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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关于费用报销的规范问题1、发票上要写公司抬头,抬头要开公司全称。发票抬头为个人的发票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予报销。2、发票上要有明细品种,开具大类货物或劳务名称的,如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电脑耗材等,必须附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清单,没有附销售清单的一律不给予报销。3、发票上的印章不清晰或不完整,造成发票无效,不予报销。4、报销单上的内容要与发票内容相符,报销时因其他发票顶替的费用要另付纸张说明,报销单上不能标注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字迹。(员工习惯的写请谁谁吃饭了,给谁送礼了,写在粘单上,这样都不予报销,公司要求注明的,要另附纸张说明)5、员工在取得发票时,看看上面有没有税章,印章是否完整,避免索取假发票。6、报销各项费用按公司规定及时报销。二、为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实施简并发票票种、统一发票式样工作。三、新版发票的主要防伪措施(一)发票监制章在红外激光防伪鉴别笔下激发出黄绿色亮点。(二)发票联背面划痕呈紫红色(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除外)。(三)此次发票简并统一工作自2010年12月份开始,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至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日起,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本文标题:报销制度(发票)此后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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