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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公约前景分析及中国对策闻银玲﹡摘要: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新运输法公约已获联合国通过,但能否生效前景并不明朗,文章分析了影响公约生效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同时分析了公约生效对同一未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制度的作用和局限性,以及公约不生效的情况下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制度的影响。开放签署在即,我国是否应该签署、批准公约,文章从公约对我国海运业、贸易业的影响进行分析,指出从长远计,我国应该批准公约,但从利益的博弈看,我国应选择加入的时机,同时做好国内立法的准备工作。关键词: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运输法公约,国际海上货物运输,199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在其1996年第二十九届会议上审议了一项建议:将审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现行惯例和法律列入其工作方案,以便确定有无必要在尚没有统一规则的方面制定这种规则,并使各种法律比现在更为统一。11998年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邀请海事委员会(CMI)与其合作进行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国际立法的准备工作。之后,国际海事委员会开展了调研和文案起草工作。2001年11月海事委员会将具有备选案文和注解的《海上货物运输文书草案初稿》提交给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2年起,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以该草案初稿为基础进行了审议工作,到2008年止共进行了三轮审议(即三读),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2008年7月3日通过了该公约,正式定名为《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联合国大会于2008年12月11日通过了《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该公约将在2009年9月23日于鹿特丹举行的签署仪式上开放公约供签署。2我国派代表团全程参与了该公约的制定过程,我国作为海运大国,该公约对我国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当务之急需要对公约中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分析及对公约未来的影响进行对策研究。一、公约未来前景分析(一)公约生效的有利因素1、公约制定建立在在强烈的现实需要基础上﹡闻银玲,女,副教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研究方向:海商法,国际经济法。Email:wenyl@zucc.edu.cn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十五届会议《运输法工作组第九届会议工作报告》A/CN.9/510,第4页,资料来源于:资料来源于:国际立法的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是否有强烈的立法需要,现实的需要是推动国际法制统一化最重要的原动力。国际海运体制中的三个海运公约因制定的年代和背景所限,已不适应调整目前海运关系的需要,制定新的海运公约就有现实基础。具体来讲,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集装箱运输方式和电子单据的使用对法律的变革要求最为突出。(1)集装箱运输方式和多式联运的迅猛发展对旧体制的冲击1956年航行于北大西洋的集装箱船(containership)开启了集装箱船运输的先河,同时揭开了多式联运时代的序幕。3集装箱运输已被认为是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里程碑。集装箱运输不仅带来了经济效益上的变化,如使作业简单化、装卸迅速、货物运输安全、货物包装费用节省、货物保险费用节省等,4而且对国际物流方式带来了重大变革,这就使得多式联运迅猛发展。集装箱可跨多种运输工具,货物移动的自由度增大,瓦解了传统的腹地概念,货物可经由陆运等方式从内陆货物集散地经由海运再运送到其他的内陆集散地,集装箱化商品运输日益超越了港到港的运输,更多地成为了门到门的运输。据英国海洋运输顾问公司2000年公布有关全世界集装箱港口的调查显示,全世界集装箱运输量1999年为2.09亿TEU5,预计2015年增长至5.05-6.111亿TEU。6由美利坚合众国运输部海运局收集并作为“美国对外水运统计数字”予以公布的数据显示,集装箱班轮业所运货物的价值占美国2001年所有对外水运货物价值的68%,即在价值7,200亿美元的总额中占4,900亿美元。而且,据估计,美国集装箱贸易至少有75%-80%属于门到门运输。从全球的角度来看,2000年世界港口集装箱货运吞吐量达2.253亿个次,这主要是亚洲、欧洲、北美之间的运输,然而,所有各区域运输量都很大。预计从1997-2006年世界海运贸易将翻一番,达到约10亿吨,而其中绝大多数集装箱货物都涉及门到门运输的多式联运。7货物的日益集装箱化变革了传统运输方式,促进了国际物流业的发展,给各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给现行的运输法律制度,特别是海运法律制度,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就海运法律制度方面,主要是现行的三个海运公约无法适应“门到门”的运输方式。(2)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电子单证的应用对旧体制的挑战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由计算机、通信网络及程序化、标准化的商务流程3WilliamJ.Coffey,MultimodalismandtheAmericanCarrier,TulaneLawReview,December,1989,p570.4《全球货柜海运发展分析》,载于《水路运输文摘》2004年第2期,第43页。5TEU是英文TwentyEquivalentUnit的缩写,是以长度为2O英尺的集装箱为国际计量单位,也称国际标准箱单位。通常用来表示船舶装载集装箱的能力,也是集装箱和港口吞吐量的重要统计、换算单位。6参见《全球货柜海运发展分析》,载于《水路运输文摘》2004年第2期,第43页。7参见《秘书处的总说明:关于文书草案的适用范围》,(A/CN.9/WG.III/WP.29),第7页。资料来源于:和一系列安全、认证法律体系组成的集合;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它以数字化电子手段实现整个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商业信息的发布与检索、电子广告、电子合同签署、电子货币支付和售前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过程。电子商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信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资金转账。8电子商务一诞生就以超常的速度发展,电子商务的销售额、交易额成倍增长和电子商务规模急剧扩大。航运业也受到了电子化浪潮的冲击,各国航运企业在进行着的主动的或被动的电子商务的实践,在签发提单方面,电子提单或单据正逐渐取代传统的纸质提单。提单在海运中和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电子提单或单据的使用是否会改变提单的功能,电子提单的标准格式、电子提单的风险分担、电子提单转送信息的中间人的法律地位等都是新问题,需要的法律给与界定,而这些是传统运输法中没有的。除了多式联运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外,航运技术的进步、船货双方的实力对比也对现行国际海运体制提出了变革要求。2、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与国际海事委员会合作立法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虽然致力于促进国际贸易发的逐步协调和统一的总任务,但在海上货物运输法领域其力量仍属薄弱,况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工作任务较多而资源有限,1998年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邀请在国际海事立法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海事委员会(CMI)与其合作进行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国际立法的调查准备工作。海事委员会接受了邀请并做了大量的工作。1999年海事委员会的一个工作组已就国际运输法方面范围广泛的各种问题编写一份研究报告,以查明有关行业需要统一或协调的领域。海事委员会工作组并已向包容了多种法律体系的所有海事委员会成员组织发出了一份调查问卷。9收到了调查问卷后的回复后,海事委员会设立了一个国际小组委员会对资料进行分析以找到今后协调国际货物领域法律的工作基础。2000年第三十三届会议期间,秘书处同海事委员会联合于2000年7月6日在纽约举办了一次运输法讨论会。讨论会的目的是就国际货物运输特别是海上货物运输方面产生的问题收集想法和专家意见,查明委员会似宜考虑对运输法中的哪些问题着手进行未来的工作并尽可能提出可以采用的解决办法。2001年2月12日至16日在新加坡举行的海事委员会主要国际会议上讨论了提纲文书草案和一份关于门到门问题的文件。2001年11月海事委员会将具有备选案文和注解的《海上货物运输文书草案初稿》提交给国际贸易法委员会。8参见李瑞娟:《从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浅析其存在的问题》,载《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9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十三届会议《运输法领域未来可能开展的工作--秘书长的报告》A/CN.9/497,第2页,资料来源于:在这份初稿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公约。3、立法程序上的透明化和民主化有了国际海上运输制度的统一的迫切需要只是统一进程的原动力,而这一工作成功的要素则非常复杂。这不仅是草案条文系统化、逻辑性的立法技术上的问题,还是各方利益平衡的过程,草案的立法过程就是协调各方利益的过程,而立法程序上的透明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多方利益的协调和保障运输法统一化进程。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于2003年向各国政府、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包括相关行业协会以及业内的专家学者广泛散发了问题单,开始了多式联运现状及其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调查问卷,《1980年国际多式联运公约》未能生效的原因之一是,公约既没有争取到货方的有力支持,也没有很好地保护承运人的利益。货方反映对1980年公约了解甚少,托运人/收货人包括他们的代理人对公约的核心内容即有利于货方的责任体系规定不甚了解,因此,对公约的支持不够。当然,在运输公约的制订批准过程中,货方相对于航运界来讲力量相对薄弱,参与的也比较少。在1980年公约制定过程中,也缺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给货方说话的机会。10鉴于《多式联运公约》以及《汉堡规则》的经验,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立法过程中听取多方的意见和建议,使草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做到最大程度的民主化。在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委托海事委员会调查准备阶段,无论是信息收集、调查问卷、还是专门的讨论都是在广泛的基础上进行的,除政府参与外,代表参与海上货运的商业部门的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委员会(theInternationalMaritimeCommittee,CMI)、国际商会(the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CC)、国际海运保险联合会(theInternationalUnionofMarineInsurance,IUMI)、国际货运承揽业协会联合会(the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FreightForwardersAssociations,FIATA)、国际海运局(theInternationalChamberofShipping,ICS)和国际港埠协会(the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PortsandHarbors,IAPH)等机构也积极参与。11在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正式讨论草案文本的过程中,除了构成第三工作组的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国参加会议外,其他国家可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会议,一些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也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立法过程并表达了自己的立场。虽然批准公约是一国政府的权力,但与海运业有关的国内利益集团或国际利益集团的立场会影响到各国政府的立场,他们的利益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利益,这些利益集团在公约草案审议的过程中也会通过国家的提案来10杨运涛:《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关系研究》,200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论文,第21页。1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运输法)第九届会议《海上货物运输文书草案初稿秘书处的说明》A/CN.9/WG.Ⅲ/WP.21,第3页。资料来源于:表达他们的立场。除了参与立法的民主化外,信息网络时代的技术手段使得公约草案的审议过程前所未有的透明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将历届会议讨论的议程安排、提案、草案文本、各方的意见或建议等有关资料以五种联合国工作语言方式公布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网站上,对大家开放免费查阅、下载。4、公约中有利生效的批准书规定鉴于历史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规定生效的条件是有30个国家交存批准书,公约要求的批准国家数量太多,截止目前只有10个国家批
本文标题:国外体育保险制度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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