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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靖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财教[2007]7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或补助,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学生在不影响学业任务完成的情况下自愿参加。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意,不得在校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用工部门的规章制度,学校依法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第二章组织管理2第五条学生处负责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制定勤工助学具体管理规章制度;二、协调用工单位,会同人事处核定、审批全校勤工助学岗位;三、管理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类岗位的报酬标准,负责酬金的审核、申报工作;四、协调用工单位,指导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接受学生申诉,监督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五、其它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事务。第六条各用工单位是勤工助学学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本单位岗位设置、申报、岗前培训、岗位管理和工作考核等职责。每一项工作要确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第七条各用工单位要建立勤工助学工作档案,保存好相关档案材料,接受学校相关监督检查。第八条各学院是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者,要具体做好本学院全体学生勤工助学的注册、工作手册发放、工作审核、工作统计及结果应用和结果入档工作。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九条设岗原则: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收获与劳动相结合;因事设岗,因需设岗。第十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为两种类型:服务类岗位和助学类岗位。3一、服务类岗位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学生申请学校各级助学金(包括奖励性助学金)或获得助学金后需完成相应数量的社会服务工作而设置的岗位。凡属新生或第一次申请助学金(或获得助学金)者均需完成一定数量的服务类岗位工作,学校不再单独付酬。二、助学类岗位是指学生在完成相应工作后,学校按月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付酬的岗位。岗位面向我校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凡属新生或第一次申请助学金者均需完成一定数量服务类岗位工作后,才能申请助学类岗位。三、短期或临时安排工作均由服务类岗位完成。第十一条学校利用校内资源开辟渠道,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具体岗位统一设置为: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事务助理、后勤服务助理和专项事务助理。一、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一定数量的学生助理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二、各学院实验室可根据学生特长聘用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日常管理工作;三、学校后勤、图书馆、学生处等部门适当提供各种劳务性、辅助性勤工助学岗位。第四章岗位申请、考核及报酬管理第十二条学校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及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服务类岗位和助学类岗位。第十三条助学类岗位的申请、考核及报酬发放4一、岗位申请与招聘助学类岗位实行公开招聘,每学期进行一次:(一)每学期6月和12月进行下一个学期所需岗位的申报;(二)用工单位根据学校下达岗位及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勤工助学用工岗位申请表》,所聘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量,在6月和12月的月底前报学生处;(三)学生处会同人事处对用工单位申请岗位进行核定、审批,确定岗位数量及报酬标准;(四)岗位确定后,由学生处统一在校园网公开发布岗位设置数量、用工条件、工作任务、报酬标准,公告时间7天;(五)申请助学岗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名,填写《勤工助学岗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六)用工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招聘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招聘结果、上岗时间及指导教师名单报学生处备案;受聘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进入“助学信息”模块,完成勤工助学申请相关信息。(七)学生一经录用,须在用工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岗。二、岗位考核及报酬发放(一)助学岗位重在以工助学,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报酬原则上为8元/小时,每天不高于20元,每月不高于500元,具体由学生处根据岗位工作量核定。(二)助学岗位由用工单位按月考核并支付报酬,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支付标准为:优秀--100%、合5格--80%、不合格--50%,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三)各用工单位于每月1-5日完成上月工作考核及酬金核算,登录计划财务处系统按要求录入数据后,持打印表格报学生处审批。(四)酬金由计划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的银行卡上。第十四条服务类岗位的申请、录用及考核一、岗位设置要求:1.凡第一次申请助学金或获得助学金学生均需完成相应数量的服务类岗位工作(身体健康状况不允许者除外),无特殊情况不完成者,不能申请助学金或取消其已获助学金并取消本年度受助资格。2.假期不设服务类岗位。二、主要岗位类型:(一)教学助理、科研助理、专项事务助理学院可根据实际,在教学、科研、实验室管理、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设置教学助理、科研助理、专项事务助理岗位。(二)行政事务助理、后勤服务助理学院可根据实际,在学院工作纪律监督、环境卫生维护、宿舍文化建设及日常管理、校内大型活动等方面设置行政事务助理、后勤服务助理岗位。(三)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本身实际情况设置专项事务助理、行政事务助理及后勤服务助理岗位。须严格核定助学类岗位,积极开设服务类岗位,安排学生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三、岗位工时要求:6(一)服务类岗位工作时间按照学期安排执行,最短期限为一个学期。(二)短期或临时工作安排的服务类岗位,按实际工作累计工作量,最少工作量为72课时(或36天)。四、岗位申请与用工(一)有意和须参加服务类岗位工作的同学在本学院注册并领取《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社会服务工作手册》,本手册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二)每年6月和12月,各用工单位(包括学院和部门)根据学校下达岗位及工作需要,做好下一学期学生服务类岗位设置,所聘人数不低于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量,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处统一向全校发布岗位信息。临时岗位随时报备随时发布。(三)申请服务类岗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名,被录用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进入“助学信息”模块,完成勤工助学申请相关信息,按用工单位安排上岗。(四)各用工单位要对每一项工作确定指导教师,须对本部门服务类岗位工作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学习《曲靖师范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曲靖师范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及从事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要切实负起工作指导、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考核登记等职责。(五)学生每次参加服务类岗位工作结束后,主动出示《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社会服务工作手册》,用工单位签署意见、签章,交各学7院进行审核,并在学生管理系统登记勤工助学出勤信息。参加社会服务工作相关结果存入学生档案。五、岗位考核用人单位每学期末分别对聘用学生上岗情况作出综合鉴定,学期结束前将鉴定意见报学生处。学生处每学期对在服务类岗位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第五章勤工助学权力与义务第十四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学生的权利(一)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劳动报酬;(二)获得学校勤工助学的相关信息和服务;(三)拒绝不适合学生参加的勤工助学工作;(四)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得到保护。二、学生的义务(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二)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规定、有害社会公德的活动;(三)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诚实守信。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一、用人单位的权利(一)按学校规定选择、聘用学生;(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教育和管理;二、用人单位的义务8(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让学生从事不适宜的工作;(二)提供良好的安全工作条件,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第十六条学生在勤工助学中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和学生处反映;各学院和学生处应定期、不定期地抽查学生勤工助学状况,及时处理勤工助学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曲靖师范学院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勤工助学岗位职责与配置原则2.勤工助学岗位数安排(样表)9附件1:勤工助学岗位职责与配置原则第一条勤工助学具体岗位统一设置为: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事务助理、后勤服务助理和专项事务助理。第二条各单位聘用的5种岗位,助学类岗位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服务类岗位不得少于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第三条严格核定助学类岗位,积极开设服务类岗位,安排学生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第四条各岗位的职责与配置原则一、教学助理(一)岗位职责:1.协助任课教师进行课程建设(包括制作多媒体课件和收集整理教学资料等),收集整理课程档案;2.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承担课程的辅助性工作,包括辅导、批改作业和批改试卷;3.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习;4.负责课堂学生考勤。除协助课程教学工作外,任课教师不得要求教学助理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务,亦不可要求其代教师主讲课程。(二)配置原则1.公共课、专业课,修课人数达50人者配备1名教学助理,修课人数达140人者配备2名教学助理;2.通选课,修课人数达100人者配备1名教学助理,修课人数达200人者配备2名教学助理;103.单设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课时达到或超过18课时,修课人数达30人者配备1名教学助理;4.外国语类教学,专业课程修课人数达20人者配备1名教学助理,公共课程修课人数达40人者配备1名教学助理;5.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教学,专业课程修课人数达15人者配备1名教学助理。二、科研助理(一)岗位职责:1.协助导师或课题组进行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相关文件、资料、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2.协助导师或课题组撰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搜索文献、整理资料、收集与分析数据等工作;3.协助导师或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及日常工作,例如实验准备、研究物品采购、设备维护、卫生打扫等工作。(二)配置原则1.每个研究所、课题组或研究团队配备1名科研助理,国家级课题增加1名科研助理;2.每个教授或博士配备1名科研助理。三、行政事务助理(一)岗位职责:1.协助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包括报刊杂志、信件的领取,文件收发,材料整理,简单文字处理,内务整理等;2.协助整理和归档办公室文件、材料;3.做好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它行政事务。(二)配置原则11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四、后勤服务助理(一)岗位职责:1.协助学院做好学院公共区域及教室的卫生打扫与环境维护工作;2.协助后勤服务中心做好学校教室管理、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及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文明监督;3.协助图书馆做好自习、期刊室等场所的管理和其它相关工作;4.协助现教中心做好多媒体使用、管理;5.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校内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注:只需完成所聘部门的工作)(二)配置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五、专项事务助理(一)主要专项事务:1.安全信息管理;2.宿舍文化建设与管理;3.辅导员助理(包括曲师心语编辑);4.班主任助理;5.工作纪律监督等。(注:只需完成所聘具体岗位的事务工作)(二)配置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12注:根据学校实际,2015年勤工助学助学类岗位设置200个;服务类岗位每学期设置2000个,全年共4000个。附件2:曲靖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数安排(样表)(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单位名称岗位数单位名称岗位数备注服务岗位数助学岗位数服务岗位数助学岗位数人文学院国际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教师教育学院宣传部美术学院教务处音乐舞
本文标题:曲靖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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