计,该设计师认为校方车道太宽,影响景观设计尺度,故将车道调整成1.5米的小路,此外其认为应突出小区的生态性特色,建议在小路边上布置大树...分析:本案小区为高层建筑群,其消防技术规范需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本次课程梳理了我国在园林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体系、运用范围及相关的案例研究,从学习过程中我体会到园林法规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作为一个园林的设计者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自己的法律修养和运用能力。
本文标题:景观设计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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