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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的土地政策土地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内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华北事变后,随着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开始实行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逐步确立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为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基本土地政策。它是中国共产党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情况,为动员广大农民,团结社会各阶层一致抗日所实行的一种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是在土地政策上所做的一种“有条件的、有原则的让步”。因此与国共十年对峙时候起的土地政策相比具有不彻底性,但它削弱了封建剥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解决了农民的生活问题,调动了农民的抗日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同时也照顾到了地主阶级的利益,联合了地主阶级,巩固了统一战线,是抗日时期最符合实际的进步性土地政策,对争取抗日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一、制定减租减息政策的背景◆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民族矛盾已经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在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但国内阶级矛盾依旧存在,如何正确处理这两种矛盾之间的关系,成为能否取得抗战最后胜利的重要环节。在处理二者关系问题上,毛泽东曾指出:“在抗日战争中,一切必须服从抗日的利益,这是确定的原则。因此,阶级斗争的利益必须服从于抗日战争的利益,而不能违反抗日战争的利益。”①毛泽东的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指出各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在抗日战争时期内以不破裂合作为条件,同时,一切阶级斗争的要求都应以民族斗争的需要即抗日为出发点。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能够满足农民和地主双方的合理要求,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使其提高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积极的有原则的让步政策,保障地主阶级的基本生活,争取其共同抗日,这一土地政策正体现了抗日战争时期的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一致性。日本帝国主义大举侵略中国,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仅广大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积极起来抗战,民族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中的开明绅士,也都有了抗日的要求。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蒋介石集团,随着英美态度的变化和其代表的阶级利益受到分割,也转向抗战。中日民族矛盾的发展,在政治比重上,降低了国内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政治集团之间的矛盾的地位,使它们降至附属地位。国内阶级关系、政治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关乎民族存亡之际,为了团结地主阶级和国民党,以利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扩大,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实施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就有改变的必要。于是,中共中央在1937年2月10日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了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其中一项就是“停止没收土地之政策”。这无疑是对国民党一个原则上的让步。“其目的在于取消两个政权的对立,便于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致反对日本侵略”。②1937年5月,毛泽东在苏区党的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为了停止国内的武装冲突,共产党愿意停止使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中国土地是属于日本人,还是属于中国人,这是首先待解决的问题,那么,由暴力没收办法转变到新的适当方法,就是完全必要的。”③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转变土地政策的意图。二、“减租减息”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的过程◆减租减息政策的制定、宣传、贯彻,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是1937年8月至1940年6月。这一阶段,主要是提出减租减息的政策口号,并进行广泛宣传的阶段。全国抗战爆发以后,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开辟和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减租减息政策开始在根据地内贯彻实行。由于各抗日根据地创立时间不一、发展情况各异,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进程迥异,但大体都经过了试行、普遍贯彻和彻底实行等阶段在根据地的初创期,党和八路军的主要任务是猛烈扩大根据地,注重抗战的发动,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执行受到了环境和条件的影响,政策的实施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有的地主把原租额提高,实行二五减租后,实际上等于未减;地主还使用各种手段收回土地,剥夺农民的租佃权等。随着根据地的逐渐巩固和发展,各根据地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符合本地区情况的有关减租减息的决定和条例,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开始走向深入。如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1937年10月,八路军进入晋东北后,即按照洛川会议精神和《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了“二五减租”、“一分利息”的口号,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运动。1938年2月9日,晋察冀边区政府颁布了《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开始初步贯彻减租减息政策。各抗日根据地,不仅在会议上,口头上提出二五减租、三七减租、对半减租的号召和政策,而且有的根据地如陕甘宁边区,还下达了文件,出了布告,对减租减息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但由于各级领导对减租减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国民党及地主阶级的阻挠,仅限于口头宣传或“纸上谈兵”,并没有付诸实践。2.第二阶段是1940年7月至1942年12月。这一阶段主要是由对减租减息的宣传阶段进入到实际立法阶段。这一阶段从中央到各抗日根据地党和政府,都从实际出发,发布了减租减息的决定,制定了减息条例。如陕甘宁边区,于1940年7月,召开了临时参议会,通过了减租减息提案和暂行条例。规定丰年减租25%,平年减租40%,歉年减租55%,并规定地主不得借故收回土地和转佃。绥德专署还规定:1935年以前的欠租一律作废,1935年至1939年的地租,凡交足原租额一半着不作为欠租,不足半者,有条件的应交足半数。1942年1月,中共中央严肃批评了不落实减租减息政策的官僚主义和右倾思想。指出:“如不严惩官僚主义,反对右倾观点,就无法使口号法令见之实行。”同年十月间,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上批评和纠正了干部中间迁就地主,放松减租减息的右倾思想,并随之发出了《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指出:“要保证减租的彻底实行,不能单凭政府减租法令的公布(虽然这是必要的),还必须采取发动群众的方针”。1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对减租减息作了具体规定,在此前后各抗日根据地都根据中央精神并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减租减息条例或租佃条例,使减租减息由立法阶段进入了大规模的行动阶段。3.第三阶段是1943年至1945年。这个阶段是依据法律和条例,放手发动群众普遍地进行减租减息的阶段。它的主要特点是:(1)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仍不断发出指示,并实际地督促检查。(2)地主阶级特别是其中的顽固分子,利用各种手段抵制减租减息的进行。我们实行减租减息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农民阶级的利益,照顾地主阶级的利益,达到削弱封建生产关系,实现土地制度初步改革以利于抗战之目的。(3)反对恩赐观点,发动群众起来斗争。仅仅依靠法律、命令实行减租减息的恩赐观点,不能发动群众,也不可能真正落实减租减息的政策,达到减租减息之目的。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对抗日的态度日趋消极,在根据地周围大量制造反共磨擦事件。根据地军民面临着在残酷的民族矛盾下如何正确处理尖锐的阶级矛盾、正确展开阶级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根据地建设也还处在不断成熟的过程,因而一些地方在实施减租减息政策中发生了“左”的偏向,有的农民在减租减息后不交租交息,有的没收地主的土地,侵犯地富的财权、人权。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书记处于1940年12月13日在《抗日根据地应实行的各项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土地政策应实行部分的减租减息以争取基本农民群众,但不要减的太多,不要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要因清算旧债而没收地主土地,同时应规定农民有交租交息之义务,保证地主有土地所有权,富农的经营原则上不变动。要向党内及农民说明,目前不是实行土地革命的时期,避免华北方面曾经发生过的过左错误。”④25日毛泽东在《论政策》的党内指示中也明确指出:“关于土地政策,必须向党员和农民说明,目前不是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的时期,过去土地革命时期的一套办法不能适用于现在。现在的政策,一方面,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但也不要减得太多。地租,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到群众要求增高时,可以实行倒四六分,或倒三七分,但不要超过此限度。利息,不要减到超过社会经济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度;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不要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要因算老帐而无偿收回典借的土地。”⑤这是党中央关于土地政策转变后如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最基本的指导原则,成为一个时期内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最基本依据。抗日根据地各级政府据此普遍检查了各地减租减息的情况,及时纠正运动中出现的偏向,使运动健康发展。三、“减租减息”政策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在各抗日根据地得到了成功的实践,使得各根据地的面貌起了很大变化,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执行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1.减轻了广大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巩固了工农联盟在旧中国,广大农民遭受着封建地租和高利贷的残酷剥削。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却占有着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而占有百分之九十的贫农和下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只得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承受着苛重地租的剥削。如华北地区实物地租率一般达百分之五十至七十。同时农民还要受到高利贷的盘剥。借贷率一般多在三分以上;私人借贷还有所谓“对本利”、“驴打滚”等,在地租和高利贷的剥削下,广大农民终年劳动却得不到温饱,抗日及生产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抗战爆发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实施,这种状况得到了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尤其是在抗日根据地效果甚为明显,如米脂县过去经常看到一些农民挖野菜充饥,由于减租减息政策的结果,农民开始翻身,加以贫农中半自耕农较多和副业比较发达等有利条件,因此不过三年,农民仅从外村地主手中即买进70余垧土地。另外,本村富农也有23垧土地转向贫农和中农手中,这样挨饿与挖野菜充饥的事实就在该村绝迹了。⑥与此同时,减阻以后的平均地租率大大降低,使得封建剥削受到削弱。据1944年晋绥边区对6个县的调查,战前平均地租率28.75%,减租后的平均地租率降到16.1%。实际减租率,最低为26%,最高为52.3%。总之,通过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使封建剥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较普遍地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从而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2.激发广大农民抗日民主与生产积极性,加强了根据地建设,支持了长期抗战减租减息以前,因承受着苛重的地租剥削,广大的农民既无力量也无兴趣发展生产,随着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实施,广大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生产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这主要体现在他们用增加的收入购置土地或开垦荒地,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兴修水利等方面。如:晋察冀根据地北岳区,从抗战开始到1944年,共开垦荒地235796亩,修滩地79598亩,修渠46道,凿井4292眼。根据对38个村庄的调查,1943年有大量农户粮食不够吃,1944年则减少了58.3%。在一些地区生产形式开始由个体向互助合作方向发展,简单层次的合作化使农民在生产的组织化方面得到训练,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发展性扩张的势头,在抗日政府领导下,由比较简单的互助形式,逐步发展成为不仅在农业,而且在副业、运输贸易业,从短期到长期,从单人单畜到若干户间的家庭互助,再发展到一个村的劳动互助合作社。1944年北岳区6个专区有合作社3819个,参加人数688478人,劳动互助的推广和发展,使劳动生产率有了大幅度提高。这不仅改善了群众的生活,还保证了军粮的供给,有力地支援了长期抗战。正是各根据地农民纷纷开垦荒地,兴修水利,生产逐年增长,为抗日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和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减租减息政策在激发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热潮,踊跃参军、参战、参政,有力的支援了抗日战争的发展。广大农民认识到自身的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的一致性,纷纷拿起了武器,积极参军参战,保卫家乡,保卫根据地,保卫减租减息的斗争成果。抗日战争刚爆发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不过几万人,到抗战胜利时八路军、新四军和华南抗日游击队已发展为120万人,另有220多万民兵,这主要是减租减息后,广大农民积极参加的结果。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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