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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2009年04月一、规范编制的背景智能建筑在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智能建筑还处于发展阶段,存在着各种问题2003年7月建设部发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9-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二、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建筑工程管理体系1.建筑工程已经建立有其较为完整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2.将智能建筑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把智能建筑工程当作“工程”来做,依据工程的规律。3.智能建筑工程发展的需要。三、规范对智能建筑工程管理标准提出新的要求1、智能建筑工程各方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2、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必须遵守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工程各个阶段有各阶段的程序。上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3.强调了智能建筑工程中的过程控制;智能建筑的结构框图横向和竖向布置的结构层面;4.确立了强制性条文本规范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有6条,其中:信息网络系统中有关网络安全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条;电源与接地1条;线缆敷设、桥架管线和设备安装等引用GB50303有关条文。四、规范的组成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子分部工程:1、通信网络系统、2、信息网络系统、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5、安全防范系统、6、综合布线系统、7、智能化系统集成、8、电源与接地、9、环境、10、住宅(小区)智能化分项工程:各系统中的子系统五、规范的综合评价(总则)1、国内第一部较全面的关于智能建筑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规范;2、规范明确了工程各方的职责,强调参与工程各方共同对工程的质量;3、判定和确认负责注重了规范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对系统功能和稳定可靠性要求严格控制,列为主控项目,并在抽检方法、抽检数量、技术要求上加以细化。涉及到引用规范较多;4、智能建筑工程所含内容多、发展快,有些内容此次规范未能纳入。同时借鉴和引用了其它规范;5、提出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系统监测的要求,使智能建筑的验收更科学,更规范,逐步实现与世界惯用的第三方验收制度接轨。6、强调系统最终功能、性能必须符合需求。7、重视规范的可实施性和易操作性。一般规定1、“CCC”认证,上网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2、硬件检测主要性能包括:功能和性能、安全中文界面、可靠性、电源3、软件检测:用户定制软件(用户应用软件、组态软件等);性能: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自诊断、兼容性、可维护性;功能测试:文档:软件需求、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使用维护说明书、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方案以及其它软件资料;4、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工程实施条件准备与前期工程的交接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1、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核对装箱单,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对进场设备的包装运输情况、外观、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合格证、说明书等检查验收产品质量检查中的文件对新产品和进口产品的规定2、系统自检测参考各系统规定,逐项检测3、系统试运行对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以前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进行详细的审核。安装调试完成,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5、系统检测系统试运行;检测时根据工程分包情况,先子系统,后系统,最后完成系统集成检测检测方案的确定和批准实施;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制订系统检测方案:系统检测方案主要为本规范附录C中各表及检测重点和检测计划•检测重点为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阶段出问题的部位和可能对系统的功能、性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涉及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内容•检测方案中应列出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检测数量•本规范中未列出,根据需要,也可增加内容•检测方案需经专业检测机构审核批准检测结论与处理:•各系统都对检测合格及不合格做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原则是主控项目一项,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者,系统检测判为不合格•如检测发现系统所出现的问题,会影响到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时,则系统检测必须按不合格处理。•不合格项目应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重检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仍存在不合格项目时,这些不合格项如是无法解决的项目,可由检测机构写出专项报告,竣工验收时再处理•系统检测必须做到严格认真,结论应公正明确,不徇私情,保证系统检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竣工验收的内容: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及其前期准备工作的全部文档。系统检测方案,系统检测报告及附录C中的系统检测记录表。运行管理队伍的组建情况,管理制度。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上岗能力检查,可通过考核和现场操作方式进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竣工图等,应齐全、完整。对系统检测中发现问题的项目,与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相关联的项目,以及验收委员会认为需要复检的项目,进行抽检或复核,可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委托相关人员进行。观感质量综合验收,由竣工验收委员会现场抽查对原设计的智能建筑等级进行核查。上述项目检查完成后,由建筑单位组织有关人员些出各子部分工程、子系统及整个智能建筑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章对系统竣工验收合格的判定均有具体规定。发现不合格项目或系统,应限期整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法规,个别子系统不合格,虽然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但整个智能建筑仍可允许开通使用。存在涉及安全和有悖于强制性条文的不合格系统,不仅不能通过竣工验收,而且会影响到整个智能建筑工程的投入使用。在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阶段,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自检,自检内容可参考本记录表,凡要求在自检阶段必须进行全检的工程,不得改成抽检通信网络系统•系统检测•1、系统检查检测;•2、初验测试;•3、试运行验收测试;•初验测试合格后试运行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检测内容见教材•1、程控交换机;•2、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3、公共广播和紧急广播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1、连通性检测;•2、路由检测;•3、容错功能检测;•4、网络管理功能检测;一、应用软件检测•1、办公自动化软件;•2、物业管理软件和智能化集成;•涵盖:基本功能、界面操作的标准性、系统可扩展性和管理功能;•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文档测试•可靠性测试•互连测试•回归测试•二、网络安全系统检测•物理层安全•网络层安全•系统层安全•应用层安全•(有主控项目)•应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建筑设备监控•在设备试运行1个月后进行监控测试;•监控系统在正常运行3个月后进行验收;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系统检测安全防范系统1、安防监控;2、入侵报警;3、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4、巡更管理系统;5、停车场管理系统;系统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综合布线•1、系统安装质量检测;•2、系统性能检测;•3、结果判定:竣工检测合格判据包括单项合格判据和综合合格判据。1)单项合格判据如下:a)对绞电缆布线某一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按GB/T50312中附录B指标要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信息点判为不合格;垂直布线电缆某线对按连通性、长度要求、衰减和串扰等进行验收,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该线对不合格;b)光缆布线测试结果不满足GB/T50312中附录C指标要求,则该光纤链路判不合格;c)允许未通过检测的信息点、线对、光纤链路经修复后复验一次。2)综合合格判据如下:a)光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光纤链路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b)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有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时则判为不合格:无法修复的信息点数目超过信息点总数的1%;不合格线对数目超过线对数目总数的1%;c)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必须予以修复并复验。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超过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如果不合格比例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的要求进行判定;d)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合格;全部检测的结论为不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不合格。•环境•室内空调环境检测应符合的要求:•视觉照明环境检测应符合的要求:•室内空调环境检测应符合的要求:•室内噪声测试的要求;各系统需要检测的主要参数一)通信网络系统•1)视频输出电平2)音频输出电平•3)音频系统不平衡度4)声压级•5)频宽6)直流电压•7)局内障碍率8)局间接通率•9)数据误码率10)传输信道速率•11)误比特率•二)信息网络系统•1)网络设备连通性2)子网间通信性能•3)路由检测4)容错系统切换时间•5)信息安全的网络间隔性能•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交流电压2)交流电流•3)有功功率4)无功功率•5)功率因素6)光照度•7)响应时间8)温度•9)湿度•四)安全防范系统•1)响应时间2)报警声级•3)视频信号质量•五)综合布线系统•1)连接图2)长度•3)衰减4)近端串扰(两端)•5)综合近端串扰6)等效远端串扰•7)综合远端串扰8)回波损耗•9)光纤连接损耗10)光纤衰减11)光回波损耗•六)电源•1)交流电压2)频率•3)波形畸变率4)绝缘电阻•5)接地电阻6)耐压性能•7)导线截面积8)设备噪声•七)环境•1)地毯静电泄漏2)室内噪声•3)CO含量率4)CO2含量率•5)温度6)湿度•7)风速8)光照度•9)电磁波场强
本文标题:智能建筑验收规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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